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8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8)。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4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6〕6770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828,685.5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0,848,725.61元。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66,673,094.47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分别为674,503,585.44元和681,460,119.09元。同时,公司将以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即公司2025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74,503,585.44元。
3.综合考虑投资者回报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建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以公司截至2026年4月20日总股本128,000,000股为基数,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金额为46,080,000.00元(含税)。
4.公司实施年度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中期分红,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顺利实施,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46,08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78%。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拟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 2026-014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2万元(税前);
2.内部非独立董事:其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其中基本薪酬根据个人职位、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按公司经营业绩、结合董事个人绩效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外部非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2万元(税前)。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其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其中基本薪酬根据个人职位、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按公司经营业绩、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公司不单独设置内部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内部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5、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 2026-016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情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印发了“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9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 2026-015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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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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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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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行业标准、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及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也基于其前期在2025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良好表现,为保证审计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或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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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6年5月11日16:00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会务联系: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1号
联系人:张宇敏
电话:0573-87771166
传真:0573-87771222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33”,投票简称为“光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6年5月8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33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于本次股东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为限进行投票;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