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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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6-027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31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22号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7人,代表股份166,826,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307%(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9,515,570股,系公司总股本365,527,970股减去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16,012,400股计算得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4,719,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42,106,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72%;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42,106,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4人,代表股份42,106,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7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76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

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79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786,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

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066,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0%;

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800,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

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08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

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

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767,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

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047,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1%;

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09,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

反对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2,052,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2%;

反对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

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沈辉律师、李明健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