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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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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转债代码:118064 转债简称:联瑞转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预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具体职位的,薪酬参照具体职位标准发放,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位及不常驻公司工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向独立董事朱恒源、独立董事吴凡发放独立董事津贴,年薪八万,每月核发。独立董事潘东晖不在本公司领取津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具体如下: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人税前人民币8万元/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向独立董事朱恒源、吴凡发放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潘东晖不在本公司领取津贴。

(2)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位的,薪酬参照具体职位标准发放,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位及不常驻公司工作的非独立董事,将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如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该薪酬为其全部职务的薪酬总额。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6年度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转债代码:118064 转债简称:联瑞转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33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0,375.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762.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121.82万元。2025年度为9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4,723.06万元,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7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26.5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桂生,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婷,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区伟杰,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未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桂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婷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区伟杰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陈桂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区伟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6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85万元(含税),费用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26年度年报审计费用、内控审计费用较2025年度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的审计服务,同意继续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转债代码:118064 转债简称:联瑞转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18,25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和劳务。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各关联方与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表决,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意见: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18,25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5年同类业务实际发生额。

2、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18,250万元,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均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或孙公司。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会因其订单之间的分配调整导致相应的金额调整。

3、由于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为了保证关联交易数据的准确性,故统计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前上一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4、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主体是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5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已经审计。

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上超额情况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基于经营的需要,由公司管理层确定执行,现提请董事会对202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确认。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23.26%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方。

(二)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三)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四)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五)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六)江苏生益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江苏生益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七)生益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生益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公司。

(八)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2.93%的子公司(直接持股59.85%;通过担保及信托专户持股3.08%)。

(九)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十)生益电子(泰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生益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为生益电子(国际)有限公司持股70%的子公司,生益电子(海外)有限公司持股30%的孙公司。生益电子(国际)有限公司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生益电子(海外)有限公司为生益电子(国际)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十一)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够正常结算,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6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2

转债代码:118064 转债简称:联瑞转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7,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 被担保人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本次担保总金额为不超过14,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804,250.00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7,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低风险业务、金融衍生品等本外币业务,具体的授信业务品种、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公司授信申请以公司信用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额度将由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二)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7,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

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若遇到相关合同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合同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合同有效期截止日。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之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91MA221WQHX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柏林

注册资本:59,000万元整

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池西路168号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22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增材制造;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型机械制造;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磁性材料生产;防火封堵材料生产;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所作出的谨慎决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804,250.00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0%、0.30%。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公司代码:688300 公司简称:联瑞新材

转债代码:118064 转债简称:联瑞转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人力资源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资金管理、研发项目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研发项目管理、关联交易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如有发现,立即整改,限定责任部门、负责人制定整改措施,均已在要求范围内整改落实。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晓冬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0日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非独立董事唐芙云女士、独立董事潘东晖先生、独立董事吴凡女士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吴凡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如下: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审计工作。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审计范围、审计关注重点、其他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照计划开展工作,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能够有效防范业务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工作,在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全力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潘东晖先生、朱恒源先生、吴凡女士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独立性的要求,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潘东晖、朱恒源、吴凡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潘东晖、朱恒源、吴凡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华兴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12月);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5、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73人,注册会计师33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85人;

6、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375.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762.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121.82万元;

7、2025年度为9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4,723.06万元。华兴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7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要求,华兴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华兴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执行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胜任审计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华兴2025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华兴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华兴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等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华兴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华兴召开网络沟通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概况、审计关注重点事项、其他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华兴关于公司审计事项的汇报。

(三)在取得华兴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表决,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下转1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