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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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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6年4月,公司完成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规模2亿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百元面值),债券期限180日,票面利率为1.57%。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邓旭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懿行 会计机构负责人:牛砚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邓旭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懿行 会计机构负责人:牛砚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1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30,0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85,804,705.0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17%,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063,793,723.4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30,0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5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4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

咨询联系人:顾祥

咨询电话:0999-8077567

传真电话:0999-807766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0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与ESG委员会:刘革新先生(主任委员),刘思川先生,邓旭衡先生。

提名委员会:臧鹤清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腾文女士(独立董事、会计专业),冯昊先生。

审计委员会:张腾文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会计专业),臧鹤清先生(独立董事),赖德贵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孙慧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臧鹤清先生(独立董事),李懿行先生。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刘革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刘革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简历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邓旭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邓旭衡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简历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邓旭衡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沈云鹏先生、姜海先生、李懿行先生、赵华先生、顾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简历3-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顾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顾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简历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邓旭衡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李懿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李懿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简历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邓旭衡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顾祥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顾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简历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意聘任王晶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王晶女士简历详见附件/简历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和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并将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上市之前完成分配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4224元/股调整为3.979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80%,30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55.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7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三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220.8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简历

1、刘革新先生: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公司董事长、董事,重庆医科大学优秀校友,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5年,荣膺“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历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008年,荣获中共四川省委、成都市委授予的“抗震救灾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2009年,被中共中央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评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2019年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2023年4月,出任中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委员会党委委员;2024年11月,出任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目前兼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72.19%的股份,刘革新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刘思川先生、王欢女士)合计持有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5.68%的股份,通过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8.54%的股份。刘革新先生通过控制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而控制本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邓旭衡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正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12年加入公司,2015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兼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邓旭衡先生主要承担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进步项目“生物发酵抗生素生产尾气处理技术集成及应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重大科技专项“制药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参与国家科技部“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燃煤电站低成本超低排放控制技术及规模装备”项目,研究从事制药企业环保“三废”治理及相关技术研究,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优秀企业家奖”,共带领公司积极承担国家、自治区、州级项目十余项。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旭衡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通过宁波市易行晟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40%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沈云鹏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正高级工程师,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任生态环境部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主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抗生素专委会秘书长,长期从事制药行业环保“三废”治理运行管理、工艺技术以及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研究,入选工信部“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先后承担省部级“十三五”重大科技专项和“十四五”重点研发专项各1项,承担科技部重点专项1项以及工信部项目2项,制修订国家标准1项,地方标准2项,团体标准3项,发表SCI论文20篇,申请专利15项。2013年至2019年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EHS总监,2019年11月入职本公司并分管公司EHS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云鹏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通过宁波市易行晟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0%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4、姜海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供应链中心负责人。历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总监助理、总监,四川科伦斗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广汉市玻璃制瓶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海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通过宁波市易行晟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6%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5、李懿行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起历任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会计、广西科伦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加入公司任职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懿行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通过宁波市易行晟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0%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6、赵华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中共党员,博士后先后工作于美国加州大学(UCSB)和伊利诺伊大学(UIUC);2007年至2018年任职于新加坡科技局(A*STAR);2018年3月回国加入枫杨生物研发(南京)有限公司,历任研发总监、助理副总裁(Associate VP);2020年9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锐康生物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13%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7、顾祥先生: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5年6月毕业于湖北工业大学财务管理专业。2015年7月至2019年9月,任职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长秘书、党支部书记、高级证券事务专员、监事会主席;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任职于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咨询经理;2020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2%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8、王晶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6月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新疆华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助理;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职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会计;2014年12月至2018年3月,任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项目经理;2018年6月至2022年10月,任职于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2023年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9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0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20.80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223,008.50万股的0.10%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归属价格:3.9798元/股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规定在第三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220.8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2日、2023年5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合计1,180.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280.00万股的0.53%。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调整前):4.74元/股。

5、激励人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38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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