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上接130版)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9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维力医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激励和约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薪酬方案
1、董事
(1)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的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任职务相应的薪酬制度确定。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为10万元人民币/年。
2、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式,与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相挂钩、与中长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为扣减应由个人承担的税费及款项后的实发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正常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若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离任的,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扣减、止付其未发放的薪酬、津贴及中长期激励收入。
3、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执行。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董事薪酬方案时,因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各位董事就自身薪酬方案回避表决。前述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0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
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维力医疗”)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安排
1、中期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
(1)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分红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不构成公司对2026年度中期实施分红的实质性承诺。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授权,董事会将结合2026年中期实际经营业绩、资金周转需求、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未分配利润等情况,审慎研究并确定是否实施中期分红及具体分红方案,确保分红决策贴合公司发展实际,维护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续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维力医疗”)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地点、投资方式等)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挂牌登记、上市、锁定等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2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持续提升经营质量、治理水平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根据相关指引要求,特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耕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专注于医用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麻醉、导尿、泌尿外科、护理、呼吸、血液透析等领域,在临床上广泛应用于普通开放手术、微创手术,急救和护理等。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以扎根临床、严控质量、勇于创新为立足之本,围绕主营业务持续丰富产品结构、推进技术创新与生产自动化升级,大力拓展海内外市场。经过多年深耕,公司在产品结构优化、技术创新突破、客户结构升级、内部机制建设及经营管理提升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整体经营态势稳健向好。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117.50万元,同比增长8.07%,主营业务规模持续提升;受商誉减值等因素影响,本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32.77万元,同比下降65.21%;剔除商誉减值影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23,407.92万元,同比增长2.45%。
未来,公司将持续以市场为导向,产品研发为驱动,精益生产为基础,秉承严谨、向上、和谐的精神,深耕主业,提升经营质量,不断总结经验,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为客户、股东、社会等利益相关方创造更大价值。
二、重视股东回报,维护股东权益
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采取以现金为主的利润分配方式,持续回报股东。公司自2015年上市以来,每年都会进行现金分红,且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均超过30%。公司2023-2025年三年累计分红438,949,827元(含税),占同期累计归母净利润的89.91%,其中2025年度现金分红率为191.20%。
未来,公司将在稳健经营的前提下,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兼顾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进一步完善分红决策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三、突出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作为国内医用导管行业龙头企业,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的发展理念,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号召。在生产方面,公司已拥有6个生产基地,具备国内领先的医用导管生产产能,同时拥有强大的柔性制造能力、非标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等自动化生产工艺以及先进的粘接技术、焊接技术、导管尖端成型技术等,并不断在国内及海外布局新的制造基地,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能布局;在研发方面,公司拥有独特的原料配方、领先的抗微生物粘附技术、亲水涂层技术、导管控弯技术、高压球囊成型技术、基于监控功能的可视、测温及测压等传感技术以及药物涂层技术和金属加工技术。截至2025年末,公司拥有352项专利,其中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45项;在产业协同方面,公司不断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出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用耗材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自动化、智能化、标准化的柔性生产,全面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打造全产线卓越制造能力,通过规模化优势不断提高产品性价比和综合竞争力。
四、拓展沟通渠道,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与投资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沟通交流,利用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投资者现场参观活动、券商策略会等渠道,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真实传达公司的投资价值,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有效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多维度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公司2025年度共召开业绩说明会3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独立董事出席并就公司业绩和重大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了互动交流和沟通;通过邮件、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问题20余条;接待投资者调研8场。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积极构建和谐的投资者关系,进一步丰富投资者交流方式,拓展沟通渠道,提升投资者沟通的针对性、有效性,以高质量的投关工作提升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度,推动公司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五、优化公司治理,坚持规范运作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科学决策水平与风险防控能力;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层形成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为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2025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修订了《维力医疗公司章程》《维力医疗董事会议事规则》《维力医疗股东会议事规则》等34部内控制度,制订了《维力医疗舆情管理制度》《维力医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依法取消监事会,并按照规定程序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架构,提升了治理运行效率,确保公司治理运作符合最新监管规定与规范要求。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守合规底线,加强规范治理体制建设,根据监管要求的最新变化,持续加强规范运作,健全科学制度体系,维护好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自身行为,通过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超越股东会或董事会而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经营与决策的行为;公司全体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义务。
公司积极做好监管政策研究学习,及时传递最新监管动态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董事、高管等人员参加与履职相关的培训,提高董事、高管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督促董事、高管忠实、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机制,持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畅通“关键少数”与监管机构及公司的沟通渠道,持续提升“关键少数”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说明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其中所涉及的公司规划等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受到政策调整、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3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3日
至2026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9至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01、议案4.02、议案4.03、议案10.01、议案10.02、议案10.0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4.01、议案10.01:高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议案4.02、议案10.02:广州松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议案4.03、议案10.03:广州纬岳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7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5:3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1号楼三楼)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电话:020-39945995
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
联系人:李探春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4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至5月1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3日发布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11:30举行2025年度暨2026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韩广源先生、独立董事臧传宝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财务总监祝一敏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至5月1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探春
电话:020-39945995
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