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总经理带领全体员工以战略目标为导向,有序推进经营业务发展,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公平、独立、客观的原则尽职尽责开展工作,监督、沟通、评估公司审计工作。为向公司董事会报告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拟定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朱茶芬、李翰杰、李成璋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拟为45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回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可进行2026年中期分红,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并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执行相关方案。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提交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杜锦豪、胡捷、徐锋及关联董事祁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委员杜锦豪回避表决。

本议案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将在股东会上进行汇报。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拟修订《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本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提交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其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并出具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了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提高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行了年度评估并制定了2026年度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及部分子项目的投资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5月13日(周三)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审议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6-007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回报,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和实施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89,104,957.2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20,186,597.2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已于2025年9月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80,000,000.00元(含税)。

综上,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总额(含2025年中期分红)为450,0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56%。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89,104,957.24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含中期分红)为450,0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及其特点

公司系创新驱动的新药研发企业,所处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创新药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相较于传统仿制药企业,新药研发及生产对于技术、知识及专业人才的需求更为多样及复杂,具有研发难度大、高风险、高投入、周期长的特点。由于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差异化创新成为我国创新药企业发展的方向。在此行业背景下,聚焦创新研发,加大创新药物研发投入,提高核心竞争力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的基础。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营销三位一体的创新型制药企业,以全球医药市场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为导向,专注于肿瘤治疗领域,以开发出首创药物(First-in-class)和同类最佳药物(Best-in-class)为目标,致力于研发和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有效、惠及大众的创新药物,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87,338,133.8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89,104,957.2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10%;研发投入539,730,818.5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09%。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技术壁垒。因此,公司需保持较为充裕的现金流以应对经营风险并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从而保障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2025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支持公司日常经营、研发项目推进及流动资金需要等,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会始终坚持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将积极召开公司业绩说明会,就利润分配相关事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将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年度股东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的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回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可进行2026年中期分红,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并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执行相关方案。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中期分红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安排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6-008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艾力斯”)董事会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255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9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045,7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13,150,354.3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549,645.61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3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229.11万元,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49.43万元,本年度未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0,919.93万元(含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0.015.96万元 、使用结项募投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003.02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人民52,000.00万元,收到的银行利息和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人民币13,894.0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4,229.11万元。详细见下表: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0年11月30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艾力斯”)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合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注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0201013501263105”),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62478959465”)。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账户注销之日起失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2023年3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内续存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本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6.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监事会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5.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2亿元。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5年度,本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到期收益人民币880.84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2,000.00万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其中暂停EGFR外显子20插入突变抑制剂项目、c-MET抑制剂项目、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临床研究和IIIB期不可手术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的后续投入,合计减少后续投入人民币19,623.70万元;减少术后辅助治疗临床研究、联合VEGFR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投入,合计减少项目投入人民币6,831.00万元,以上累计调整金额人民币26,454.70万元。上述调整金额以及新增投入人民币14,471.39万元将用于增加针对一线治疗 III 期研究的临床项目投入、调整联合化疗对非小细胞肺癌的二线治疗研发项目、增加伏美替尼20外显子插入突变 NSCLC 临床研究、KRAS 抑制剂临床研究及新辅助临床研究等新的临床项目以及KRAS-G12D抑制剂项目及SOS1抑制剂项目等新的非临床项目,同时调整EGFR C797S抑制剂项目名称为第四代EGFRTKI。

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原人民币76,290.70万元增至人民币90,762.09万元,新增投入人民币14,471.39万元由公司超募资金进行补充投资。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进行调整,其中减少网点场地租赁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装修费用、产品上市会议、患者教育项目投资,合计减少投入人民币2,693.11万元;增加专家研讨会、学术会议和其他项目,合计增加投入人民币2,693.11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公告》。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5,020.00万元变更为投资新项目“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并新增部分子项目,其中,暂停RET抑制剂项目、联合C-MET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和KRAS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合计减少项目投入人民币23,004.00万元。减少联合化疗对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联合VEGFR抑制剂临床研究、真实世界研究、伏美替尼20外显子插入突变NSCLC临床研究、新辅助临床研究共计5个子项目的后续投入,合计减少项目投入人民币13,436.62万元。增加术后辅助治疗临床研究项目和第四代EGFRTKI的项目投入,合计增加项目投入人民币6,204.60万元。新增新药发现项目、伏美替尼罕见突变临床研究、第四代EGFRTKI临床研究、KRASG12D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合计增加项目投入人民币46,089.80万元。

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原人民币90,762.09万元增至人民币106,615.87万元,新增投入人民币15,853.78万元由公司原“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646.94万元及结项的募投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206.84万元(合计人民币15,853.78万元)进行补充投资。

本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剩余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调整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及部分子项目的投资金额。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于2026年4月21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度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公司总部大楼已于2022年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2023年1月18日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发的《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竣工结算于2024年1月16日完成,2024年5月24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注2:本公司已完成财务 ERP,OA以及其他部分业务部门相关信息化系统工作。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

注3:2025年7月,江苏艾力斯获得了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标志着该生产线已正式获得批准,可以用于投产。本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2025年7月,江苏艾力斯获得了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标志着该生产线已正式获得批准,可以用于投产。本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6-009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该事项尚需提交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慧珺女士,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主要服务行业涉及医药制造业和零售业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青秀女士,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主要服务行业涉及医药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元辉先生,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主要服务行业涉及医药制造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公司业务复杂程度,预计工作量以及各级别员工投入的工时等因素确定。公司拟就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向安永华明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较2025年度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续聘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6-010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主要方案

(一)投保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预算: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年(后续可每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授权有效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且不影响届时已签约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由董事会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6-011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

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力斯”)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调整“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的投资金额。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5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54.9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986.7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3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公司依生产经营需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述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均已于2024年度内结项,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分别为39,565.53万元、12,727.06万元、811.18万元。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截至2026年3月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情况,实际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2、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是指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3、上表所涉及的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拟实施结项的主要原因

2025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成功获得了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已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这意味着该生产线已满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生产条件,获准正式投入生产。鉴于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支出,形成了资金节余。

(二)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168.09万元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剩余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1,028.11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金额为准。

单位:万元

注:

1、上表所涉及的预计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2、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四、本次拟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基本情况

随着公司在研项目的持续推进,公司拟对“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并使用上述公司原“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168.09万元对“新药研发项目”进行补充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药研发项目”已投入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新药研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所涉及的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新药研发项目”的拟调整计划及具体原因

1、临床前子项目投资金额的调整

(1)增加“新药发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公司以全球医药市场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为导向,专注于肿瘤治疗领域,以开发出首创药物(First-in-class)和同类最佳药物(Best-in-class)为目标,致力于研发和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有效、惠及大众的创新药物。公司拥有涵盖创新药物研发全流程的完善的研发组织架构,具备丰富的在研项目管线和研发技术储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有多款涵盖肺癌、乳腺癌、消化道肿瘤等治疗领域的在研项目,并预计于未来一定时间内陆续提交上述在研项目的IND申请。因此,公司拟增加本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至36,318.27万元。

(2)调减“第四代EGFR TKI”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公司引进的AST2303片(ABK3376片)是高选择、可入脑的新一代EGFR口服小分子抑制剂,可高效抑制EGFR C797S突变。临床前研究显示,无论单药还是与公司已上市的第三代EGFR抑制剂伏美替尼联用,都取得了积极的结果,有望成为精准治疗伴有EGFR C797S耐药突变非小细胞肺癌的新一代靶向治疗药物。由于该项目目前仍处于临床早期阶段,后续临床开发到药品获批的周期长且环节多,开发过程受到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调减“第四代EGFR TKI”项目的后续募集资金投入,改由自有资金投入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四代EGFR TKI”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55.67万元,剩余5,144.33万元的募集资金拟全部转入“新药发现”项目。

2、临床子项目投资金额的调整

(1)暂停“KRAS-G12D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并调减募集资金投入

公司综合考虑KRAS-G12D抑制剂的市场竞争情况及公司整体研发计划,决定暂停KRAS-G12D抑制剂的后续临床开发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KRAS-G12D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86.69万元,剩余13,391.32万元的募集资金拟全部转入“新药发现”项目。

(2)调减“新辅助临床研究”、“第四代EGFR TKI临床研究”共计2个子项目的后续募集资金投入

1)新辅助临床研究

随着新辅助临床研究的推进,公司拟调减该项目相应募集资金投入至231.35万元,后续改由自有资金投入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辅助临床研究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1.35万元,剩余108.65万元的募集资金拟全部转入“新药发现”项目。

2)第四代EGFR TKI临床研究

由于该项目目前仍处于临床早期阶段,后续临床开发到药品获批的周期长且环节多,开发过程受到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调减该项目相应募集资金投入至305.92万元,后续改由自有资金投入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四代EGFR TKI临床研究”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5.92万元,剩余11,694.08万元的募集资金拟全部转入“新药发现”项目。

(三)本项目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1、调整前

单位:万元

2、调整后

单位:万元

注:上表所涉及的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经过上述调整,原“新药研发项目”的合计投入由106,615.87万元增至107,783.96万元,增加的1,168.09万元由上述“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结项后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1,168.09万元投入。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将“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的投资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事项无异议,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下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