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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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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借支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计划于2015年8月20日实施,截至2016年8月15日止,上述款项已经归还。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3、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节余资金及利息17,552.2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节余资金及利息4,258.9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德证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表1:

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注5:根据山西省“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推进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形成“全省一张网”格局,募集资金承诺投资的项目互联互通,无法单独计算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附表2: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附表3:

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三)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偿还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应付款,天然气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偿还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957.04万元。

证券代码:600617 900913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公告编号:2026-013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4月22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志红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董振星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盛宇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27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2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2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5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25万元,聘期1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聘期1年。费用合计人民币275万元。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和审计工作量,202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共计人民币275万元。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17 900913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公告编号:2026-014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需对部分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2026年度,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110,924.76万元。

1、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

单位:万元

上述议案关联董事李晓武先生、刘联涛先生已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二);

单位:万元

上述议案关联董事聂银杉先生已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三);

单位:万元

上述议案关联董事李晓武先生、兰旭先生、刘联涛先生已回避表决。

4、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四)。

单位:万元

注:以上尾数差异,均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往来,公司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并遵照政府指导价及市场化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均建立在公平、公允的基础上,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无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17 900913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公告编号:2026-015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降低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成本,保障融资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各级子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425.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额度均为尚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上一年度担保,本次实际未新增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子公司对外担保提供的预计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山西华新中昊盛天然气有限公司、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均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总额,实际担保发生时,公司将按股东会授权签署担保协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下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