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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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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177 公司简称:东亚药业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根据申万行业分类,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生物(一级行业)下的化学制药行业(二级行业)。化学制药行业又可以细分为两个三级行业:化学原料药(含中间体)和化学制剂,化学原料药与化学制剂呈上下游关系。从整体产业链来看,化学制药行业处于整个医药产业链的中游。

公司所处产业链位置

(一)医疗市场概况

随着全球人口结构变化、病人群体扩大、慢性疾病持续突破、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产业等诸多因素推动,全球药品的需求整体呈现稳定上升的态势,使得医药市场规模不断增长。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全球医药市场规模由2019年的13,245亿美元增长至2023年的14,723亿美元,2019年至2023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复合年增长率为2.7%,预计到2030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0,694亿美元。

数据来源:Frost&Sullivan

受益于医疗体制改革、人口老龄化、收入水平提升以及健康意识的增强等因素,中国医药行业市场规模稳步扩容,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医药市场。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正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提升药品质量和改善药品供应,持续推动医药市场规模增长。根据Frost&Sullivan的统计数据,2023年中国医药市场规模时隔多年再次站上1.6万亿的规模,预计2026年全国医药市场规模将突破2万亿元人民币。

数据来源:Frost&Sullivan

(二)化学原料药行业概况

1、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随着医药行业的扩张和专利到期药品的增多,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逐年上升。从2013年至2022年过去10年的市场变化情况看,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基本保持稳步增长,2020年受全球供应链不稳定影响有所下滑,但市场从2021年开始便恢复了增长。根据Precedence Research调研报告数据,2026年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2,522亿美元,2023年至2032年预计将以6%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增长。

数据来源:Precedence Research

2、政策支持医药生物行业发展,持续优化医药集采和价值治理

在政策层面,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旨在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同时鼓励创新和提升国际竞争力。

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7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制度更加完善,监管体系、监管机制、监管方式更好适应医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量效率明显提升,全生命周期监管显著加强,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建成与医药创新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到2035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有效、可及得到充分保障,医药产业具有更强的创新创造力和全球竞争力,基本实现监管现代化。在仿制药领域,《意见》鼓励仿制药高质量发展,优化仿制药审评、核查工作机制,支持信息化水平高、质量保证和风险防控能力强的企业接受委托,有序拓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范围。在对外开放领域,《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加入国际药品检查合作计划,推动我国医药产业质量保障水平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拓宽出具药品、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的范围,对具备资质的企业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无论是否已经在我国注册上市,均可出具出口销售证明,支持我国医药产品走向国际市场。2025年3月,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发布,新版药典全面强化生物药、中药、杂质与辅料等重点领域质量控制标准,推动全行业生产工艺升级与质量体系完善,显著提升我国药品整体安全水平与国际竞争力。

2025年4月,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年)》,明确提出到2027年建成100个以上数智药械工厂,打造50家以上数智化转型卓越企业。《方案》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医药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支持建设医药工业大数据平台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推动医药数据要素的价值释放。

2025年10月,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开标。集采延续控费减负目标,紧紧围绕"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四大原则,优化竞价规则,推动行业从单纯价格竞争转向价值竞争,促进仿制药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2025年12月7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同步发布,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4种药品,其中包括50种1类创新药,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3,253种,其中西药1,857种。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共纳入19种药品,与基本医保形成较好的互补衔接,也为推动商保与基本医保错位发展、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2026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医药生物产业明确列为“新兴支柱产业”,并指出在2026年将健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优化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治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动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

3、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原料药生产国与出口国,贸易摩擦下凸显行业韧性

原料药生产重心向亚太地区转移,中国市场快速崛起。20世纪90年代后,受环保压力、生产成本等因素的影响,欧洲和美国的原料药产能逐步下降;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在拥有较低人力成本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原料药的研发投入、优化生产工艺、提高技术水平,因此原料药生产重心逐步由欧美向其他区域转移(主要为亚太区域),以中国和印度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快速崛起。

2025年全球贸易摩擦加剧与对等关税预期抬升,医药壁垒增多、供应链“去风险化”加速,部分医用耗材已被纳入加征范围,跨国药企加大本土化与多元化布局,产业再平衡开启。而贸易摩擦对原料药端的直接冲击相对可控,中国对美出口多数品类仍豁免或仅个别受较高税率影响,弹性有限。此背景下,企业加速“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与CDMO承接,并通过东南亚等市场转移、工艺降本和海外产能布局分散关税与合规风险。

然而,依托我国医药产业链生产制造多年积累的基础,原料药行业韧性凸显。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原料药生产国与出口国。中物联医药物流与供应链分会与广药白云山医药大健康供应链(广州)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中国原料药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预测(2025)》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为2,261亿美元,我国化学原料药行业规模以上营收5,783亿元,占同期全球原料药市场35.5%。

4、专利药集中到期,促进原料药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

根据Evaluate Pharma发布的《2025 World Preview》报告预测,到2030年,全球约有3,000亿美元原研药面临专利悬崖。随着专利药的大量到期,尤其是许多年销售额10亿美元以上的“重磅炸弹”专利药物的到期,全球仿制药市场将迎来快速发展,进而带来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市场需求。

仿制药的价格相对原研药更加便宜,且可及性更高,其需求量也远高于对应原研药。仿制药的上市将对原研药的市场份额造成巨大冲击,拉动对原料药的需求,为原料药行业带来巨大的市场机遇。

5、“原料药+制剂”一体化成为我国医药制造企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原料药行业逐步向规范化、绿色化和高质量的方向发展,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充分发挥产业链整合优势,原料药+制剂一体化成为了原料药和仿制药企业的重点布局方向和主流趋势。具备原料药领域相对优势的医药制造企业,通过其原料药与制剂的协同作用,将有望获得更广阔的市场机遇。

从政策端来看,我国政策也鼓励原料药企业进行“原料药+制剂”一体化。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要发挥我国产业体系优势和规模优势,推动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企业加强业务协同,促进我国原料药市场向高附加值和制剂一体化转型,引导原料药企业依托优势品种发展制剂,提升产业集中度。

6、关联评审、一致性评价制度持续完善,头部企业受益明显

随着关联评审、一致性评价等制度的持续推进和完善,下游制剂企业更倾向于选择在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上具有优势的原料药企业作为长期供应商,订单趋向于那些能够提供高标准质量和稳定产能的龙头原料药企业。

随着2019年7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我国关联评审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剂与原料药、药用辅料、包装材料同步审评,这意味着原料药的质量直接关联到评审结果,且更换供应商需重新进行质量研究审核,从而促使下游制剂企业更倾向于选择质量可靠、供应稳定的原料药供应商。2023年9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出关于公开征求《〈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原料药变更的问答(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原料药变更时相关制剂企业应该进行的研究工作。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优化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治理,第十一批集采延续保质量原则。更严格的质量评估与监管措施,将对上游原料药行业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于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头部企业,将在后续市场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行业集中度也将进一步提升。

7、环保政策趋严,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随着环保政策的推进,技术落后、环保不达标的中小原料药企业或将逐步退出市场,原料药行业竞争格局有所优化,行业集中度有望得到提升。2016年以来,国家环保政策趋于收紧,环保督察常态化,2018年1月起《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推开。随着原料药企业持续推进环保技术改造,2020年后产量恢复增长趋势。

2023年11月1日《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原料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HJ 1305一2023)》正式开始实施,支撑制药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促进行业推行清洁生产,进一步推动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

2025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将医药行业列为六大重点管控行业之一,对涉新污染物的项目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和过程管理。2025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优化制药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政策延续自2016年以来原料药行业技术落后、环保不达标中小企业退出与集中度上行趋势,促使行业园区化、集约化发展,龙头凭借绿色工艺与合规能力受益,新增产能项目需匹配更严格的准入门槛和更长建设周期。

(三)公司产品的市场地位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β-内酰胺类抗菌药、喹诺酮类抗菌药、抗胆碱和合成解痉药等领域形成了一定的产品优势,在市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1)在头孢克洛领域,公司已掌握头孢克洛原料药关键中间体 7-ACCA 的生产技术,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可以从起始物料青霉素开始,全产业链合成头孢克洛原料药的公司之一,公司在国内头孢克洛原料药市场有着明显的竞争优势。7-ACCA也是公司经营多年的主导产品之一,公司头孢克洛及关键中间体7-ACCA项目被列为“2010 年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公司头孢克洛原料药不仅取得了国内药品批件,同时已取得欧盟、日本、韩国等海外市场药品批件,产品出口量位居国内前列。

(2)在头孢美唑钠和头孢唑肟钠领域,公司经营的头孢美唑、头孢唑肟中间体产品系用于生产头孢美唑钠、头孢唑肟钠原料药的关键中间体。多年以来,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和出色的交付能力,已成为多家市场份额较高的制剂企业主要供应商。在公司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战略下,公司正积极推动相关产品向头孢美唑钠、头孢唑肟钠等原料药领域延伸。

(3)公司左氧氟沙星原料药、氧氟沙星原料药、马来酸曲美布汀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以出口为主,在日本、韩国、欧洲、俄罗斯等多国注册获批,具备较强的竞争实力。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左氧氟沙星片药品注册证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获批富马酸伏诺拉生片、沙格列汀二甲双胍缓释片的药品注册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5日、3月17日披露的《关于富马酸伏诺拉生片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关于沙格列汀二甲双胍缓释片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公司持续推进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战略下,标志着公司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战略取得重大突破。

(四)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化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主要涵盖抗细菌类药物(β-内酰胺类和喹诺酮类)、抗胆碱和合成解痉药物、皮肤用抗真菌药物等多个用药领域。

公司成立于1998年,自设立以来持续深耕化学原料药领域,已发展成为装备完整、工艺精湛、产业化能力较强以及质量控制规范等为特征的现代化化学原料药生产制造企业。公司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实施募投项目,逐步向制剂领域拓展,形成“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的战略布局。

公司在浙江三门、浙江临海、江西九江建有一体化的制药基地,并在上海张江药谷、杭州下沙医药港小镇设有现代化的研发中心,先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台州市管理创新十强企业”等称号,全资子公司东邦药业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公司面向全球市场,多个产品通过CGMP认证、EDQM认证、PMDA认证等国际药品规范市场认证,与日本、韩国、欧洲、美洲、东南亚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产品销售网络遍及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原料药及中间体领域,公司主要产品的类别、名称、用途具体如下:

制剂领域,公司主要已获批的产品名称、适应症具体如下:

1、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的采购模式,由采购部根据销售部门的销售计划以及生产部门的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统一负责生产原料和辅料的供应。公司采购的原辅材料进入公司后由仓库管理人员保管、点收,并由质量部对原辅料进行取样、检验、检测合格后,按照原辅料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分库(或分区),按批存放。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在保障供应稳定性的同时提高了原辅料的质量。公司采购部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内控标准,通过考察评选确定原辅料供应商并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主要原料原则上应选择两家或两家以上经过公司审计并经质量部批准的合格供应商采购。此外,公司的市场研究人员会在采购前期对市场行情进行分析,并对后期所需主要原料价格进行询价,获取经质量部批准合格的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报价。采购员综合比较质量、价格、信誉等指标,择优确定供货单位,保证了供应的及时性和降低了原材料的价格风险。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对于原料药产品,一般情况下,公司结合销售订单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组织安排生产。对于既可用于下道工序继续生产、又可直接对外销售的中间体,公司在排产时,结合该产品的下道工序领用需求量和销售需求量,确定合理的生产数量。

对于小批量的客户采购公司产品用于研究开发或进行药政审批阶段的产品,由于通常客户对该产品的单次采购量较小、每次采购时间间隔较长,出于对生产经济性的考虑,公司结合该产品的市场前景、成品质量要求、药政法规的要求、市场开拓的重要性,对排产进行动态管理。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公司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客户指定的产品规格和公司制定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规程、岗位标准操作规程、设备标准操作规程和清洁标准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各项质量标准。生产完成后,质量部组织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进入成品库。公司不断通过提升生产工艺水平、细化相关制度,实现生产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有效保障了生产的稳定性和产品的高质量。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网络遍及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对于国内市场,目标客户较为明确,因此采用直接销售为主的销售模式;对于国际市场,由于市场范围广阔,采用直接销售和通过经销商销售(包括国外经销商)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1)国内市场

公司国内市场销售模式主要为直接销售。公司具有规模化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有利于进行潜在的客户开发和客户维护,公司通过网络、贸易商、展销会、拜访客户等方式收集公司产品的潜在销售对象信息,并与其取得联系,实现直接销售。此外,公司对下游制剂企业进行直接销售有利于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优质性;同时,公司也会与下游客户的研发机构进行合作,参与产品的前期开发,待下游产品批量化生产后,实现向下游客户的销售。

部分产品的国内销售以经销销售作为补充,通过医药贸易公司进行。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购货合同》等合同文件约定,向客户销售相关产品,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在指定地点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

2)国际市场

公司产品出口销售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①直销出口

公司与外国客户进行直接沟通,产品符合客户标准及出口国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后,即可直接出口。公司直接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不仅可以减少中间环节的费用,降低销售成本,同时与客户的直接交流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的生产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利于公司及时了解最新市场动态,积累跨国营销经验,为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打好基础。

②经销出口

公司和国内外有实力的经销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选择通过经销商出口的方式实现产品的出口销售,并通过其专业知识和市场渠道为公司积累更多的客户资源。经销商熟悉出口地市场情况,掌握诸多客户资源,语言沟通便利,了解客户的情况和需求。经过多年的开拓发展,公司和经销商、国外客户之间形成了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机制。公司通过经销商进行交易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并降低业务风险,使公司能够利用销售资源更多的覆盖境外订单,帮助公司提升国外市场份额。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018.57万元,同比减少21.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39.20万元,同比增加18.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0,593.75万元,同比减少3.6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396.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6.03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0.6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4,204.57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合同资产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3.63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73.3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396.18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396.18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7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6年度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90万元、2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收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1年;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6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239.2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358.82万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秉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讨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现状、公司目前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

(一)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5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5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申请。截至2023年7月12日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为人民币69,000.00万元(690,000手,6,9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票面金额发行,债券期限为6年。公司申请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981.5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018.44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2日全部到账,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7月12日出具了《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3]8458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具体说明:鉴于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于2025年12月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12月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4,732.34万元(含利息手续费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0,499.44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善渊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下转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