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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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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五)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9日、12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特色新型药物制剂研发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及“年产3,685吨医药及中间体、4,320吨副产盐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4,732.34万元(含利息手续费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办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0,499.44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已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实施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其中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在满足付款条件时以自有资金支付。实际待付款项超过当前预计待支付的款项的部分,公司也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适用性,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降低投资风险,采取了分阶段推进的方式,并通过精细化管理提升募投项目建设效率,合理控制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持续跟踪行业动态,考虑到医药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宏观环境变化及项目审批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节奏进行适度控制。基于上述因素对可转债募投项目产生的影响,经审慎判断,公司将可转债募投项目“特色新型药物制剂研发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年产3,685吨医药及中间体、4,320吨副产盐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9日、12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特色新型药物制剂研发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及“年产3,685吨医药及中间体、4,320吨副产盐项目(一期)”结项。

四、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亚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东亚药业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东亚药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报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注5: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原计划进度均在2025年5月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适用性,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降低投资风险,采取了分阶段推进的方式,并通过精细化管理提升募投项目建设效率,合理控制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持续跟踪行业动态,考虑到医药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宏观环境变化及项目审批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拟对项目建设节奏进行适度控制。上述因素对募投项目的原定实施计划、进度安排及资金投入产生了一定影响,经审慎判断,公司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

注6:①公司在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通过配置各项资源,并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体包括:设备采购环节,通过优化采购方案、对比筛选性价比供应商等方式合理利用资金,节约了设备投入成本;工程建设环节,通过细化施工计划、控制耗材损耗等手段压缩不必要开支,进一步降低工程总投入。通过上述多种措施,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②在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上述募投项目中的部分支出从前述政府补助中支出,减少了部分募集资金的投入;③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形成节余募集资金;④募投项目存在工程及设备的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主要原因系该等合同尾款、质保金的支付周期相对较长,截至本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日尚未达到付款节点,部分款项尚未支付。

注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包含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完成置换的金额15,028.05万元。

注8: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4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五大道21号二楼会议室五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0日以邮件的方式传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池骋先生主持,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冯燕》《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綦方中》《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崔孙良》。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独立董事冯燕、綦方中、崔孙良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5)。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含10项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1至10项子议案,关联委员在审议至其个人薪酬时回避表决。

上述1至10项子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1至7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含10项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1至10项子议案,关联委员在审议至其个人薪酬时回避表决。

上述1至10项子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1至7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8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亚药业”)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四)担保额度调剂说明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调剂发生时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仅可以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邦药业基本情况

(二)浙江善渊基本情况

(三)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被失信执行单位。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预计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1,0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2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在审议至其个人薪酬时回避表决。董事薪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所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薪酬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予以核算;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季度发放。2025年度,公司支付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为516.64万元(含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三、(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薪酬水平,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1、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以其与公司及子公司所订立的聘任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根据在公司实际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2、不在公司实际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外部董事,参照独立董事标准实行8万元/年(税前)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3、独立董事实行8万元/年(税前)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4、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即月度工资标准,是为了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体现岗位价值和基本劳动报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后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与岗位绩效达成情况,当年度绩效一定比例以半年度为考核周期在当年度按月预发、一定比例在全年结束后次年农历春节前发放;其中,绩效薪酬的10%应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具体方案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另行组织考核并实施。

三、其他事项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二)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5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 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3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五大道21号二楼会议室五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3日

至2026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会议还将听取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汇报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12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26年5月12日前工作时间(9:00-16:00)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五大道21号证券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晓丹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五大道21号证券部办公室

电话:0576-82131881

电子邮箱:dyzqb@eapharm.net

传真:0576-84285399

(二)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9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21日,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折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3,5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甄选有竞争优势的金融机构进行实际合作,以有效控制资金成本,具体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确定。

二、授信事项的办理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68,052股,占公司总股本(截止2026年4月20日的总股本)的0.93%。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0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4、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2月26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共217.010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12月26日。

7、202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已得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25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已得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2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已得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于202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6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2月5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共计1,068,052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14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8,052股(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公司总股本(截止2026年4月20日的总股本)的0.93%,具体如下:

注:上表不包含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及其限制性股票共计3.4万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4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1,068,052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