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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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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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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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3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投资建设年产
40,000吨磷酸铁(锰)锂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雅安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厦钨新能”)。
● 增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雅安厦钨新能拟增加注册资本7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69,7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 投资项目名称:雅安三期年产40,000吨磷酸铁(锰)锂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投资”,项目名称以实际立项为准)。
●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73,429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8,89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538万元,资金来源为雅安厦钨新能自有及自筹资金。
● 本次增资及本次投资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增资及本次投资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
1、 国内外众多锂电企业纷纷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扩大磷酸铁锂产能,同时不少新进入者通过直接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突破行业技术、资金等壁垒,进入磷酸铁锂行业,行业整体产能增长较快,未来市场竞争将愈加激烈,如行业需求提升速度不及预期,主要客户拓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市场环境出现较大不利变化等因素,公司将面临磷酸铁锂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对公司发展和盈利方面的不利影响。
2、公司水热法磷酸铁锂产品具有优异低温表现和高倍率特性的差异化优势,但行业大规模应用的经验较少,工艺过程控制和产品技术需要一定时间积累和沉淀,因此在规模化量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品质波动较大的风险,如工艺不能持续优化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性能要求,将影响水热法磷酸铁锂的产品竞争力。
3、本次投资尚需依法办理立项、环评、能评、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或备案手续,能否取得相关审批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在本次投资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受产业政策变化、技术路线调整、施工条件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或项目调整、延期甚至终止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一)投资情况
为紧抓磷酸铁(锰)锂市场机遇,公司控股子公司雅安厦钨新能拟在原有年产40,000吨磷酸铁锂基础上,投资新建年产40,000吨磷酸铁(锰)锂产线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3,429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建设周期为25个月(具体建设周期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建成后,雅安厦钨新能磷酸铁(锰)锂产能将达到80,000吨/年。
(二)增资情况
为顺利实施以上项目,保障雅安厦钨新能的可持续发展,雅安厦钨新能拟增加注册资本 7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认购69,700万元,厦门沧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沧雅投资”)以现金认购300万元,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锂业”)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前后,雅安厦钨新能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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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雅安厦钨新能非等比例增资的议案》《关于雅安厦钨新能投资建设年产40,000吨磷酸铁(锰)锂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和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增资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项目概况
雅安厦钨新能拟增加注册资本 70,000万元,投资新建年产40,000吨磷酸铁(锰)锂产线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3,429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8,89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538万元,建设周期为25个月(具体建设周期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二)本次增资标的及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雅安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姜龙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业务: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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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雅安厦钨新能自有资金(占比约60%)及自筹资金(占比约40%,主要为银行贷款)。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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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计划于四川雅安建设。
(四)项目建设计划
本项目计划于2028年6月投产(具体建设周期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五)项目预计投资金额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3,42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8,89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538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三、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
近年来,受益于储能产业及新能源汽车(客车、专用车)、电动工具等领域的蓬勃发展,磷酸铁(锰)锂材料的市场需求持续攀升。公司水热法磷酸铁锂产品具有优异低温表现和高倍率特性的高性能,差异化优势突出,客户端反馈良好,市场需求持续提升。
(二)可行性
公司在磷酸铁锂一期、二期项目的建设和投产过程中,掌握了核心生产工艺技术,积累了丰富的操作、维护和优化经验,相关成熟的技术和经验可直接应用于本次投资,显著降低技术风险,缩短学习曲线。依托前期项目的现有资源基础与配套设施,公司可以大幅降低本次投资的前期准备和基础建设成本与周期。
四、本次增资及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以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有效增强雅安厦钨新能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补充其流动资金,降低雅安厦钨新能的资产负债率和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本次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在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领域的产业布局,优化产品矩阵,提升市场份额,夯实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行业地位和抗风险能力,增强综合实力。
本次投资短期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财务费用,但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较小。本次投资项目建成后,雅安厦钨新能磷酸铁(锰)锂产能将达到80,000吨/年,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
本次增资及本次投资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风险提示
1、 国内外众多锂电企业纷纷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扩大磷酸铁锂产能,同时不少新进入者通过直接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突破行业技术、资金等壁垒,进入磷酸铁锂行业,行业整体产能增长较快,未来市场竞争将愈加激烈,如行业需求提升速度不及预期,主要客户拓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市场环境出现较大不利变化等因素,公司将面临磷酸铁锂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对公司发展和盈利方面的不利影响。
2、公司水热法磷酸铁锂产品具有优异低温表现和高倍率特性的差异化优势,但行业大规模应用的经验较少,工艺过程控制和产品技术需要一定时间积累和沉淀,因此在规模化量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品质波动较大的风险,如工艺不能持续优化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性能要求,将影响水热法磷酸铁锂的产品竞争力。
3、本次投资尚需依法办理立项、环评、能评、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或备案手续,能否取得相关审批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在本次投资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受产业政策变化、技术路线调整、施工条件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或项目调整、延期甚至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投资的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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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7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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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26.5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见生先生,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超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玲女士,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建辉先生,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蓁,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刘见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玲、郑建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蓁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刘见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玲、郑建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蓁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2025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上年略有上升,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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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工作的业务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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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0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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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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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的参股公司NEOMAT PCAM, 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中文名称:法国厦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厦钨新能科技”)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法国厦钨新能科技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按间接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中文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厦钨新能”)持有法国厦钨新能科技49%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持有法国厦钨新能科技49%的股权,公司将按照间接持股比例即49%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信用证、保函等),合作方Orano SA同步按照间接持股比例51%提供等比例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了本次担保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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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杨金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处理本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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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法国厦钨新能科技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间接持股比例49%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信用证、保函等),合作方Orano SA同步按照间接持股比例51%提供等比例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参股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等文件的签署,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法国厦钨新能科技工程保函开立等生产经营业务需要,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及产业布局。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法国厦钨新能科技提供的担保,主要系为满足被担保人工程保函开立等生产经营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余额。本次公司申请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0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0.4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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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9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2025年度,公司根据“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在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2026年,公司以“提升经营质量、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公司治理、提升投资者回报”为核心,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业,持续提升,创新发展新能源电池材料新质生产力
作为国内新能源材料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市场导向、研发驱动、品质领航”的发展思路,走“产品高端化、管理精益化、经营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树立“以发展壮大能源新材料产业为己任”的企业愿景,秉承“为实现碳中和提供先进材料解决方案”的企业使命。
面对机遇与挑战,公司积极应对,持续加大技术研发与创新投入,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2025年度,公司产品销量、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均实现了同比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正极材料产品销量为14.27万吨,同比增长44.77%。
在3C消费电子领域:根据ICC鑫椤资讯统计,2025年国内钴酸锂产量为12.1万吨,同比增长28.5%。公司积极把握国家换机补贴政策和3C消费设备AI功能带电量提升带来的需求增长机遇,紧抓核心客户需求,充分发挥高电压钴酸锂技术领先优势,配套一线手机和笔记本品牌,全年实现钴酸锂销量6.53万吨(其中 4.5V 以上高电压产品占比达 58%),销量同比增长41.31%。
在动力领域:根据ICC鑫椤资讯统计,2025年国内三元材料产量为76.9万吨,同比增长25.4%。全球范围内三元材料总产量为103.3万吨,同比增长7.4%。公司凭借高电压、高功率三元材料的技术优势,在稳固混动、增程和中高端电动车领域份额的同时,拓展三元材料在低空、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的应用。高镍材料方面,公司与客户深度合作,实现大批量稳定供货。2025年全年实现三元材料销量5.55万吨,同比增长7.89%。磷酸盐系正极材料方面,公司充分发挥水热法磷酸铁锂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与客户深度绑定,全年实现磷酸铁锂销量2.20万吨,同比大幅增长2,170.77%。
在氢能材料领域:公司建立了价格、技术、质量三位一体的核心竞争优势,在车载销量保持稳定的同时,积极稳固民品客户结构及市场份额,全年实现氢能材料销量4,179吨,同比增长8.41%,市场份额稳居国内第一。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量同比增长带来营收规模和利润增长。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8.80亿元,同比增长46.7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5亿元,同比增长41.82%。
2026年,公司将继续深化“上拓资源、中提能力、下筑市场”工作,持续巩固钴酸锂和氢能材料市场龙头地位,大力拓展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含三元材料、磷酸铁锂等)市场份额,不断夯实企业管理根基,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对标世界一流企业,提升组织运营效率,提升战略性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新兴产业经营质量,助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锐意创新,引领未来,构筑新能源电池材料科技革命基石
公司把研发创新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持续研究优化产品路线和技术路线,自2002年开始介入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以来,公司陆续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了贮氢合金粉、钴酸锂、三元材料及磷酸铁锂等生产线,现已成为国内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的领军企业,是国内第一家出口日本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的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3C数码、车载动力、储能等领域。公司钴酸锂产品已连续多年稳居全球龙头地位;三元材料产品位于行业前列,磷酸铁锂依托差异化优势拓展市场份额,贮氢合金粉稳居行业龙头地位并同步拓展固态储氢领域,铸就了卓越的厦钨新能源材料品牌。
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达5.4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74%。
传统材料方面:(1)4.53V高电压钴酸锂已在现有客户体系实现大规模量产;4.55V钴酸锂多款材料通过客户中试评审,部分材料实现吨级样品认证通过,顺利进入客户验证平台;(2)EV中镍高电压三元材料开发:在动力电池领域,多款产品已完成规模化量产与终端应用,产品性能稳定优异,全面契合核心客户项目的量产需求。目前,Ni6系迭代产品及更高电压平台新品的开发正按计划稳步推进,高电压Ni7系材料的研发也已取得关键突破;(3)3C中镍高电压三元材料开发:在低空经济领域,面向无人机头部电池客户的主力产品已实现批量销售与持续迭代,国内市场占有率保持领先地位;在笔记本电脑领域,多款产品已实现对全球顶尖消费电子电池客户的稳定交付,并在多家主流电池厂商完成送样验证。同时,已布局开发更高电压平台、无钴化等未来重点技术方向,为下一代产品做好储备;(4)高镍三元材料与国际企业的合作不断深化;重点围绕增程、混动、中高端电动车和低空领域开发多款三元材料,打造高电压、高镍、高功率差异化竞争优势,项目进展顺利;(5)水热法磷酸铁锂产品围绕重点客户实现万吨级产品稳定批量供货,新型号产品开发迭代加快;(6)公司报告期内延伸布局了动力电池回收与梯次利用业务,进一步打通了从回收到前驱体、正极材料的全流程、完善了上下游协同体系。
前沿材料方面:(1)公司重点推进NL全新结构正极材料在3C消费领域中的应用,在低空领域项目上,实现百公斤级送样测试,并针对电动工具、全固态电池等领域积极开发相应的NL全新结构正极材料;(2)在固态电池领域,多款全固态正极材料通过客户测试,在新材料调控等方面取得进展。固态电池用硫化锂材料及其关键指标测试方法等关键技术开发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3)补锂材料方面,公司不断拓展补锂材料在储能和动力领域的应用,并已实现量产,3C领域进入批稳阶段;(4)钠电材料方面,聚阴离子钠电材料具备高安全、长循环、低成本的特性,与储能领域高度适配。顺应这一市场趋势,公司紧抓聚阴离子钠电材料开发,已有一款聚阴离子材料完成工艺的中试输入;(5)公司深耕水热法技术优势,成功开发出面向超充动力电池等前沿领域的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该材料具备显著的快充性能优势,样品已由下游客户初步验证,客户反馈良好;(6)固态储氢合金方面,公司完成多款型号产品的开发和销售。
2026年,公司将继续以新能源电池材料为核心,坚持以研发创新为发展动力,以品质保证生存根本,走“产品高端化、产研一体化、经营国际化”的发展道路。依托研发团队和技术积累,加大新能源电池材料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不断提升研发水平。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提升生产效率,优化品种结构,加快产品应用开发力度,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三、绿色引领,零碳愿景,缔造新能源电池材料可持续发展典范
2025年,公司坚持“承接企业使命,倡导绿色低碳”的理念,通过运用国际先进设备,引入国际先进制造管理体系,不断迭代升级产线工艺,稳步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打造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生产模式,公司及下属三明厦钨、宁德厦钨均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其中三明厦钨连续3年实现厂区运营碳中和,并于2025年通过ISO14068碳中和认证。为巩固和提高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持续投入技术研发创新,连续攻克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新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公司大力开展节能减碳项目且年度清洁能源使用占比高于80%;公司继参与“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产品等碳技术指南”编制后又参与行业“锂离子电池再生材料碳足迹”“电池护照”等团标编制;公司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开创供应商绿色低碳审核机制,依照供应商绿色低碳能力进行评分评级,致力于实现产业链的整体低碳发展。
2026年,公司将继续根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构建高标准的绿色制造体系。制定公司年度双碳计划,落实主体责任并跟踪实施,开展汽车供应链低碳供应商等级评价,与产业链共建回收供应链管理体系,提升公司“碳先进”优势,扩大公司绿色低碳影响力,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四、持续分红,共筑稳健,实现投资者回报与企业发展双赢之道
厦钨新能长期以来致力于成为负责任的公众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自上市以来,每年对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依托平稳的经营情况、稳定的现金分红以及对长期投资者的持续回报,厦钨新能坚持稳健融资与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发布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已于2025年7月3日完成2024年度现金红利派发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新增股份登记工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7,840,164.80元(含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420,771,001股增加至504,691,083股。
同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并已于2025年9月10日完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共派发现金红利100,704,098.80元(含税)。
2025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04,691,08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170,589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056,148.20元(含税)。合并计算已发放的中期现金分红和预计派发的年度现金分红,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251,760,247.00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3.35%。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7.14亿元(含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近三年分红比例均超过30%,为股东提供了持续的良好回报。
2026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在相关领域继续加大项目投资,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五、规范运作,治理升级,筑牢法治基石与投资者信赖之桥
公司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形成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两会一层”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等三个委员会,从机制上保障董事会的科学高效运行。
2025年,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并取消监事会的设置,强化审计委员会的职能,确保公司顺利完成治理架构的调整。
2026年,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将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所需的一切条件,为独立董事了解公司情况提供所需的一切资料,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所需的场所和资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六、披露卓越,建章立制,铸就投资者权益之盾
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重大信息,公司的信息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沪市上市公司2022至2025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获得最高等级A级。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信息披露规则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2025年,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订了《公司市值管理制度》,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传真、电子邮箱、业绩说明会、各大券商策略会以及投资者现场调研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疑问,积极与投资者保持联络,加强信息沟通,促进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
2026年,公司将继续严谨、合规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可读性和有效性,更多地采用图文、视频等可视化形式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继续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平等性。同时公司将继续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助力公司与投资者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彰显公司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方面的承诺与努力。
2026年,公司计划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全景网”等平台举办不少于3次投资者线上交流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等进行沟通;同时,公司将不定期主动向投资者就公司在信息披露、投资者沟通等方面征求意见,并对投资者意见进行正式回复,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工作计划及相关预测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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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5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结项,并将目前节余募集资金47,090.8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结项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后续将直接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978,44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94.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32,998.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3,466,895.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46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鹭新能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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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注销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该项目目前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6年4月1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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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后续预计支付金额为暂估金额,系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注2: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少量支出系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未统计在上述金额中。
根据上表,截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账户节余47,090.82万元,扣除项目后续尚需支付的尾款及保证金10,280.48万元后的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为36,810.34万元,其中,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为5,084.94万元,募集资金本金实际节余为31,725.40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优化产线及成本控制
经过对项目实际情况的全面考虑,公司在保障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优化产线设计,加强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地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实现项目实际支出的有效减少,使得项目完成验收时,实际投资总额低于计划投资总额。
(二)现金管理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了一定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三)后续待支付的款项
目前节余募集资金中还包含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该部分尾款及质保金由于未到约定的付款阶段,在募投项目结项时尚未支付。截至目前,预计尚有未支付的工程、设备合同尾款合计约10,280.48万元。因涉及部分基建和工程项目合同,该数据为暂估金额,最终金额需以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定后的金额为准。
四、目前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基本实施完毕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部分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支付周期较长,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目前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理财收益等)47,090.8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约10,280.48万元(因涉及部分基建和工程项目合同,该数据为暂估金额,最终金额需以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定后的金额为准),公司后续将直接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将及时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结项,并将目前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理财收益等)47,090.8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后续由公司直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厦钨新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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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9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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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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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的全资子公司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中文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厦钨新能”)及其控股子公司NEOMAT CAM, 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中文名称:法国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厦钨新能”)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全额担保(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信用证、保函等);对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按51%的间接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信用证、保函等),合作方Orano SA按49%的间接持股比例同步提供等比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了本次担保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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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杨金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处理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欧洲厦钨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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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国厦钨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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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全额担保(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信用证、保函等);对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按51%的间接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信用证、保函等),合作方Orano SA按49%的间接持股比例同步提供等比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等文件的签署,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为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2026年度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子公司的整体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两家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2026年度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余额。本次公司申请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4.6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6.1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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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有效期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额度累计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概述
为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有效期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额度累计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本次开展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民生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等国内外商业银行或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的保理机构(以下简称“保理机构”)。
保理方式:保理机构受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保理金额:累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保理期限:保理业务期限为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以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2)保理合同以保理机构固定格式的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四、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二)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下属子公司相应事项应事先报备公司财务中心,由公司财务中心指导下属子公司具体实施。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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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8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59,291,275.00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5年度拟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04,691,08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170,589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056,148.2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9月10日完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共派发现金红利100,704,098.80元(含税)。合并计算已发放的中期现金分红和预计派发的年度现金分红,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251,760,247.00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3.35%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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