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97版)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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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金额为整个合同期间预计取得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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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胰岛素产业化项目”前期承诺效益为:项目实施后,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年平均新增利润总额50,479.42万元,年平均新增净利润37,859.57万元,项目预计税后投资回收期为4.53年(含2年建设期),预计税后投资净利润率63.88%,税后内部收益率49.80%。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运行5年,累计实现利润总额826,606.28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702,615.34万元,累计新增利润总额339,718.04万元,累计新增净利润288,760.33万元,年平均新增利润总额67,943.61万元,年平均新增净利润57,752.07万元,达到预计效益。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运行9年,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186,654.59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1,008,656.40万元,年平均新增利润总额34,472.86万元,年平均新增净利润29,301.93万元。2022年至2025年该项目年平均新增利润总额和年平均新增净利润下降系受集采价格下降的影响所致。
注 5:上述表格中若各分项数据与合计数据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7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执业资质:已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已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完成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44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61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6.14亿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7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8,558.97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度年末数:1,877.29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0,0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钱华丽,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9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慧涛,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万思宁,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4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2026年年报审计费用(含税)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38万元,系按照致同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5年年报审计费用(含税)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3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含税)较上期审计费用(含税)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1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79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90.0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97,304,969股的0.3181%;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甘李药业”)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3月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四)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4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七)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八)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九)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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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第二个限售期即将于2026年5月24日届满。公司将在限售期满后启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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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0.0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81%。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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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2、上表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上述股票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7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900,200股,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4.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2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9.8万股;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0.48万股;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65元/股。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7.09元/股。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甘李药业”)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修订稿(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现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激励计划
1、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3、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6、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7、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核通过上述议案。
8、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4年激励计划
1、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年3月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4、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核通过上述议案。
7、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8、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核通过上述议案。
9、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2022年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8,400股;鉴于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可按对应比例解除限售,未达标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不达标,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8,000股。
2、2024年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85,000股,其中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21,000股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被法院冻结,导致该21,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无法注销;鉴于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本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可按对应比例解除其第二个限售期对应限制性股票,但其计划于近期离职,尚未解锁限售的第三个限售期对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可按对应比例解除限售,未达标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04,800股。
(二)回购数量与种类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上述需回购注销的50.28万股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拟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P=P0-V=15.65-1=14.65元/股;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P=P0-V=18.09-1=17.09元/股。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4.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可持续发展执行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ESG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一年一次;可持续发展执行组不定期以ESG工作汇报的形式,向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汇报 ESG 领域趋势动态及阶段性工作成果,涵盖了最新监管要求、ESG评级及工作进度等内容,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对ESG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
1.不具有重要性的议题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社会贡献、乡村振兴,以上议题均在《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中予以披露。
2.报告期内,甘李药业应付账款未达到300亿规模且占总资产的比重未超50%,不适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议题,因此未进行相关内容的披露。已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4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2026年4月21日在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总经理202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1、制定《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修订《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3、修订《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4、修订《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中《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了薪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的2026年度薪酬采取固定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的2026年度薪酬按照在公司所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26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其中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执行情况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全体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都凯、宋维强、陈伟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预计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138万元人民币(含相关税费),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战略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联董事杜鸿玭、刘俊义、昌增益回避表决,其余六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关联董事都凯、宋维强、陈伟、焦娇、徐福明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关联董事都凯、宋维强、陈伟、焦娇、徐福明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拟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关联董事都凯、宋维强、陈伟、焦娇、徐福明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同步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审议,上述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9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核心竞争力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5年度,公司切实履行并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现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做好主业经营,持续提升公司价值
甘李药业作为中国首家掌握产业化生产胰岛素类似物技术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质量第一 永远创新”的经营理念,先后成功研发出多款第三代胰岛素类似物产品,涵盖长效、速效、预混三个胰岛素功能细分市场。公司坚持仿创结合的原则,不仅持续深耕糖尿病以及相关适应症的新药研发领域,还同时进行其他适应症的药物研发工作,不断拓展化学药、真核及原核蛋白质工程、肿瘤和心血管及代谢病等研发管线,为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注入新活力。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52亿元,同比增长33.06%,归母净利润11.44亿元。
2026年,公司将始终如一坚持企业发展愿景,贯彻企业发展战略,落实“稳增长、促创新”的核心发展理念。公司将延续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并重,全面提升产品在国内胰岛素市场市占率的同时,加速推进国际市场开拓工作,助力国内国际市场双增长。
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指引,以成本控制高效运转为抓手,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以新质生产力构建企业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为股东创造持续价值,实现多维度、全方位的良性增长。
二、坚持研发创新战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生物医药产业是科技含量最高、创新最密集、投资最活跃的领域之一,公司坚持科技强企,创新驱动,数字化转型助力发展,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发展新质生产力。2025年度,公司研发项目累计投入134,065.0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33.08%。公司专注于开发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差异化产品,围绕糖尿病及代谢性疾病的长期发展趋势,持续推进具有战略前瞻性的创新研发布局。在国内临床开发方面,公司在内分泌代谢病领域的1类创新药临床开发全面提速,主要研发项目包括博凡格鲁肽(GZR18)注射液、GZR4注射液、GZR101注射液、GZR102注射液、GZR33注射液、GLR2037片正在稳步推进。同时,公司持续丰富产品组合,达格列净片、美沙拉秦肠溶缓释胶囊、非奈利酮片的上市申请已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磷酸西格列汀片、利格列汀片、恩格列净片、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II)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产品注册批件。在2026年,公司将继续坚持研发创新战略,加速推进研发项目工作,不断拓展化学药、真核及原核蛋白质工程、肿瘤和心血管及代谢病等研发管线,重点推进博凡格鲁肽(GZR18)、GZR4等糖尿病领域关键项目,优化产品结构,拓宽合作模式,开展投资及商业开发业务,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公司发展红利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致力于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充分利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措施,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发展成果。自公司2020年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7次(含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22.09亿元。累计回购并注销金额1.5亿元人民币。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率达252.36%。2024年公司实施了股票回购计划,优化股本结构。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回购354.00万股,占总股本的0.59%,支付资金约15,006.9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6年,公司将继续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秉承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发展理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寻求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动态平衡,及时回馈广大投资者。
四、提升信披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始终遵循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以广大投资者需求为核心的信息披露机制,采用“一图看懂”“可视化定期报告”“视频解读”等方式提升定期报告的可读性,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2025年,公司荣获“公司治理奖”与“金信披奖”。此番同时斩获两项大奖,是资本市场权威机构对公司在企业治理、规范运作及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等方面所做努力与取得成果的充分肯定。
2026年,公司将持续落实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运用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方、新媒体平台、投资者热线、IR邮箱等渠道,利用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线下路演、企业开放日等方式,充分、深入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以便投资者更好地作出投资决策和价值判断。
五、健全治理机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规范有序的治理体系及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公司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架构,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职责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各项制度均能有效运行,共同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2025年,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变化,不断强化董高合规意识,高度重视和支持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工作。
2026年,公司将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变化,继续探索更科学高效的公司治理模式,严守公司合规防线,筑牢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持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将加强与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风险共担约束和利益共享激励,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体系,确保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绩效有效挂钩,实现个人薪酬变动与公司长期价值成长的同步对齐,进一步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公司持续强化董高责任,督促其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强化合规意识,组织董高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上市公司治理等相关法规培训,不断提升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2026年,公司将继续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高人员保持紧密沟通,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监管机构开展的各项培训,及时梳理并传递监管政策动态和典型案例,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七、持续评估完善行动方案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专注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高质量的发展、良好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提高股东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八、其他说明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系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所作出的方案,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调整、行业竞争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3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暨2026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6日(星期三)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至4月30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ir@ganle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将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状况,公司决定于2026年5月6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战略等具体情况进行充分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公司战略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6日(星期三)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伟先生,独立董事昌增益先生,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王琦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邹蓉女士等高级管理人员。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6日(星期三)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至4月30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ganle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邹蓉
电话:010-80593699
邮箱:ir@ganl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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