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01版)
公司2023、202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51,965,850.56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27.49%。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等,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5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的合计金额分别为12,497,333.13元、36,613,162.67元,分别占对应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13%、0.39%,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以上。
四、相关说明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1、纳入评价范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身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1、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
2、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同兴达光学(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TXD (India) Technology Co.,Ltd.、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展锐新材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展宏科技(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主要事项包括: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如下:
(1)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设置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保障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议事机构,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过程、经营结果、资金营运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2)人力资源方面
公司人力资源方面主张人力是企业的第一生产力,有领导力,胜任力的人才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围绕领导力,胜任力,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引入、培养及评价体系。对在职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岗前技能培训;针对不同的职位做相应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根据岗位需求,不定期开展在岗集中培训、岗位资格培训、学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3)采购供应管理方面
公司加强了计划、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控制,对职责和权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规范,并能有效执行。采购人员需要依照流程对供应商进行认证、认可,符合条件并通过认证的供应商被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与其签订采购协议,规定了在未来的交易中双方所应遵循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争议的解决办法,同时供应商报价后,采购价格经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公司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的控制依据《进料检验程序》和《仓储管理程序》等质量管理体系支持性文件进行,以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丢失。
(4)质量管理方面
公司制定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进料检验程序》、《测量与监控设备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成品检验程序》、《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客户投诉、退货处理程序》等制度,全过程监控产品的生产制造,不断完善品质管理系统,以科学合理的方法做好产品品质管理。随时了解客户对产品品质要求的变化,严格控制出货品质。
(5)销售管理方面
公司制定有《销售订单管理程序》、《销售回款管理办法》、《部门岗位职责》等制度,对该环节按不相容职责进行分离的原则进行了岗位设置,销售部门、仓储部门、财务部门分别按规定的权责进行自己的业务。销售部门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仓储部门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财务部门负责销售记录及销售款项的结算并监督货款回收。
(6)资产管理方面
公司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如《部门岗位职责》、《仓储管理办法》、《基础设施与设备管理程序》,规定了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管理。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设置了分离且不相容的办理货币业务岗位,相关机构人员做到了相互制约,加强了款项收付的稽核,确保货币资金安全。严格规定了实物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出库、退库、调拨、转移、维修、报废、核查等工作,明确了各个过程的相关程序和注意事项。期末,在财务人员的监督下对库存物资进行全面盘点,和账面资产核对,如有盈亏必须界定责任和执行赔偿制度,经财务复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理报废,需经有关部门鉴定,财务部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大额资产报废处理,需报董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7)成本费用方面
预算控制系公司通过建立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公司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通过预算控制的严格执行,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并将成本费用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8)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子公司控制
1、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公司在《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并严格执行。
2、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公司在《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为避免由关联交易产生利益冲突,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执行关联董事回避制度,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严格执行关联股东回避制度,不应当参加表决,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4、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公司要求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对子公司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由公司统一管理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体制。同时,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子公司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以实现对子公司的有效管理。
(9)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审计部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层对公司信息技术控制给予高度重视;采用符合规范的会计政策;实事求是地对待财务报表;对收到的有关内部控制弱点都及时作出了适当处理;对于重大内部控制和会计事项征询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在实际进行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时,充分考虑财务报告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反映对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纠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一般缺陷:错报额<营业收入的0.5%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0.5%≤错报额<营业收入的1%;重大缺陷:错报额≥营业收入的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分为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
1.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2)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3)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营业收入的0.5%;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0.5%≤直接财产损失<营业收入的1%;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营业收入的1%。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程序在日常执行中可能存在个别一般缺陷,由于公司设有自我核查、内部审计等监督机制,缺陷一经发现,会立即整改,使风险可控,对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它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刊登于2026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刊登于2026年4月2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1票。公司关联董事万锋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经核查,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期尚未届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隆晓燕女士、李玉元女士、赖冬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3年,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万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钟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隆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李玉元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提名赖冬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经核查,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期尚未届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魏安胜、王洪萍、黄敬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3年,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黄敬昌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魏安胜、王洪萍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进行表决。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魏安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王洪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黄敬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的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万锋(董事长、总经理)、钟小平(副董事长)、隆晓燕(董事、副总经理)、李玉元(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姜勇(董事)回避表决。
11.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独立董事卢绍锋、向锐、任达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万锋(董事长、总经理)、隆晓燕(副总经理、董事)、李玉元(董事、副总经理)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积极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的议案》
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2025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独立董事尽职尽责,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独立董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监督职责。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2025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并作了全面客观的评价,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公司章程》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议,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5月21日下午15:30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锋先生现就提名黄敬昌先生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 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 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 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钟小平先生现就提名王洪萍女士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尚未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 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 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 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 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锋先生现就提名魏安胜先生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尚未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 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 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 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 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为顺利推进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后,董事会同意提名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隆晓燕女士、李玉元女士、赖冬青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魏安胜、王洪萍、黄敬昌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黄敬昌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魏安胜、王洪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经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董事候选人如经股东会表决当选,将与职工代表大会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件: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万锋: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1998年任江西省南昌县向塘镇政府科员,1999-2000年任深圳芭田复合肥有限公司工程师,2000-2004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厂长,2004年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万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580.0072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为17.04%,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锋女士为夫妻关系,李锋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3.28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为1.44%;除上述以外,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钟小平: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0-2003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部主管,2004年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钟小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570.08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为13.95%,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钟小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秋香女士为夫妻关系,刘秋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37.68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为2.56%;除上述以外,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隆晓燕:女,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7-2005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厂长助理,2005年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隆晓燕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8.28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为0.30%。通过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167.2063万股(未解锁),占公司持股比例为0.51%。近三年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玉元:女,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2004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员,2004年起任职于同兴达。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李玉元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0.48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为0.18%。通过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64.4113万股(未解锁),占公司持股比例为0.20%。近三年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赖冬青:女,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20年至今任公司财务经理。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赖冬青女士通过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20.2682万股(未解锁),占公司持股比例为0.06%。除此以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安胜:男,1964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财经学院统计学硕士,1993年5月至1997年2月,任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信贷员,1997年2月至1997年6月,任招商银行华侨城支行信贷员,1997年6月至2007年9月,任国泰君安证券高级经理,2007年9月至2024年2月,任国信证券董事总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华盛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安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魏安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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