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17版)
成立日期:会计师事务所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注册资本:4,190万元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7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0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7,185.57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5,961.69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苏国芝,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刁平军,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俊,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复核2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而受到过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上述人员的独立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
上述费用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根据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及投入的工作量来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审计程序合规,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续聘其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同意给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70万元)。该议案尚需报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6-008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
(一)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一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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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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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关联交易
(一)2025年度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
■
(二)公司2025年度支付关联方担保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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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6-009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在公司2025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一、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
■■
(二)其他关联交易
1.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
■
2.公司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情况
■
二、重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宏大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其余关联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酒钢集团的子公司。上述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规定的情形。
(三)各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各关联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态势良好,生产流程有序、经营策略有效、市场拓展成果积极,呈现健康稳定发展局面。资金流动性充足、资产结构合理、负债水平安全,具备较强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基于此,各关联公司在各类商业交易中完全有能力履约,不会出现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企业向本公司及子公司供应原辅材料、动力并提供服务的价格,以及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价格,依据以下原则予以确定:若存在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政府指导定价,则遵循政府指导定价执行;若不存在政府指导定价,则按照当地市场价格执行;若上述两种价格确定方式均不适用,则按照“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价格。
公司的全部日常关联交易均会依据业务类型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大多为格式条款,适用于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付款安排、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以及生效条件等方面,均遵循《民法典》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有效地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一是关联交易不仅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还能够提升整体运作效率,从而显著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二是作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关联交易在多个层面上对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它们不仅保障了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性,还为未来的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等的合理性
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日常业务开展之需,且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合同或协议中的价格、结算时间、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及时间等主要条款均在双方共同协商下拟定,充分体现了双方的共同意志。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常规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定价严格恪守平等互利准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定价机制具备客观性与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状况,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6-010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酒钢财务公司继续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咨询服务及其他金融业务。
酒钢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活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566437164T
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团结路中广宜景湾
法定代表人:葸有峰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6%)、甘肃酒钢物流有限公司(持股1%)。
经查询,酒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关联关系
酒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酒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酒钢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活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酒钢财务公司的财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6.76亿元,负债总额82.40亿元,净资产34.36亿元,202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06亿元,净利润为0.57亿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定价原则及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
双方本着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并且符合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定。
(二)金融服务内容
甲方: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存款服务
(1)乙方为甲方及其所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甲方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乙方通过资金管理系统归集甲方及其所属子公司在其他银行的存款。
(2)乙方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及其所属子公司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乙方承诺,存款利率定价机制为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定价,甲方及其所属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酒钢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4)甲方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并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5)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在乙方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结算当日将超限额部分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6)乙方应保障甲方及其所属子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及其所属子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信贷服务
(1)根据甲方及其所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甲方及其所属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全力支持甲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含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票据池融资、结售汇、开立信用证或保函、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利率以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建立定价模型报价,承诺较商业银行优惠的贷款利率。
(3)乙方为甲方及下属子公司授信总额不超过57亿元。
(4)有关信贷服务及担保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1)乙方为甲方及其所属子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及其所属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乙方减免甲方及其所属子公司的结算手续费。
4.咨询服务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根据甲方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信息咨询顾问、经营管理顾问、投融资顾问、投资银行顾问等内容的财务顾问服务。
5.其他金融业务
(1)乙方将在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按照甲方及其所属子公司的要求为甲方及其所属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2)除存款、信贷和结算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酒钢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费用水平。
(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及其所属子公司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乙方依照工作需要,派出有金融服务工作经验且有责任心的业务人员提供金融服务。
(2)要求乙方勤勉尽责、审慎地完成本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工作。
2.甲方承担以下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乙方为完成本协议所述金融服务必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2)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3)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本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3.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甲方及其所属子公司按照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2)要求甲方及其所属子公司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便利。
4.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及其所属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及其所属子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甲方及其所属子公司实际需要为甲方及其所属子公司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①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大额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大额担保垫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②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险等事项。
③乙方的其他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6个月以上未偿还。
④乙方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⑤乙方出现被金融监管机构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⑥其他可能对甲方及其所属子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
⑦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⑧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的10%。
(4)为保障甲方资金的安全,乙方不得出现违法违规、业务违约、资金安全性和可收回性难以保障等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形。
(5)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升级资金管理系统,满足甲方融资、支付需求。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法律规定需经过相关程序才能生效的,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酒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可充分利用酒钢财务公司的金融专业优势和金融资源优势,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属于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公司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公司与酒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能够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六、董事会表决结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审议该项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杜昕先生、孙山先生、吕向东先生和赵东军先生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经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6-011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收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
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接收控股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500万元,贷款年利率1.75%,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是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杜昕先生、孙山先生、吕向东先生和赵东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控股股东酒钢集团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共计3500万元(以下简称“国有资本金”)专项用于公司“镀锌1#设备升级改造及产品结构调整项目““高质量热基涂镀钢板研发与关键应用技术研究项目”。
因公司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酒钢集团拟通过酒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金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在条件具备时将该笔委托贷款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一一酒钢集团持有公司3,682,519,92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8.79%。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酒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酒钢集团、酒钢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委托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2246412029
4.注册地: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十二号
5.法定代表人:程子建
6.注册资本:1,457,247.77万元人民币
7.营业期限:50年
8.经营范围:制造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上属国家专控专卖的项目均以资质证或许可证为准)。
9.截至2025年12月31日,酒钢集团资产总额为543.45亿元,净资产298.35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48.37亿元,净利润为34.06亿元。
10.主要股东: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61.6484%)、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1.5234%)、甘肃省财政厅(持股6.8282%)。
11.经公司查询,酒钢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代理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566437164T
4.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团结路中广宜景湾
5.法定代表人:葸有峰
6.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6.76亿元,负债总额82.40亿元,净资产34.36亿元,202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06亿元,净利润为0.57亿元。
9.主要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6%)、甘肃酒钢物流有限公司(持股1%)。
10.经公司查询,酒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委托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借款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3,500万元人民币
(三)借款用途:镀锌1#设备升级改造及产品结构调整项目2500万元、高质量热基涂镀钢板研发与关键应用技术研究1000万元。
(四)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
(五)借款年利率:1.75%
(六)协议生效:本合同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借款年利率为1.75%,不高于同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酒钢集团以委托发放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及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公司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质提速高质量发展增添了新动力。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7日,独立董事贾萍女士组织召开了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接收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接收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杜昕先生、孙山先生、吕向东先生和赵东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6-012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政策性金融工具
资金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拟以“统借统还”方式向公司提供借款4,700万元,贷款年利率2.5%,贷款期限3年。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是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杜昕先生、孙山先生、吕向东先生和赵东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发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推动扩大有效投资”的作用,支持钢铁产业高炉优化升级及超低排放项目改造,酒钢集团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4,700万元,用于“公司炼铁厂2号高炉优化升级及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碳钢薄板厂炼钢区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酒钢集团拟将该笔资金以“统借统还”方式向公司提供借款,其中:炼铁厂2号高炉优化升级及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700万元可用于资本金支出;碳钢薄板厂炼钢区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000万元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酒钢集团甘肃宏兴宏宇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宇新材料公司”)提供借款后,由宏宇新材料公司作为该项目资本金进行支付。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一一酒钢集团持有公司3,682,519,92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8.79%。
(二)委托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2246412029
4.注册地: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十二号
5.法定代表人:程子建
6.注册资本:1,457,247.77万元人民币
7.营业期限:50年
8.经营范围:制造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上属国家专控专卖的项目均以资质证或许可证为准)。
9.截至2025年12月31日,酒钢集团资产总额为543.45亿元,净资产298.35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48.37亿元,净利润为34.06亿元。
10.主要股东: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61.6484%)、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1.5234%)、甘肃省财政厅(持股6.8282%)。
11.经公司查询,酒钢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申请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
借款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4,700万元人民币
(三)借款用途:用于“炼铁厂2号高炉优化升级及超低排放改造”“碳钢薄板厂炼钢区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四)借款期限:3年
(五)借款年利率:2.5%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与酒钢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利率一致,借款年利率为2.5%,不高于同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酒钢集团甘肃宏兴宏宇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出资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3.注册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
4.法定代表人:谯德高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6.经营范围:燃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钢压延加工;钢、铁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铁合金冶炼;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7.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2.35亿元,负债总额41.43亿元,净资产10.91亿元,202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82.12亿元,净利润为-3.88亿元。
8.无其他影响宏宇新材料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酒钢集团以“统借统还”方式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助于钢铁产业的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7日,独立董事贾萍女士组织召开了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杜昕先生、孙山先生、吕向东先生和赵东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下转21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