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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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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6-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3版)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4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涉及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4,500,102.3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70,129,713.38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44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7,892,982股,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472,133,782.2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的545,762,116.37元现金红利)合计为1,017,895,898.58元,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8号)的核准,爱玛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0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379.74万元。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第60968971_L01号)。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包含未赎回的结构性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

注2:不包含以协定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的余额。

注3:不包含未赎回的结构性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3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车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就此次募集资金的监管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订的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活期存款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文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023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52,731.50万元。置换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0968971_L10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发表核查意见。2023年6月26日,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52,731.50万元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2、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各类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自有账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发表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7,000万元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过125,000万元,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由“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调整为“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期限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期限一致。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活期存款类的余额为人民币38,464.13万元,上述资金均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存放,不存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外进行现金管理的现象。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对外转让等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经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选择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预期收益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拟购买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中风险以下(含中风险)的理财产品。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中风险以下(含中风险)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选择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预期收益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股东会的授权,开展相关委托理财业务,并加强对相关委托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中心负责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委托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等委托理财产品收益列报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结合2025年担保实施情况,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爱玛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运动”)、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车业”)、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车业”)、重庆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车业”)、天津斯波兹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波兹曼”)、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车业”)、格瓴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瓴新能源”)、爱玛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重庆”)、广西爱玛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车业”)、台州爱玛机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制造”)、江苏爱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源”)、甘肃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车业”)、POWELLDD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爱玛”)、PT AIMA ELECTRIC VEHICLES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爱玛”),或上述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2026年担保预计额度(含等值外币)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1、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滚动使用。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2、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3、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上述子公司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提供担保。

4、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含等值外币,担保有效期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营层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最高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担保事项已经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具体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关的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9,093.42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91%。上述担保余额全部为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购买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一)投保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赔偿限额(任一赔偿及总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期(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期(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六)投保期数:3期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方案内办理购买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三年。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由于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2,505,600份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05,600份。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3年4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八)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十)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一)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0,400份进行注销。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达到下列目标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可行权比例即为100%。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爱玛科技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17005_L01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 2,509,456.79万元,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9,109.17万元,未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335,200份需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05,60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26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鉴于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注销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完毕。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针对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原因以及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4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P=10.52-0.544=9.98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0.52元/股调整为9.9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1、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3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9.98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2、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达到下列目标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可解除限售比例即为100%。

注:上述“净利润基数”指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各考核年度(2024年-2026年)的“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即计算公式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年度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包括本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存续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17005_L01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 2,509,456.79万元,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9,109.17万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3,000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9.98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45,000股。

(二)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约3,637.71万元(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7,892,982股变更为864,247,98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上述股本数据采用2025年3月31日(最近一次披露的股本数据)的股本结构,未包含2025年4月1日至今的转股结果。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45,000股,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注销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原因、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以及数量、回购注销的价格以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登记、注册资本相应减少登记等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9.98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同时,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17005_L01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2,509,456.79万元,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9,109.17万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3,000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9.98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爱玛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7,892,982股变更为864,247,98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867,892,982元减少为864,247,982元(不考虑2026年4月1日至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可转债转股引起的注册资本变化)。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1、具体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如债权人为法人,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债权人为自然人,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23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

(3)联系人:李新、乔雅昕

(4)联系电话:022-59596888

(5)电子邮箱:amkj@aimatech.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下转2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