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6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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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0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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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2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
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12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登记及身份核验手续。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
联系人:王逸鸥
电话:025-58243997
邮箱:ir@gempharmatech.com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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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7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及公平原则,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全部投票同意。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5年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6年期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全部投票同意,通过前述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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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避免构成2026年度盈利预测,本次关联交易及提供服务的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2025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营业收入
2、2026年已披露的偶发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前期向江西中洪投资人民币7,000万元;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通过定向减资方式部分退出投资。江西中洪同意向公司返还减资额1,000万元,并支付对应资金占用补偿,以体现历史溢价投资合理退出的资金成本,回购价款及资金成本合计11,657,534.25元。
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回购公司所持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江西中洪本次回购减资定价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回购公司所持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6年1月14日收到回购价款及资金成本;江西中洪于2026年3月13日完成工商变更,回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西中洪20.9302%的股份。
(三)2025年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1、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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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度偶发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8月,公司与派特美生签署《天使轮增资协议》《天使轮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派特美生本次增资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0,700万元,公司总投资额为150万元,认购派特美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3333万元,溢价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派特美生9.81%的股权。2025年10月,派特美生进行新一轮融资,公司未参与该轮融资,因此持股比例从9.81%降至9.39%。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江西中洪博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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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京派特美生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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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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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实验小鼠模型和相关服务销售、服务类采购等,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未来发展的正常商业行为。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均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为维护交易各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上述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及未来发展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贯彻和落实最新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新增部分内部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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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制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新增的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5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11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翔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认真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审慎客观,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和专业作用,同意独立董事杜鹃、余波、肖斌卿向董事会提交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股东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截止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赵静、王韬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1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5年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1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6年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审计机构及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鉴证报告及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9)《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1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需保证金,保证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授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总经理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1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成都药康、广东药康、北京药康、上海药康、纽迈生物提供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银行授信相关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履行了各项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自上市以来,深度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坚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的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独立性的自查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杜鹃、余波、肖斌卿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4、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贯彻和落实最新监管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新增《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内部治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1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10156)等相关资质。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与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更名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吸收合并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正式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北京为总部,在长春、成都、大连、福州、广州、哈尔滨、海口、杭州、济南等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客户群十分广泛,包括200余家上市公司,3,000多家大型国有、外资及民营企业。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6,000人,其中合伙人244人,注册会计师1,3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闫磊,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静,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恩成,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项目合伙人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1次,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5年公司审计费用合计为70万元,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45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6年公司将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与致同所协商确定相应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致同所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阅了致同所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业务资格、人员及业务规模、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上接147版)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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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提供担保
为满足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向有关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97,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向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通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3,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新区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具体融资中,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技改贷款期限不超过6年,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以上担保额度可以在不同借款银行之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银行)调剂使用。
2、公司为邵武创鑫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福建邵武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创鑫”)向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13,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以上担保额度在不同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之间分割使用。
3、公司为冠城瑞闽提供担保展期
公司于2020年6月将所持有的对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瑞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瑞闽”)29,4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转让价为29,000万元。债权转让的同时,中信金融资产与冠城瑞闽协商重新签署协议。本公司以所持有的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800万股股份及其派生的权益为质押物,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事达”)以车位为抵押物,同时福建华事达、福建美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城置业”)作为共同还款人为冠城瑞闽上述债务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附条件减免的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偿付提供资金支持,本公司为该笔债务重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6年4月21日,前述重组债务余额为15,400万元。若冠城瑞闽能按时足额偿付本金及重组宽限补偿金或按约定提前清偿债务且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中信金融资产则于到期日免除其收购的标的债权中400万元的债务。
为了更加有效进行年度资金弹性管理,董事会同意冠城瑞闽向中信金融资产申请延长该笔债务还款期限,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时,解除福建华事达以车位为抵押物的抵押事宜,其他质押、保证和共同还款约定不变,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决策实施。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江苏大通、邵武创鑫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冠城瑞闽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为江苏大通、邵武创鑫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关于公司为江苏大通、邵武创鑫提供担保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因冠城瑞闽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冠城瑞闽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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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下属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本次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前述江苏大通、邵武创鑫提供担保开始时间、实际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将以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范围内签署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为冠城瑞闽担保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担保金额为债务本金15,400万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附条件减免的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如有)等。担保方式:本公司以所持有的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800万股股份及其派生的权益为质押物,同时福建华事达、美城置业作为共同还款人为冠城瑞闽上述债务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附条件减免的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偿付提供资金支持,本公司为该笔债务重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将以公司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内容签署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江苏大通、邵武创鑫、冠城瑞闽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清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大通约23.203%股权。2026年4月20日,江苏清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大通新材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江苏清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前述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向有关银行的借款提供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97,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中23.203%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持有福建创鑫91.36%股权,福建创鑫持有邵武创鑫100%股权。鉴于邵武创鑫股权主要由本公司持有并实际控制,其他股东未提供相应担保。
(三)为了更加有效进行年度资金弹性管理,冠城瑞闽拟向中信金融资产申请延长前述债务还款期限。鉴于本次担保展期属于延长还款期限内原担保措施的延续,且冠城瑞闽股权主要由本公司持有并实际控制,公司同意前述担保展期,其他股东未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决策实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江苏大通、邵武创鑫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冠城瑞闽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的实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21日,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6,529.0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1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均是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如本次董事会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全额发生,且现有的担保仍全部继续存续,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将为185,335.8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01%。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12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度执行情况评估报告暨
2026年度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情况、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于2024年6月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制定后,公司积极开展并落实各项举措,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90亿元,同比增长46.64%;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51亿元,同比增长48.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5亿元,较上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公司市值也获得显著提升。
现公司对《行动方案》2025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聚焦主业:战略转型有序推进,电磁线主业再创新高
2025年,公司聚焦主业,电磁线板块坚持“扁线+变频线+N”多元化产品战略布局,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加快技术研发迭代升级,不断提升产销水平,促进业务稳定增长,全年实现电磁线销量9.37万吨,同比增长6.84%,创历史新高。同时,公司加大非主业资产出清力度,逐步清理与主业无关的资产,“轻装上阵”,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2025年度,公司顺利完成苏州冠城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北京盛世翌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关村青创(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旺绿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为公司持续优化资产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6年,公司将继续聚焦做大做强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1、继续做大做强电磁线主业,并适时通过扩产、并购等各种方式进一步做大做强电磁线业务,寻求现有业务产业链上下游及横向并购机会。2、继续稳步推进地产去化。目前,公司房地产业务仅余少量在建项目及尾盘销售,主要分布于北京、南京等地区。后续公司将继续加速现有地产项目开发和销售进度,稳步推进地产去化。3、继续加大非主业资产出清力度。在聚焦主业的同时,公司将继续清理与公司主业无关的资产,扎实推进战略转型。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积极实施现金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2025年内,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9,955,796.58元(含税),切实回馈广大投资者。
2026年,公司将继续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目标的前提下,积极实施现金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2025年度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903,063.17元(含税),具体以股东会审议情况为准。
三、创新驱动:重视产品研发,提升公司运营效能
2025年,公司坚持多元化产品战略布局,坚守“拓市场、抓质量、促研发、提效能”经营理念,多措并举,助推公司稳健发展。年内,公司成功研发1000V高压平台新能源汽车油冷驱动电机用漆包扁线、异型漆包扁线,部分产品已实现批量生产,进一步巩固了行业地位。同时,公司持续改进工艺,进一步完善产品生产制造及作业操作规范,有效推动生产全过程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运行,提升了生产效率与产品品质。2025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荣获“2025年度中国线缆产业最具竞争力百强企业”“2025福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100强”“2025福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50强”等荣誉,下属控股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入选“2025年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聚焦新兴行业高附加值产品研发与生产,加快推进车用铝扁线、异形铜扁线的研发,积极探索无人机、机器人、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中电磁线的应用。同时,依托核心客户需求迭代,攻克高端特种电磁线技术瓶颈,力争突破高端特种线材供应规模,以定制化研发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多措并举,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2025年,公司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市场信任,并通过上证e互动、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于2025年5月参加“福建辖区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并举行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开展深入交流,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的经营状况、优势、发展状况和行业发展形势等情况。
2026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通过上证e互动、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保持良性沟通,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促进投资者对公司整体情况的了解,增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信心。
五、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加强制度建设,调整优化组织架构
2025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公司于2025年召开临时股东会取消监事会并调整相应规则,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6年,公司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修订行之有效的内部治理制度,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加强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整合资源配置,明确权责体系,公司对原有组织架构进行优化和调整,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及时传递监管政策,提升人员履职能力
2025年,公司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并通过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关键少数”传达最新监管政策、市场动态等信息,积极组织其参加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种证券法规培训,加强其对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2026年,公司将继续通过学习培训、工作简报等方式提升“关键少数”人员的履职能力。同时,公司拟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七、其他说明
公司2026年度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计划,未来可能受宏观环境、经营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