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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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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9版)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6年4月22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20.26元/股(假设公司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6年4月22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历史波动率:12.0501%、16.6982%、15.7718%(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初首次授予,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全部归属,则需摊销的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及各年度摊销情况预测算如下: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6、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保证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执行。

8、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作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会决定本激励计划是否做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5、公司因经营环境或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则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可提前终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3、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裁员而离职

(1)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2)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违反公序良俗等个人过错原因被公司解聘或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自离职之日,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激励对象退休

(1)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在公司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2)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归属,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6、激励对象身故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归属;董事会可以决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2026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诸光路1588弄虹桥世界中心L4A-F5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4日

至2026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另外,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与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或审议通过,其中议案3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全体回避表决,议案5-7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诸光路1588弄虹桥世界中心L4A-F5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材料在办理登记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快递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须在2026年5月11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登记地址,以公司签收的时间为准。

5、请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诸光路1588弄虹桥世界中心L4A-F5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蒋雨舟、黄沈幪

联系电话:021-61369022

联系邮箱:contact@dosilicon.com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8.98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441.3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01.70万股,预留授予39.60万股

3、授予价格:21.874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144人,其中,首次授予117人,预留授予27人

5、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计算公式为(当年营业收入÷基准年营业收入)"(1/间隔年数)-1。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8、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4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3、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9)。

4、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5、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调整为21.874元/股,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0)。

8、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部分归属结果、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归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11、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13、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向1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01.7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10月27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9.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如下:

注: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扣除自愿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430.80万股,截至最新归属日期合计已作废限制性股票245.172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于2025年7月9日归属59.952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于2025年12月23日归属23.496万股,剩余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2.18万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8.9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将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9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年5月11日至2027年5月7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首次授予的90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88.9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因个人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18万股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9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98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5月9日。

2、归属数量:88.98万股。

3、归属人数:90人。

4、授予价格:21.874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上表中“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离职员工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9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9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98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自查,公司副总经理KIM HACK SOO先生、冯毓升先生、潘惠忠先生于2025年12月23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登记,分别登记股份2.40万股、1.68万股、2.016万股;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的归属登记,分别登记股份3.712万股、2.688万股、3.040万股。董事、总经理谢莺霞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在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9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06万股。此外,作为激励对象的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5月11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芯股份”)董事会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56.24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677.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358.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7日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26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于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合并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桥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8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7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符合保本要求的产品。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次日(即2026年1月3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本年度公司累计使用 222,6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可转让的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累计赎回金额为229,70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赎回保本型产品余额为92,900.00万元,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大额存单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计划截止日期(2027年1月2日)前赎回或转让。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1xnm闪存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使用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18,787.55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结项募投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芯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东芯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xnm闪存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除此之外,不涉及募投项目其他内容的变更,经重新论证后,该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注5: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车规级闪存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1xnm闪存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使用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18,787.55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学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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