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21,320,954.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秉承“研发、制造、销售及传播专业创新的医药产品和知识,从根本上去改善患者个人体能和社会医疗效能,促进人类健康事业的进步一一康健世人、弘济众生”的企业宗旨;始终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在核心治疗领域,深入研究、专业创新、专业合作”、“以创新为核心、以品质为生命”的经营理念;坚持创新与合作相结合的发展战略,以产品创新和产业合作双驱动,推进公司高质量、高速度、健康发展。

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包括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和医疗器械(主要是眼科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25年没有发生过重大变化。公司的研发体系创新发展,构建起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重点技术:

1、生物医药产业化技术;

2、合成生物产业化技术;

3、中成药全产业链标准化质量控制技术;

4、固体口服药物新型制剂技术;

5、化学原料药绿色合成技术。

公司目前上市产品主要为: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利非司特滴眼液、普拉洛芬滴眼液、舒肝解郁胶囊、松龄血脉康胶囊、渴络欣胶囊、胆舒胶囊、一清胶囊、盐酸文拉法辛缓释片、阿立哌唑口崩片、阿立哌唑口服溶液、氢溴酸伏硫西汀片、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口服溶液、枸橼酸莫沙必利片、枸橼酸莫沙必利分散片、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右佐匹克隆片等药品和医疗器械,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较好的诚信记录。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炫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胜平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闯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与上年相比审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参考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项议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锦宾国际酒店(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15号)102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已于2026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2026年5月19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30一16: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下转507版)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注:公司本报告期合并范围新增孙公司1家。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柯尊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建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映梅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柯尊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建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映梅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