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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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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2026-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促进华夏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562)、华夏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01)、华夏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573)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4月23日起,本公司新增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业板新能源ETF华夏)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4月23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创业板新能源ETF华夏(159368)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23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本基金合并后2025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为119,453,311.08元,上表“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本基金合并后2025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

根据本基金于2025年9月10日发布的收益分配公告,本基金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保理基准日)符合无追索保理条件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对应的可分配资金45,358,912.02元于本基金2025年度第1次分红时一并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前述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对应的可分配资金通过“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纳入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金额中核算。本次分红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基础上,扣除前述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对应的可分配资金,因此,本次最终可以分配给投资者的总金额为55,762,170.87元。本次拟分配金额为55,740,000.00元,占本次可分配总金额的99.9602%。本次分红实施后,本基金2025年度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6年4月29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7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当期购买不动产项目等资本性支出;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偿还借款支付的本金;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未来合理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正常更新、大修、改造等)、未来合理期间内需要偿付的经营性负债、不可预见费用等;其他可能的调整项,如不动产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处置不动产项目资产取得的现金、金融资产相关调整、期初现金余额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5年7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01,100,255.81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101,121,082.89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20,827.08元,以及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金额101,100,255.81元。

(3)根据本基金于2025年9月10日发布的收益分配公告,本基金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保理基准日)符合无追索保理条件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对应的可分配资金45,358,912.02元于本基金2025年度第1次分红时一并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前述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对应的可分配资金通过“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纳入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金额中核算。本次分红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基础上,扣除前述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对应的可分配资金,因此,本次最终可以分配给投资者的总金额为55,762,170.87元。本次拟分配金额为55,740,000.00元,占本次可分配总金额的99.9602%。

(4)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

新增天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6年4月23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天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6年4月23日起在天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仪”)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

中科仪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的重大关联方。中科仪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1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中国光大银行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中科仪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调整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同时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4月23日起调整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A类基金份额代码:005698(人民币)、019447(美元现汇)、019448(美元现钞),C类基金份额代码:02423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即自2026年4月23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A(人民币)或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C的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A(美元现汇)或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A(美元现钞)的金额均应不超过800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投资者于2026年4月22日 15:00 后提交的本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视同 2026年4月23日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亦受上述限额限制。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