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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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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9版)

实际修订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备案)的《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为准。

本议案将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制定及修订。经对照梳理,公司拟制定《旗滨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旗滨集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拟修订《旗滨集团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实施细则》《旗滨集团董事会财务及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旗滨集团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旗滨集团董事会战略及创新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旗滨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旗滨集团总裁工作细则》《旗滨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旗滨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旗滨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旗滨集团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旗滨集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旗滨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旗滨集团舆情管理制度》等共计14项公司治理制度。

同意公司制定、修订上述治理制度。其中《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旗滨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旗滨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3项治理制度,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13项治理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定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由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批准,同时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任意时点最高持仓合约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等值外币金额),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2026年4月21日-2027年4月20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核定的交易额度与前期获批额度保持一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拟继续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积极推进国际化战略,海外经营业务量不断上升,公司及子公司在海外经营过程中涉及以美元、马来西亚林吉特等外汇作为结算币种的业务规模日益增加。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目前外汇市场波动较大,公司面临外汇风险敞口也不断扩大,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稳定利润水平,公司及子公司将视汇率波动的实际情况,审慎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业务均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本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额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等值外币金额),即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合约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2、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等值外币金额)。

上述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对象:经监管机构批准、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交易币种:只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马来西亚林吉特等。

3、交易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货币掉期及上述组合等金融衍生产品。

4、流动性安排: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期外汇收支结算情况相匹配。

其他条款: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将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方式操作。公司应优先使用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代替保证金操作,如确实需要交易保证金的,财务管理部人员应对保证金等资金账户实行专门管理,规范资金划拨和使用管理程序,严格履行保证金追加审批程序。

(五)交易期限

本次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2026年4月21日-2027年4月20日),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业务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业务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额度及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业务终止时止。

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任意时点最高持仓合约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等值外币金额),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2026年4月21日-2027年4月20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核定的交易额度与前期获批额度保持一致。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2、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必要性

随着外汇市场波动性与不确定性显著增强,为有效降低日常经营中的汇率风险、锁定成本,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并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将基于实际经营状况,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主营业务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时、适量地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夯实经营与财务的稳健基础,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可行性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基本目的,以风险中性理念为基本原则,所操作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旨在降低或规避相关风险;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风险控制具有可行性。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真实业务背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外汇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但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如下风险: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导致汇率走势基本面发生变化,衍生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交割时汇率市场价格与合约价格背离,导致套期保值有效性降低或失效,甚至出现一定损失的风险。

2、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3、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相关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致金融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套利交易行为。

2、严格控制交易规模。公司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将金融衍生品规模严格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内,并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3、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职责、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4、财务管理部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分析持仓规模、敞口情况、盈亏情况、套保效果、未来趋势预测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管理层、董事会报告,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发现异常情况(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内部审计部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6、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风险、套期保值”的稳健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及股东权益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同时,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总金额为0。

七、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期末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经过认真分析及相关测试,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所属企业期末各类金融工具、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5年,公司拟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金额共计37,039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32,262万元,影响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减少31,3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需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金融工具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183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1,771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42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496万元,计提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1,259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需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公司拟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合计金额为34,856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30,491万元。

(一)存货跌价准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265,470万元。

2025年,公司主业相关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导致玻璃行业供需关系失衡,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持续下降。报告期末,经全面清查,部分存货出现减值迹象,对可变现价值进行测试,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存货》规定,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期末盘点中核实发现,存在部分因工艺调整、设备更新导致消耗缓慢的呆滞、老化备品备件,以及部分存放时间较长已不能使用或因技术更新而淘汰的原材料。公司对各项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试,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核实,2025年度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9,084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7,687万元。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25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885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4,885万元。

(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025年,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0,887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17,919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电子产线二线资产计提在建工程减值19,786万元,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其一期技改工程项目计提减值准备1,101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拟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金额共计37,039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减少31,346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核算的稳健、谨慎,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期末资产状况和2025年度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及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6年4月21日,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政策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核算的稳健、谨慎,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期末资产状况和2025年度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2、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由于股份回购、股份注销、股权再融资、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过户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619,048,036.9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648,057,572.89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64,805,757.2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51,637,262.93元,减去2024年度利润分配119,611,341.86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515,277,736.67元。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综合考量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资产规模和现金流状况,以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偿债能力等因素,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为切实回馈股东,董事会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58,653,72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53,530,074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319,563,601.94元(含税)。2025年,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96,107,298.0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15,670,900.0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3.3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19,563,601.9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1.62%。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53,530,074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由于股份回购、股份注销、股权再融资、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过户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盈利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状态和发展规划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的要求;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2、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5年,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96,107,298.0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15,670,900.0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3.30%。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本事项属于差异化分红,同意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差异化分红事项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事项属于差异化分红,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差异化分红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③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③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③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③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1日 (星期一) 至05月15日 (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fo@kibing-glas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3日发布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18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总裁凌根略先生、财务总监杜海先生、董事会秘书邓凌云先生、独立董事夏艳珍女士、独立董事许武毅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5月18日 (星期一)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2026年05月11日 (星期一) 至05月15日 (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fo@kibing-glass.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秘办公室文俊宇

电话:0755-21613759

邮箱:info@kibing-glas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额度为不超过20亿元(单日最高余额)。本次核定的投资理财额度与前期获批额度保持一致。本事项涉及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生产建设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资金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该总额。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会审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方式及品种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投资产品的情况,组织制定理财投资方案,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理财投资方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协调,财务总监牵头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落实。

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拟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择优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理财投资不涉及证券投资(包括上市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期限

投资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期满后如未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投资理财额度,则不得新增投资理财业务(原有存续期内的理财业务继续按照合同执行),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0亿元(单日最高余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本次核定的投资理财额度与前期获批额度保持一致。本事项涉及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

1.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选取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较大程度避免政策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但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投资品种,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理财业务,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和退出。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进行日常监督。

(3)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4)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董事会和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资金统筹管理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核定的投资理财额度与前期获批额度保持一致。因此,继续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0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为: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857,800万元(含本次理财金额,共140笔;其中理财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为130,000万元),已收回815,800万元(133笔),累计实现收益1,259.64万元。期末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42,000万元(7笔)。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六、备查附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六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出资额较低,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系由公司与拟参与本计划的员工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共同协商确定,是一种股权投资行为,属于民商事活动,与员工的劳动报酬无关,本计划的实施与执行均应遵守《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约束。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计划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合计不超567人,其中参与2026年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22.04%。

5、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本计划规模不超过 5,354.9220万股,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16,332.5121 万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6,332.5121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6、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即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1月11日以及2025年9月25日至2026年4月21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份(扣除已使用股份后的余额)。截止本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余额为 5,417.1274 万股,占本计划草案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1.8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公司回购的股份不超过 5,354.92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1.81%,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计划的购买股票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确定。参考公司前几期员工持股计划定价惯例以及股权激励的相关定价规则,2026年计划的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05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3.05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2.95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2026年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2026年计划认购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或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8、本计划的存续期: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解锁并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自行提前终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或展期。

9、本计划的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10、本计划的归属考核期为2026年度,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两个层面的考核情况确定各持有人可归属的标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含基本的财务指标和综合调节指标:1)设置门槛指标:决定参与对象可获归属权益的“有或无”(以下简称“门槛乘数”),门槛指标的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在业绩考核期内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同行业对标公司的70分位值。2)公司层面综合调节指标决定持有人整体可获归属权益的“多或少”(以下简称“公司调节乘数”)。公司调节乘数由公司层面综合调节指标相对目标值的完成比例决定,计算方法为:

其中:综合调节指标为业绩考核期内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创新研发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权重为70%,创新研发指标权重为30%。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将根据持有人的个人绩效(个人PBC)考评分数予以确定。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则该解锁期对应的全部/部分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出售,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进行处置,公司以收回股票权益对应的原始出资额(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归还持有人,收回股票权益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或继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未能归属的份额(包括非因业绩考核原因,以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未归属,被收回的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出售,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进行处置,公司以收回股票权益对应的原始出资额(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归还持有人,收回股票权益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或继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11、本计划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持有人在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计算本计划项下持有人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在本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由持股计划出售相应已解锁的标的股票后将相应收益分配至持有人。

12、本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为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3、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4、本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监管规定对于公司及员工个人持股总数的要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15、本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股东会召开通知,审议本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审议本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6、本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7、本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届时以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确定的为准。

释义

本计划草案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草案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总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展望未来,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与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坚定推进“做强做大、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持续深化产业升级、科技创新与全球化布局,着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为保障战略落地,凝聚核心力量,公司拟继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旨在:

(一)构建员工与股东利益共同体

建立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进一步释放核心管理层及中层骨干员工的自驱力和创造力,进一步调动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增强团队凝聚力与战斗力,实现员工与公司长期共同成长、价值共创。

(二)稳固并壮大核心人才队伍

吸引、留住和激励对公司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核心团队和中层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完善人才激励与发展体系,为公司高质量发展、高端化转型、全球化拓展提供持续稳定的人才支撑与组织保障。

(三)助力公司中长期战略落地

将员工个人发展与公司战略目标深度绑定,激励全体骨干聚焦技术创新、提质增效、市场拓展与精益管理,推动公司在高端玻璃、新能源材料、绿色制造等领域持续突破,加快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材料产业集团。

(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与激励体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计划草案。持有人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标准

(一)本计划的持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参与对象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计划。

(二)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是保障公司战略执行、业绩提升的决定性力量,本计划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团队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人员。

三、本计划持有人范围

2026年计划的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567人,其中参与2026年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10人,合计持有份额不超过2026年计划总份额的22.04%。2026年计划的份额如下表所示:

注: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参与对象实际出资为准。

以上参与对象不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参加2026年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拟持有份额占2026年计划草案公告时总份额的比例未超过30%。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有权直接(或授权管理委员会)调减2026年计划规模或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将参加对象放弃认购的份额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激励条件的员工,若重新分配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2026年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予以说明。公司聘请律师对本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计划不存在公司向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涉及杠杆资金。

本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即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1月11日以及2025年9月25日至2026年4月21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份(扣除已使用股份后的余额)。

公司上述两次回购及回购账户股份数量情况:

(一)上述回购前回购账户期初股份数量。2023年5月25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期初股份数量为410.1038万股,为前次回购计划尚未使用完毕的股份余额,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2023年回购方案实施情况。2023年5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此次计划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500万股,不超过5,000万股,计划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4年1月11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000.0000万股,回购均价为7.8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9,012.3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2025年回购方案实施情况。2025年9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本草案公布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862.6216万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 19,998.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于2026年4月21日完成。

截至本草案公布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余额为5,417.1274万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余额已能够满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需要。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使用公司上述回购专用账户内股份时按照“先进先出”的顺序,即先回购的股份(2023年回购方案回购的股份)先使用;当持有人股票权益被收回至回购账户时,则收回的股份按照后回购的股份(2025年回购方案回购的股份)处理,当收回股份的数量大于后回购股份数量时再将超出部分确认为先回购的股份。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数量或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若调整,具体如下:

1、购买标的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若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购买标的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购买标的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购买标的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购买标的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购买标的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购买标的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2、购买标的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若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认购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认购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认购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认购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认购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认购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认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认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且大于1元。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认购价格不做调整。

上述股票价格调整过程中,若调整后价格存在小数的,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26年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计划拟认购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354.92 万股,占本计划草案披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1%;本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不超 16,332.5121万元,最终金额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标的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参考公司前几期员工持股计划定价惯例以及股权激励的相关定价规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05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3.05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2.95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2026年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数量或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6年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定价依据:

1、2026年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团队人员,以及中层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上述人员承担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制定、日常经营管理等关键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直接贡献与重要协同作用,是保障公司实现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落地、提升市场竞争力、驱动业绩持续增长的核心力量。2026年计划的购买价格及确定方法,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与内在价值的认可,参考相关政策及其他上市公司案例,结合公司激励必要性、经营现状、员工出资能力与出资意愿,兼顾以合理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的有效激励综合确定,定价方式具备合理性与科学性。

2、2026年计划在确定价格的同时,根据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充分考虑对员工的约束机制,设置了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条件,有利于鼓励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长期服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2026年计划系为了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整体价值,确保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与公司长期成长价值的深度绑定。

综上,为适应市场竞争形势,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组织架构优化及人才激励需求,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进一步激发核心管理团队及中层骨干员工的内生动力与创新活力。公司2026年计划认购价格综合平衡激励效能与实施成本后确定,定价合理、依据充分,有利于推动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计划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持有人因本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存续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解锁并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自行提前终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或展期。

二、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2026年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该等股票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转让、不得抵押/质押、不得用于提供贷款、提供担保等。锁定期满后,本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本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持股计划的考核要求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两个层面的考核情况确定各持有人可归属的标的股票数量。公司将根据业绩考核期(2026年度)的业绩考核结果,在锁定期届满后及时将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一次性归属至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

(一)门槛指标

门槛指标决定参与对象可获归属权益的“有或无”(以下简称“门槛乘数”)。门槛指标的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在业绩考核期内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同行业对标公司的70分位值。

门槛乘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二)综合调节指标

公司层面综合调节指标决定持有人整体可获归属权益的“多或少”(以下简称“公司调节乘数”)。公司调节乘数由公司层面综合调节指标相对目标值的完成比例决定,计算方法为:

其中:综合调节指标为业绩考核期内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创新研发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权重为70%,创新研发指标权重为30%。

注:

(1)同行业对标企业样本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对标性的上市公司。

(2)净资产收益率为公司年报中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时需剔除因员工持股计划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数。

(3)上述考核年度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基于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核算,并经董事会最终认定为准。

(4)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可不计入当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计算。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则该解锁期对应的全部/部分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出售,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进行处置,公司以收回股票权益对应的原始出资额(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归还持有人,收回股票权益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或继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三)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基于个人PBC考核的综合得分,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将对持有人在考核年度进行绩效综合考评,并根据最终绩效综合考评结果确定其可归属的比例,考核原则上需在考核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1个月内完成。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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