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10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2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0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0,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059.0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3月13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775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阿齐食品有限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与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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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4月21日,山东阿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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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山东阿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截至2026年3月31日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为8,378.08万元,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8,360.28万元,投资进度达100.21%,主要系使用募集资金结算利息17.80万元。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4月2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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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节余募集资金的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形成节余募集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并结项,公司将剩余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并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6.3.22条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由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的相关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鉴于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无需经保荐人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ST绝味 公告编号:2026-017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并于2026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戴文军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报告》《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并就其他需审议事项形成书面决议。本次会议没有董事对议案投反对/弃权票。本次会议议案均获通过。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授权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公司董事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ST绝味 公告编号:2026-030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绝味食品”或“公司”)因2017年至2021年期间,未确认加盟门店装修业务收入,导致年度报告少计营业收入形成的重要前期差错追溯调整至发生当期,涉及更正公司2017年至2025年半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不影响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将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公司2017至2025年半年度定期报告相关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25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在2017年至2021年,绝味食品未确认加盟门店装修业务收入,导致上述年度财务报告少计营业收入。公司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披露。
根据《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公司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严格自查,并针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整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自查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2017年-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相应调整2017年至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其他应收款调整金额见下表(除特殊注明外,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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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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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会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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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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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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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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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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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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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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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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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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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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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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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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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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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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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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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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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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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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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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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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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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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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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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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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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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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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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出具了《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6]5176号)。天职国际认为:绝味食品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绝味食品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公司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汇报并沟通讨论,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五、其他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收入确认内控流程,强化成本核算与管理,加强资金管理与监控,落实内控监督与评价,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ST绝味 公告编号:2026-029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文”)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9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9号文,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9号文的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ST绝味 公告编号:2026-034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6年一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2026年1一3月营业收入为1,265,006,628.03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1,240,686,879.80元,占营业收入98.08%;其他业务收入为24,319,748.23元,占营业收入1.92%。
(一)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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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收入分渠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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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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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公司无经销商。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ST绝味 公告编号:2026-021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1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3人。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及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刘智清,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曾文文,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童文光,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童文光于2024年7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签字会计师童文光、贾吉全、刘太平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1次;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童文光、贾吉全、刘太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被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次。
(三)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评估,并结合天职国际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聘期一年。
3、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ST绝味 公告编号:2026-032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9日15点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676号旺德府万象时代T2栋2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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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在公司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的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731-89842956)。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绝味食品2025年度股东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上述登记资料,需于2026年5月28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2026年5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676号旺德府万象时代T2栋35楼
联系电话:0731-89842956
传真:0731-89842956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676号旺德府万象时代T2栋35楼
联系电话:0731-89842956
传真:0731-89842956
电子邮箱:zqb@juewei.cn
邮政编码:410125
联系人:廖凯、欧瀚中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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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下转41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