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485,355,181.10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427,096,093.45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能存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实施现金分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该情形,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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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5年在各方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公司顺利完成破产重整,妥善化解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引入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注入增量资金,公司的基本面得以根本性改变,生产经营逐步回归正常。
1、顺利完成破产重整,妥善化解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9日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8月20日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深圳中院于2025年12月18日裁定批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5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人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至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通过重整,公司成功引入重整产业投资人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7家财务投资人,通过注入的增量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2、保持品牌优势,深耕物业管理服务领域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为装饰装修及物业管理服务。装饰装修业务资产作为偿债资源剥离。子公司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物业”)围绕科技园区企业,打造科技园区生态,为科技园区提供高附加值物业服务。科技园物业凭借全价值链服务能力、行业标杆地位、资源生态壁垒及数字化运营优势,稳居国内产业园区物业赛道头部地位,成为科技园区综合服务的核心标杆。
报告期内,科技园物业努力突破传统物业“保洁、保安、维修”的基础边界,定位为高科技园区全价值链服务商,实现“园区规划→定位→招商→运营→物业管理”全链条服务闭环:一方面,通过提供标准化、高品质的园区安保、清洁、设施设备运维等基础服务,保障园区日常运行安全高效;另一方面,通过配套产业服务、商务平台搭建、政策对接解读、科创项目孵化等增值服务,深度绑定园区企业发展需求,从“物业服务方”升级为“产业运营伙伴”,提升客户粘性与园区生态凝聚力。
报告期内,科技园物业进一步提高数字化能力。一方面,通过搭建智慧园区管理系统,实现园区设备监控、服务响应、客户管理、成本管控等全流程数字化,提升服务响应速度与运营效率,实现“品质+成本+安全”三维精准管控;另一方面,采用“区域+职能”矩阵架构,优化资源配置效率,降低跨部门协同成本,支撑规模化扩张。
未来,公司将围绕物业管理服务主业,积极进行产业链延展创新,深耕具备相对优势细分领域,进一步发挥品牌、全国化布局以及数字化管理能力,力争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公司将结合股东产业背景,积极开拓固废资源化利用等现金流稳定的业务,以保证公司实现稳健增长、逐步提速的良好态势。
3、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
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运作,健全内部控制与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与日常经营。强化成本费用管控,优化运营效率,持续提升经营质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及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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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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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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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持股比例系按照总股本1,950,942,200股(含942,200股库存股)计算,942,200股库存股已于2026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回购专户库存股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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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重整事项
因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2024年5月24日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2025年8月19日,深圳中院裁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5年12月18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2025年12月30日,《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管理人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2026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执行《重整计划》,且原控股股东放弃部分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龙吉生先生。
(三)其他风险警示有关事项
2024年2月,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为00282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号);2025年4月1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通知书》([2025]2号),公司披露的2017-2021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为00282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384,730.79元、-672,525,982.12元、-1,803,529,470.2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0);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向公司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1100016号】,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为00282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亮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定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或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A座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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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4.00需逐项表决,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议案6.00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议案7.00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对董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6年5月12日16:00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邮编:518001,电话:0755-83598225,传真:0755-8356719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琳
2、联系电话:0755-83598225
3、传真号码:0755-83567197
4、电子邮箱:zhengquan@zhongzhuang.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8、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2”,投票简称为“中装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6年5月7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2)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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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于本次股东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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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和类别: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11号”文核准,中装建设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2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52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693,113.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12,306,886.80元,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4月1日将扣除承销费用9,00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16,000,000.00元汇入中装建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4月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1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19]18233号验资报告。
2、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66号”文核准,中装建设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6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559,359.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36,440,640.89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22日将扣除承销费用16,415,094.34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143,584,905.66元汇入中装建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报告编号:大华验字[2021]00023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益22,554,179.09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34,861,065.89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51,000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3.88(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3.88万元中包含因司法诉讼或仲裁导致募集资金2025年12月4日被划扣75.94万元。同时由于原募集资金户已注销,故该款项于2026年3月27日退回至公司管理人账户。
)万元、因司法诉讼或仲裁导致募集资金直接被划扣247.66万元、因承兑汇票到期导致募集资金被划扣115.46万元、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投入2,009.11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0元。
2、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益14,289,280.49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50,729,921.4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以上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上述银行账户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26年1月完成了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中装建设公司﹑东兴证券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以上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为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装云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做其他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上述银行账户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26年1月完成了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中装建设公司﹑东兴证券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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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于2026年1月注销的三个银行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均为零。账户注销时产生的利息共计3.27元,其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账户利息2.32元已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账户利息0.95元予以放弃。
注2:2025年12月30日,因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成,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市中装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含募投项目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控股子公司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含募投项目之五沙(宽原)大数据中心项目) 及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人民医院二次(功能性)装修 EPC 项目等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涉及的债权等属于非保留资产从上市公司划转至信托计划。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1,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9月11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未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公司该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51,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到期,目前因公司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风险,已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法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4年12月12日和2024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由于公司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风险,已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化解危机、摆脱困境,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资金情况、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等,决定拟将前期已用于暂时性补流的资金、因司法诉讼或仲裁和承兑汇票到期等原因导致募集资金被划扣的资金直接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基于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未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该违规事项的纪律处分。
2、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均已被冻结,致使募集资金无法正常使用,且部分募集资金被法院强制执行划转及因承兑汇票到期被银行划扣,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公司未将冻结的募集资金解除冻结,未及时归还被法院强制执行划转及因承兑汇票到期被银行划扣的募集资金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直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解除冻结并将募集资金户的余额转入公司基本户。
附件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附件2: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
截至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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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调整后投资总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主要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
截至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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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调整后投资总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主要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下转42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