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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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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6-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6-008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项下可供分配利润为1,371,326,894.00元,合并财务报表口径项下可供分配利润为1,247,718,636.45元。因此,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进行分配,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47,718,636.45元。

公司拟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2025年度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79,8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库存股数18,000,000股,以1,261,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 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9,270,000.00元(含税),留存收益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事宜,如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累计实施现金分红总额为189,27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46%。

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发行、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及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89,222,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做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并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业务稳健,目前现金流充足,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运转及未来各项业务拓展所需的资金支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综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中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券投资、其他债券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8027.41万元、人民币76493.91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6.97%、24.77%,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6-009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2026年预计与关联企业常州千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千红投资”)、江苏京森生物医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森生物”)、Aucentra Therapeutics Pty Ltd(中文名称:澳升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升医疗”)、京森堂(江苏)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森堂”)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47.45万元,交易内容主要为提供房屋租赁、接受研发服务等。2025年度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658.41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次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耀方、赵刚、王轲、周翔、刘军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常州千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介绍

法定代表人:王耀方

注册资本:972.5万元人民币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192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资产管理(除金融、保险类);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合计877.01万元,负债合计0万元,净资产合计877.01万元; 2025年度营业收入0,净利润0.07万元。

2、关联关系

千红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及第一大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耀方先生,且千红投资的多个股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千红投资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经判断,千红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在以往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

(二)江苏京森生物医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新材料与制品、医疗用品、卫生用品、化妆品、食品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科研用生物试剂(药品、危化品除外)的研发与销售;食品经营(以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为准);生物化学产品(药品、危化品除外)、医疗器械(限《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卫生用品、化妆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化妆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合计373.66万元,负债合计12.06万元,净资产合计361.60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248.62万元,净利润48.65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京森生物的第一大股东,京森生物系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京森生物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经判断,京森生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在以往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

(三)澳升医疗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

注册资本:70万澳元

注册地:澳大利亚

住所:德勤、富雷顿路170号,杜尔维奇SA 5065 南澳洲、阿德莱德市

经营范围:开发一类靶标抗癌创新药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合计672.16万元,负债合计126.00万元,净资产合计546.16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424.09万元,净利润-135.50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千红(香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澳升医疗37.55%的股份,澳升医疗系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澳升医疗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经判断,澳升医疗资信状况良好,在以往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

(四)京森堂(江苏)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淑娟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药品批发;药物临床试验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工业酶制剂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合计12.06万元,负债合计2.23万元,净资产合计9.83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5.67万元,净利润-27.37万元

2、关联关系

京森堂为公司联营企业京森生物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京森生物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经判断,京森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在以往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202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以及委托关联人开展新药相关的研究服务,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签署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公司实际的经营与研发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订合同并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新药研发所需要的业务,属正常的商业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预计将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经营性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业务、研发范围,且能充分利用关联公司的技术优势较好的推进公司新药研发的进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6-010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使用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本着安全、谨慎的投资原则,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更大程度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 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相关额度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在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包括证券投资、股票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领域。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签订理财合同有效。以前年度尚未履行完毕的决议继续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其闲置自有资金,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委托理财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有关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范围为低风险金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 风控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和公司《理财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理财业务,并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为最大程度的规避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风控措施:

(1)为规范公司的理财投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理财投资管理办法》,公司对购置理财产品成立项目审核小组,就每项购置产品进行前期核查,经营管理层根据授权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定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理财投资工作小组需及时跟踪和分析投资产品的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总监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在工作报告中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中披露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坚守“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6-011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9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较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0年11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先生,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人。公证天业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306.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548.62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2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文凯

199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 12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常柴股份 (000570)、黑牡丹(60051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刁红燕

2002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丹

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5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卫星

1998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三维股份(831834)、上能电气(300827)、味知香(605089)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定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6-01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千红生化制药(湖北)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千红生化制药(湖北)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千红生化制药(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红湖北”)经营发展需要,更好地助力其业务拓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千红湖北增资1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千红湖北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千红生化制药(湖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565474000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南湖新区富水路58号

法定代表人:何义飞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检验检测服务;食品销售;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千红湖北100%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千红湖北进行增资10,000万元,本次增资将增加千红湖北注册资本10,000万元,增资后千红湖北注册资本变更为15,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千红投资100%的股权,千红湖北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千红湖北增资,可以进一步增强千红湖北的资金实力,优化其资本结构,促进其业务发展。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及千红湖北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6-01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一一常州市新北区生命健康产业园云河路518号(详见附件3)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议案的信息。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4),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4),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加盖法人印章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05月07日至05月13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邮编:213125。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联系方式:

(1)会务联系人:朱晓琳

(2)电话号码:0519-86020688-1108

(3)传真号码:0519-86020617

(4)电子邮箱:zhuxl@qhsh.com.cn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0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0”,投票简称为“千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4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说明:

1、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如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位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公司总部(云河路厂区)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请导航“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4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公司或代理人兹登记出席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

股东签名(盖章):

日期: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室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千红生化制药(湖北)有限公司【原湖北润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更名为千红生化制药(湖北)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千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河南千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千红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英诺升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千红(香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江苏晶红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千红生化制药(湖北)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4.9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28%;常州千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6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00%;河南千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3.7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2.50%;常州千红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3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13%;常州英诺升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1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33%;千红(香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0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00%;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7.1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27%;江苏晶红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0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内部环境、内部监督、风险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信息系统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要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决策、对外担保决策、物资采购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监督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种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本着是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将财务报表错报重要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缺陷量化指标包括: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潜在错报、利润总额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具体评价等级、评价指标及标准如下:

对于上述多个量化指标,公司采用“认定结果孰高”的原则,即以上述量化指标认定的错报程度最高者作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量化指标。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为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内控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为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具体评价等级、评价指标及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遭受勒令停产整改及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

(2)公司遭受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以上处罚的情形;

(3)内控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的情形。

2、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遭受勒令停产整改以下行政处罚的情形;

(2)公司遭受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的情形;

(3)内控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的情形。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上年度末不存在需要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上年度末不存在需要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王耀方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是 □否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是 □否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是 √否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一) 一般假设

1.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假设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持续经营,纳入评估范围的各项资产在原地按现有用途、使用方式持续使用;

5.假设和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7.假设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的现金流保持目前基本均匀发生的状况;

4.假设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5.假设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以租赁方式取得生产经营场所的状态不变;

6.假设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能够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以及自身制定的研发计划,顺利完成各个里程碑节点。

2、整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单位:元

3、可收回金额

(1)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适用 √不适用

(2) 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

单位:元

六、未实现盈利预测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七、年度业绩曾下滑50%以上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八、未入账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11年07月29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2015年5月15日,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18年8月21日,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2026年5月14日,2025年度股东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

1. 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2.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考委”)批准,公司可将其他人员纳入本制度的绩效考核范围,视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 专职董事、兼任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管理职务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以下统称“相关管理人员”)的薪酬均应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管理规划、分管条线的重点工作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企业当年经营利润完成情况确定薪酬。

外单位派驻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

第四条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 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相挂钩的原则;

3. 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 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5. 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薪考委是负责实施相关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具体职权如下:

1.根据相关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或方案;薪酬政策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处罚的方案和制度等;

2.负责组织审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3.负责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薪考委应当制定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考委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行政人事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公司薪考委具体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标准及发放

第八条 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领取薪酬,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基础,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同时,相关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参考行业及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公司总体的薪酬实际水平,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区间为0.8万元/月至5万元/月(含税),每年按照十二个月发放。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包括月度绩效薪酬、季度/阶段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其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发展状况相挂钩,并结合重点项目、重大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业绩与成果,由薪考委考核审评并提出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相关管理人员中长期对公司的经营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长期专项资金、激励或者奖励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后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发放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相关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相关管理人员的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三条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时,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当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的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公司薪考委于当年的年度董事会之前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薪酬可以根据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个人业绩表现、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架构调整、个人岗位变动等为依据进行调整,原则上每次调整幅度控制在20%以内。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战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关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员工薪酬水平。

第十七条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减少或者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发放的津贴、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若当期绩效薪酬已发放的,亦应予以全额或者部分追回:

1、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4、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格人员的;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止付追索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相关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相关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相关管理人员如对薪考委的考核和评价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薪考委提出申诉,由薪考委作出处理;如对薪考委的处理结果仍不认可,可向董事会提出申诉,董事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董事会应立即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在未作出修订前,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本制度追溯适用至2026年1月1日生效。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