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张宇锋,201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6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如下: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报告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大华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的基础上,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审计协议。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含税)。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6-031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大力提升上市公司的可投性,让广大投资者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现针对行动方案的2025年度举措进展说明如下:

一、聚焦主业,践行“创仿结合”发展战略

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和复杂多变的挑战与压力,公司持续秉承“稳健经营、创新发展”的经营方针,践行“创仿结合”发展战略。在集采常态化的大背景下,公司紧密结合自身特色,积极布局仿制药、中成药及特医食品研发管线,通过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和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公司已经建成“333”管线格局。2025年公司改良型创新药项目CX001项目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公司特医食品项目TY005已获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公司及重庆市的首个此类产品注册证书。

在创新药方面,公司持续完善创新药团队、体系及核心技术平台建设,抓紧推进在研管线研发进度,报告期内公司共申请创新药化合物发明专利7项,其中授权3项。

二、创新引领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仍然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并且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9797.44万元,占营业收入11.84%,同比增加34.15%;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10.85%。

2025年5月,为了整合与补充创新药研发管线,进一步加强公司创新药研发能力,提高公司创新药研发成功的可能性,加速公司转型升级,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森英诺增持成都奥睿药业有限公司,公司及华森英诺合计持股66%。目前华森英诺已经拥有7个自主立项的1.1类创新药在研项目,治疗领域覆盖肿瘤、自免性疾病、血液病及代谢领域,适应症及潜在适应症包含嗜血细胞综合征(HLH)、青光眼、炎症以及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胰腺癌等多种实体瘤。其中进度最靠前的注射用盐酸ORIC-1940已完成临床1a期研究,正在进行全国多中心临床Ib期的研究。注射用盐酸ORIC-1940靶点作用机制明确,效价高,安全性好,可能将是我国首个用于继发性噬血细胞性组织淋巴细胞增多症(HLH)的原研1类创新药。通过自研管线的推动以及与参股企业的资源整合,华森英诺已经由早期研究阶段的生物技术公司成长为临床阶段的生物技术公司,预计在2026年将继续提交1到2个项目的IND申请。

2026年2月,华森英诺获得创新药HSN002066C1片两个规格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该药是华森英诺首个获批临床的1.1类创新药项目,对华森英诺创新药研发具有里程碑意义,也为公司创仿结合的发展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注重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重视股东回报,通过实施现金分红回馈广大股东。2025年9月,公司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17,596,3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14,615,870.99元(含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约1,67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归母净利润的25.66%。如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公司2023年度至2025年度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约为8,769.52万元,高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

公司将持续完善股东回报机制,统筹企业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回报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持续向投资者分享发展硕果,提振投资者信心。

四、夯实公司治理,强化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防范风险,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2025年,公司依据最新的法规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修订制度文件,完成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舆情管理制度》等多项重要治理制度的修订。同时,取消监事会设置,重新明确并调整审计委员会职责边界,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活动,以提升治理效能和制度适配性为核心,全面优化公司治理体系,也为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五、提升信披质量,高效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强化价值管理,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一方面,通过IR邮箱、投资者热线电话、深圳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加证券公司组织的投资策略会等多元化方式与投资者保持日常沟通;另一方面,通过业绩说明会、股东会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解答投资者及分析师的问题。

公司将持续深化“质量回报双提升”各项举措,把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理念落到实处。未来,公司将继续以稳健的生产经营筑牢价值根基,以务实的回报举措回馈股东信任,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与广大投资者携手共享发展成果。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6-032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2:00在公司办公楼9层(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就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华森制药办公楼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注意:提案3.00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杜守颖女士、秦少容女士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会中,提案2、3、6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敬请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提案4需要特别决议通过。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现场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须在2026年5月14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ir@pharscin.com。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会议联系人:周智如

电话:(023)67038855

传真:(023)67622903

电子邮箱:IR@pharscin.com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7”,投票简称为“华森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非累积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6-033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小额快速融资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10.对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议案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并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6-034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该额度自2026年4月23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在此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5亿元。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自2026年4月23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会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现金管理事项及内部操作和控制程序进行审计和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一贯的会计政策,根据不同类型的现金管理产品或现金管理方式,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六、专项意见说明

董事会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该投资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2026年4月23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6-035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规定自 2026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出售方与购买方作出合同约定,针对被购买方某些或有事项,或者特定资产或负债的某些不确定性结果,出售方给予购买方补偿,购买方因此获得补偿性资产。

1.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购买方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被补偿项目的同时,应当确认补偿性资产,以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计量,并需考虑管理层对其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从补偿性资产入账价值中扣除。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被补偿项目账面价值发生变动的,相应调整补偿性资产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投资收益。对于未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补偿性资产,单独考虑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终止确认该资产,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2.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购买方获得补偿性资产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和 19 号解释的规定,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补偿性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方在符合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即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补偿性资产,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补偿性资产 ”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等科目。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和 19 号解释的规定,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同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和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

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补偿性资产 ”科目,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

(二)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企业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无论交易对手方是企业的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原合并日因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差额调整的资本公积,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得转出至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三)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企业采用电子支付系统以现金结算一项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仅当企业已启动付款指令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选择在结算日之前将其终止确认:

①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撤回、停止或取消付款指令;②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支取因付款指令而将用于结算的现金;③与电子支付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重大。

(四)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1.关于利息的构成要素

企业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时,可能需考虑利息的不同构成要素。利息的评估应当聚焦于企业基于什么获得了补偿,而非获得补偿的金额,尽管后者可能表明企业获得了对除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以外的其他要素的补偿。如果合同现金流量与非基本借贷风险或成本的变量(如权益工具的价值或商品的价格)挂钩,或者合同现金流量代表债务人收入或利润的一部分,则该合同现金流量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

2.关于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变动

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不管现金流量变动可能性的大小)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的,企业仍需评估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果

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直接相关,且合同现金流量的变动方向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方向相同,则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不直接相关(如利率随企业达到合同约定的碳减排量而下调约定基点的贷款),则仅当在所有可能的合同情景下,其合同现金流量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但不包含该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不存在显著差异时,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五)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企业按类别披露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在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及其在报告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按项目等作进一步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 《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