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6-015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2,952,120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
本激励计划共向312名激励对象授予7,915,800份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8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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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有2名激励对象在授予时并非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但在等待期内已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无异议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7月8日通过张榜方式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不少于10天,从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17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7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2023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3年9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905,600份,激励对象人数为311人。
6、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无异议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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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行权价格是授予后未经调整的数据
(四)授予后历次调整情况
1、2023年9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由312人调整为311人,实际登记的授予数量由7,915,800份调整为7,905,600份。除此以外,本次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2023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一致。
2、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以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故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84元/股调整为54.47元/股。同时,公司注销1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92,800份,以及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绩效目标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283,84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311名调整为298名,股票期权数量由7,905,600份调整为5,328,960份。
(五)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截至目前,本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二个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3年7月24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于2026年1月26日届满。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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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29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8,780份股票期权。同时,因15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二个行权期内50%的期权无法行权;4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第二个行权期内的全部期权无法行权,共计70,840份股票期权。
因此,上述共计109,620份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或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均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处理。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7月24日
(二)行权数量:2,952,120份
(三)行权人数:290人
(四)行权价格:53.50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起始日将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确定,行权截止日为2027年1月2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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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张勇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
2、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朱伟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总量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总量7,905,600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激励计划》中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8,780份。同时,有4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第二个行权期内的全部期权无法行权。因此,经本次调整注销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290人,可行权数量为2,952,120份。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股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基础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将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依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6-016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信用减值准备95,494,033.11元和资产减值准备114,396,061.81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一)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变化情况
经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5年度各项减值计提及其他变化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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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说明
1、计提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情况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025年度合计计提坏账准备95,494,033.11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5,317,457.11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76,275.87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300.13元。因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转回、核销及其他变动减少坏账准备61,018,949.44元。
2、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4,396,061.81元,因库存商品对外销售及原材料生产领用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11,564,847.99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合并计提各项减值损失209,890,094.92元,转回、转销、核销及其他变动172,583,797.43元,影响公司2025年度合并净利润合计-149,932,069.04元,对2025年度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同意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6-009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上年度(2025年末)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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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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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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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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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 2025年,实际对应2024年年报审计。下同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郑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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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马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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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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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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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收费金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6-013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移远通信”)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无异议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7月8日通过张榜方式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不少于10天,从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17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7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2023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3年9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905,600份,激励对象人数为311人。
6、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7、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和依据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9,620份(实际注销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登记为准)。具体如下:
(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38,780份。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298名调整为294名。
(二)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而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五个等级。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C’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D’,则其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15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二个行权期内50%的期权无法行权;4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第二个行权期内的全部期权无法行权,共计70,840份股票期权。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109,620份(实际注销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298名调整为294名,股票期权数量由5,328,960份调整为5,219,34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第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依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__董事会战略委员会、ESG工作小组__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一年一次___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_公司将ESG相关指标纳入各业务板块相关管理人员及团队的绩效考核中。__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中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公司项目开展对区域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未产生重大影响)、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科技伦理议题对公司均不具备高度重要性(或重要性较低),公司已结合实际情况在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中对议题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披露或解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无异议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7月8日通过张榜方式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不少于10天,从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17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7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2023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3年9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905,600份,激励对象人数为311人。
6、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7、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61,657,654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9,896,214.68元(含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61,657,654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3,911,709.70元(含税)。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和2025年8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以上公式及公司2024年度以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P=P0–V=54.47-0.42-0.55=53.50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54.47元/股调整为53.5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该议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依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6-018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
并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暨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165,765股。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1,657,654股增加至287,823,41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1,657,654元增加至287,823,419元。
二、关于变更注册地址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具体信息如下:
拟变更前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高技路205弄6号5层513室
拟变更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横港路288弄1-5号
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
三、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新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对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名称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上述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治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6-008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7,071,075.0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587,513,159.04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7,823,41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9,372,899.22元(含税)。公司2025年8月实施半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金额为143,911,709.70元,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53,284,608.92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6%。
2.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7,823,419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02,952,787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金额为565,834,828.6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
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盈利状况进行现金分红,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5%。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下转115版)
(上接11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