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刊登于2026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绩效考核标准以及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刊登于2026年4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须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涉及特许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规范及时地完成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拟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2026年4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刊登于2026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为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信息,公司参照相关规则及标准编制了《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该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践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刊登于2026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刊登于2026年4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刊登于2026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制定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刊登于2026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设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6号会议室。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刊登于2026年4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5、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6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7.77亿元,其中:关联采购预计总额为24.85亿元;关联销售预计总额为22.92亿元。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方业务发展调整,拟将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由张家港保税区沙钢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矿产品”)变更为张家港保税区沙钢资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资源”),并对交易额度进行相应调整:沙钢矿产品额度由168,000.00万元调减至138,000.00万元,沙钢资源额度由0元调增至30,000.00万元。

公司关联董事季永新先生、钱正先生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一、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变更前实施主体情况

单位:万元

(二)变更后实施主体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变更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变更前后日常关联交易方基本情况

1、张家港保税区沙钢矿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张家港保税区长谊大厦302C室,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金属矿石批发;金属材料批发;机械设备批发;金属制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2,479.00万元,净资产-54,745.41万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55,689.69万元,净利润-6,402.84万元(未经审计)。

2、张家港保税区沙钢资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谦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张家港保税区长谊大厦411A室,主营业务:冶金原辅材料、冶金设备、冶金产品、金属材料的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与贸易有关的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9,847.76万元,净资产29,775.24万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1,231.60万元,净利润442.62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沙钢矿产品、沙钢资源为同受母公司控制。本次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6.3.3条对关联人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多年合作伙伴,是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在日常交易中均能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与非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方式、政策一致;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交易一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就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各单项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公司利用与上述关联方的采购和销售优势,将有利于降低公司原辅材料采购成本,促进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没有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黄雄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3人,最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202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方业务发展调整,不会导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06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季永新先生、余杰先生、钱洪建先生、杨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雄先生、郭静娟女士、黄振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以上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雄先生、郭静娟女士、黄振东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郭静娟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且每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均未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任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一: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季永新先生,汉族,生于1967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家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公司常务执行董事、副总裁,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鑫瑞特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淮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玖隆物流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沙钢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沙钢集团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季永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季永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余杰先生,汉族,生于1985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拥有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FMBA学位,持有CFA、ACCA、FRM和CIA证书。曾任: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料贸易处处长协理、宁波沙洲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家港保税区沙钢资源贸易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沙钢(上海)商贸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第一副总经理;上海锦沙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沙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砼飞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润沙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张家港锦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翔博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余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余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钱洪建先生,汉族,生于1966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工(研究员)。曾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650车间副主任,润忠第三轧钢项目第一副主任,100万特钢项目副经理线材办主任,宏昌轧钢总厂副厂长,沙景宽厚板厂常务副厂长、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钢板总厂副厂长、厂长,生产安全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机修总厂第一副总经理、董事长、总工程师,董事长助理,棒线厂厂长、办公室主任;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润忠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家港沙太钢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沙景宽厚板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宏昌棒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江苏淮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洪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00股,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洪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华先生,汉族,生于1979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助理,证券事务部部长助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山东鹰轮机械有限公司董事。

杨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雄先生,汉族,生于1963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具有经济师专业资格,中共党员。曾任:江苏客运总公司苏州公司职员;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张家港支公司总经理;华泰证券张家港营业部营销总监;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张家港支行行长;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郭静娟女士,汉族,生于1965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民盟盟员。曾任:沙洲职业工学院教师、副教授;江苏正大富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静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静娟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振东先生,汉族,生于1982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张家港市国泰国际集团华宁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业务跟单员;丰立集团(澳大利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丰立集团上海大亚洲船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家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科科长、企业上市科科长;国联证券张家港营业部总经理。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黄振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振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8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经核算,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获得的薪酬来源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公司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1)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税前)。

(3)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

三、其他说明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水平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津贴)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1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解释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5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对涉税事项开展自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淮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补缴2022年至2025年税款及滞纳金3,541.94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淮钢公司已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462.32万元,剩余税款及滞纳金将尽快补缴完毕。本次事项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影响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最终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鹰轮机械有限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4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形成的决议,授权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9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历史沿革:天衡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由江苏会计师事务所改制为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转制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首席合伙人:郭澳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85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338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0人

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9,572.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980.19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15,967.65万元)。

天衡事务所2024年度为9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客户主要涉及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38.18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年末,天衡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182.9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天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涉及4人)、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20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11人)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6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陆德忠先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衡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晨昱先生,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天衡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炜先生,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衡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1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陆德忠先生最近三年因同一事项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自律处分一次,未受刑事处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炜先生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除此以外,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天衡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72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含税)。2026年度公司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天衡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可天衡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衡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3、天衡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交易对方: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额度:不超过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交易额度不超过5亿元,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交易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1%,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张家港行7.26%的股权,为其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张家港行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张家港行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季永新先生、钱正先生均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张家港行法定代表人孙伟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244,434.50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借记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张家港行的资产总额22,723,719.2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53,033.88万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74,681.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897.41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张家港行的理财产品,交易额度不超过5亿元,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与张家港行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张家港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2.2亿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黄雄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3人,最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如下:

为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亿元人民币购买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4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银行理财、基金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金融产品投资。

2、投资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变化等影响,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为充分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7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银行理财;基金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金融产品投资。

4、投资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相应制度和管理要求,按规范办理具体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将对投资理财产品的选取进行严格评估和把关,谨慎决策。在投资理财期间,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规范开展投资理财事项并密切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保证投资理财资金的安全。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理财相关的协议、合同。

2、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投资理财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并指定专业团队负责投资理财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实施内部监督,并在审计过程中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公司对投资理财已做了充分的评估,基本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0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由于上述条款的变更,《公司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亦作相应变更。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有权审批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刊登于2026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4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8日(周五)下午15:00~17:00,在“投关易”小程序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关易”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投关易”后输入“沙钢股份”参与交流;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投关易”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季永新先生、总经理钱洪建先生、财务总监张兆斌先生、独立董事黄雄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华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1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郭静娟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

郭静娟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0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黄雄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下转1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