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6-02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1,097,262,70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高分子新材料产品及其复合材料,以及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及系统集成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业务板块主要分为三大方向:改性材料业务、ICT材料业务和新能源业务。
(1)改性材料业务板块
改性材料业务板块主要产品包括通用材料类(改性PP、改性ABS、改性PS,改性PE等),工程材料类(改性PA、改性PC/ABS、改性聚酯类等),特种工程材料类(改性PEEK、改性PPS、改性PPA、改性PPO等),主要应用于汽车零部件、电子电器、航空航天、二轮车、动力和储能系统、低空飞行、机器人等领域。
(2)ICT材料业务板块
ICT材料业务板块主要围绕高分子液晶聚合物(LCP)的合成和应用展开,LCP材料属于特种工程材料,具体包括LCP树脂、LCP复合材料、LCP薄膜、LCP纤维,主要应用于ICT相关行业,其中LCP复合材料应用于高频高速连接器、散热风扇、电子封装等,LCP薄膜应用于柔性电路板基材、耳机振膜等,LCP纤维应用于高速电路板基材、线缆绳索等。
(3)新能源业务板块
新能源业务板块主要从事三元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及其系统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新能源企业,产品可用于电动工具、智能家电、通信、储能、二轮车、低空飞行、机器人、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数据中心、工程机械、电动船舶等领域。
2、公司的行业地位
(1)改性材料业务
公司深耕改性复合材料行业三十多年,已成为改性材料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上海青浦、上海金山、浙江嘉兴、重庆铜梁、湖北武汉、广东佛山、安徽马鞍山、美国南卡州、泰国春武里府、墨西哥蒙特雷等共12个新材料生产制造基地,其中在建基地4个。目前公司改性材料现有产能为56万吨/年,未来随着公司天津工厂、广州南沙工厂等基地落地投产,长期规划年产能将达100万吨。
在技术积累方面,公司在轻量化材料、电气化材料、智能化材料等方面持续进行研发和产品迭代升级。在轻量化材料领域,尤其是以塑代钢材料方面不断获得技术突破,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在电气化材料方面,公司依靠多年来的技术积累,已经形成新能源车三电系统完整的材料解决方案;在智能化材料方面,公司针对智能驾驶相关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的终端需求,持续研究可用于相关领域的材料方案,或为新能源车企提供全新的造型设计思路,并开发相关市场应用。未来公司将会继续不断创新和开拓,以期在汽车材料行业实现更大的发展。
在下游客户方面,公司不断深耕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进一步拓展了国内外多家主机厂客户,并提供产品服务。公司是多家主机厂的主要材料供应商,其中传统车企包括宝马、奔驰、奥迪、大众、通用、福特、奇瑞、吉利、上汽、长安、长城、江淮、北汽等;新能源品牌包括比亚迪、零跑、赛力斯、广汽埃安、蔚来、理想、小鹏等。在车用改性材料方面,公司已成为国内改性材料行业领军企业之一。公司重点布局新能源汽车市场,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公司产能,开拓下游客户,增加产品市占率。公司在非汽车领域也取得突破,重点开拓了储能系统、家电、电动工具和二轮车等新场景。
在新质生产力方面,公司目前的改性PEEK、改性PPS、改性PA、热塑性弹性体等材料,可用于人形机器人等相关零部件中;碳纤维增强系列材料、PC合金等材料可用于低空飞行等相关领域。公司高度重视新材料在人形机器人产业中以塑代钢、轻量化、功能化等方面的应用。在上述等新兴市场,公司正在积极与下游客户进行验证,部分产品已实现小批量供应。
(2)ICT 材料业务
公司于2007年开始布局LCP产业,是国内首家LCP树脂聚合产业化企业,2018年开始着力研发LCP薄膜产品,2019年布局LCP纤维产品并与核心客户共同申请专利。公司LCP树脂布局涵盖Ⅰ型、Ⅱ型,实现注塑级、薄膜级、纤维级树脂全覆盖;公司的LCP薄膜全系列产品目前均已达到可量产状态。公司目前是全球唯一同时具备LCP树脂合成、改性、薄膜和纤维技术以及量产能力的企业。
公司不断强化从LCP树脂、LCP薄膜、LCP纤维产品全产业链的专利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的LCP技术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持有美国PCT专利,授权发明专利17项,正在申请发明专利14项,实现LCP专利从树脂合成、改性、薄膜、纤维的全覆盖。公司经过17年自主开发及产业整合,在LCP领域实现全产业链布局,目前具有每年4000吨LCP树脂聚合产能、5000吨LCP共混改性生产能力,300万平方米LCP薄膜生产能力,以及1000吨LCP纤维的生产能力。
在应用场景方面,公司LCP产品主要应用于以高频高速信号传输为核心的通信和信号快速传输等产业中,随着新一代通信产业的建设和推广,公司LCP产品将在6G、消费电子、汽车毫米波雷达、AI服务器、脑机接口、低轨卫星等领域有着更广泛应用需求。
(3)新能源业务
公司自2022年完成对海四达电源的收购后,持续深化产业布局,稳步构建并优化“新材料+新能源”双轮驱动核心经营模式,依托海四达电源深厚的电池研发制造积淀,全面发力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三大核心赛道,同时深耕小动力、储能两大核心应用场景,产业链协同优势持续凸显,行业头部地位稳步提升。海四达电源成立于1994年,是国内最早涉足二次电池研发与生产的标杆企业之一, 2025年核心锂电产能稳步释放,圆柱年产能2.83GWh、方形年产能12.49GWh,合计锂电年产能达15.32GWh;同时加码海外产能布局,马来西亚2.5GWh圆柱型动力电池生产基地已于今年3月底投产,进一步夯实全球化供应能力,适配海内外客户批量交付需求。
在小动力圆柱电池方面,作为海四达传统优势业务,始终围绕高容量、高倍率、快充性能三大核心方向持续技术攻坚,2025年产品性能与工艺创新再获突破,核心产品竞争力稳居行业前列。高容量电池产线可制造性,循环及存储可靠性稳步提高,18系可稳定生产3.5Ah产品,21系容量突破5.8Ah,功率型电池、多极耳产品持续性能升级,满足更高倍率充电,实现15分钟快充至90%SOC性能,全极耳产品全面进行量产阶段,持续优化电芯体系设计、工艺参数,提高了快速充电及大倍率放电能力,满足高端电动工具、园林工具及BBU产品需求。客户群体方面,公司持续深化与全球头部品牌合作,客户矩阵持续完善,核心合作客户涵盖TTI、百得、博世、CPI、泉峰、美的、追觅、宝时得、SIM battery、COOPER、SIGNIFY、BMZ等国内外知名电动工具、智能家电企业,客户合作粘性持续增强,订单量稳步增长,小动力圆柱电池全球市场占有率保持稳健提升。
在储能电池方面,2025年公司储能产品矩阵进一步丰富,一站式服务能力全面升级,可满足各类场景的定制化储能需求。目前已构建覆盖室外光伏储能、铅酸替代系列、通信后备电源系统、户用储能系统、工商业储能系统、集装箱式大型储能系统的全系列产品体系,同时提供从系统方案设计、现场安装施工、资质合规办理、后期运营维护的全流程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品质与交付能力获得客户高度认可。客户拓展方面,持续深耕国内电网、通信领域头部客户,同时加速海外市场布局,核心客户包括国家电网、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铁塔等国内央企,以及大秦、德业、Eastman、微慕科技、AR、湖南火电建设、欣旺达、E2E、果下、拓邦、安克创新、长园等海内外新能源储能、智能电网领域优质企业,项目交付规模与客户覆盖面持续扩大,储能业务成为公司新能源板块核心增长点。
在钠离子电池方面,2025年是公司钠离子电池业务产业化落地的关键之年,公司全面提速钠电商业化进程,创新设立广东海四达钠星技术有限公司实现钠电业务独立运营,同步完成超亿元战略融资,产业资本加持下,技术、产能、市场三大维度全面突破,钠电出货量跻身全球第二、行业第一梯队。技术与认证层面,多款钠离子电芯及模组顺利通过UL、TUV、IEC等全球权威机构认证,产品合规性适配全球市场准入标准;核心技术聚焦NFPP聚阴离子体系突破,该体系在低温性能、倍率性能、安全性能方面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具备-20℃至80℃宽温域稳定运行、超长循环寿命、高安全性等核心优势。产品矩阵持续完善,46145-15Ah、71173208-160Ah两款主力钠电产品实现大批量出货。市场应用与订单方面,2025年钠电产品全面落地储能、备电、汽车启停、特种车等核心场景,斩获多项重磅订单:斩获海外客户不低于1GWh钠电模块采购订单,用于住宅、工商业及电信储能场景;与南网科技签署30MWh钠电储能系统采购合同,国内储能场景批量落地;汽车启停领域推出全新一代NFPP汽车启停电池,完成数十万公里装车验证,即将规模化上市。产能布局方面,四川内江6GWh钠离子电池生产基地正式启动建设,全面达产后将进一步满足全球订单增长需求,助力钠电业务规模化放量。
在固态电池方面,公司始终将固态电池研发与产业化作为未来核心战略布局,全力抢占固态电池产业新赛道,培育新能源产业新质生产力。
未来,公司将持续依托“新材料+新能源”双轮驱动优势,深化技术研发与产能布局,加速钠电、半固态电池等新型电池技术的市场化落地,持续拓展全球优质客户,全力打造全球领先的新能源电池综合服务商,推动公司新能源业务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改性材料全球扩产,加快非汽车领域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聚焦新能源汽车赛道,积极扩大新能源主机厂的市场覆盖。受益于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提升和国产汽车品牌崛起的双重驱动,公司改性汽车材料业务迎来快速增长,全年满产满销,供不应求。同时,公司非汽车材料业务也在快速发展,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32%。公司积极布局机器人、低空经济等新兴应用场景,产品在人形机器人以及低空飞行器等领域的零部件应用验证持续推进并实现小规模供货,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储备新动能。公司改性材料板块全年销售和利润情况。公司作为国产改性材料的领军企业,全球布局12个生产基地,未来随着公司天津工厂、广州南沙工厂等基地落地投产,长期规划年产能将达100万吨。随着更多产能的相继释放,势必会给公司的业绩带来更加稳定的增长。
2、LCP材料实现业务突破,目标更多新兴场景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的LCP薄膜产品已成功获得消费电子行业头部客户的验证通过,随着该客户高端新机型的正式发布,公司已开始为该客户的手机终端的软板天线中进行大批量供货。此次批量出货标志着公司LCP薄膜产品首次在手机终端设备上实现规模化应用,打破了国外厂商在高端LCP薄膜应用领域的长期垄断,实现了国内手机终端应用从0到1的突破,为国内消费电子产业链的自主可控贡献了重要力量。LCP材料兼具高频高速传输与良好生物相容性,除在消费电子行业应用以外,公司LCP薄膜目前与脑机接口领域海外客户正在进行共同开发中,国内客户也在积极对接中;LCP纤维凭借轻量化、高耐热等特性,目前已为低轨卫星国内头部客户进行供应,用于柔性太阳翼中,受益于商业航天未来的快速发展,公司LCP纤维材料产品需求有望提升。此外,LCP纤维凭借低介电常数与损耗,适用于6G基站、AI服务器等高频高速场景的PCB硬板,目前正与相关客户积极验证开发和性能调试改进中。随着更多应用场景展开与规模化进程推进,LCP产品具备广阔的成长空间,有望成为公司未来重要的业绩增长点。
3、新能源储能增长显著,重点发展钠电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板块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度增长。在储能产品矩阵进一步丰富,可满足各类场景的定制化储能需求,目前已构建覆盖室外光伏储能、铅酸替代系列、通信后备电源系统、户用储能系统、工商业储能系统、集装箱式大型储能系统的全系列产品体系。其中100Ah和314Ah电池市场需求旺盛,公司订单饱满,储能业务成为公司新能源板块核心增长点,储能类电池全年营业收入23.83亿元,同比增长222.52%。公司新能源业务将集中优势资源,聚焦大圆柱/全极耳工艺、半固态电池、大容量方形电芯三大技术方向,实现关键技术自主突破,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能源产品。
在钠离子电池领域,公司以聚阴离子为主的多种体系路线为主,在安全性能、低温性能、倍率性能等关键技术指标上实现突破,产品已实现批量化出货且销量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钠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储能、启停电源、特种车辆、数据中心等产业领域。并且,随着碳酸锂原材料价格上涨,钠电的成本优势也正在逐步体现。海四达钠星在建年产6GWh钠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预计2026年下半年开始将逐步实现投产,随着新增产能的释放,公司将加快对钠离子电池客户的订单交付,并为公司钠离子电池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公司坚定看好钠电未来的发展和巨大市场。随着储能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有望贡献显著增量业绩。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文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6-01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履行了回避义务未参与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为税前每人12万元/年,按月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
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
四、薪酬构成:
公司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一)基本薪酬:结合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五、其他规定
(一)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综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个人业绩情况进行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五)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6-02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钱君律、汤云为、邵万权以及前任独立董事胡冰、赵世君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总计1,283,317.10万元,负债合计796,674.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63,896.06万元。
2025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总收入989,914.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07%;实现营业利润34,795.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2.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48.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0.36%。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结合2026年度战略布局、市场开拓计划、目标客户及业务规划的基础上,本着求实客观的原则编制2026年度财务预算:在国际局势不稳定、原油价格大幅波动的背景下,汽车材料业务深耕主机厂客户,加快新材料的开发应用,扩大新能源汽车的占比,同时积极开拓非汽车领域的市场,力争公司改性材料业绩实现稳定发展;ICT业务战略性布局6G、消费电子、AI服务器、脑机接口、低轨卫星等新兴赛道,加速LCP薄膜在消费电子终端的应用范围和市场份额,加快LCP产品在脑机接口、PCB等客户的技术验证工作,为公司新材料战略发展带来新的增长曲线;新能源业务聚焦大圆柱/全极耳工艺、半固态电池、大容量方形电芯三大技术方向,实现关键技术自主突破,打造爆款产品,带动业绩快速增长。同时公司将继续深化钠离子电池战略定位,聚焦聚阴离子技术路线,围绕"技术引领、产能扩张、市场突破"三大主线,加速推进钠电业务的规模化、商业化进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6、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482,126.85元,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1,717,584,544.66元。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1,097,262,708股为基数(现有总股本1,112,336,248股扣除库存股15,073,54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0,349,448.9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7、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报告众会字(2026)第02674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的财务预算情况及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20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2)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申请人民币 1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3)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申请人民币 31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4)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申请人民币 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5)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6)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申请人民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7)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8)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9)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10)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11)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12)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13)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14)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15)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16)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17)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18)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19)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20)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21)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公司上述所申请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9、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7,236.88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0、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货币汇率变动加大,为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将部分生产线及设备用于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具有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3、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出具的评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关于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情况的评估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的议案》
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7、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进行确认并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鉴于公司全体董事与本议案利益相关,需全体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8、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26)第02676号《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专项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9、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3,370,785.90元。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变动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5月18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有关需要股东审议的议案,并听取独立董事向股东会作述职报告。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7,482,126.8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14,367,415.98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41,436,741.6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99,213,215.71元,减去已分配202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54,863,135.40元(含税),202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17,584,544.66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现金分红政策,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阶段需要和年度计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为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长期发展,2025年度拟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1,097,262,708股为基数(现有总股本1,112,336,248股扣除库存股15,073,54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0,349,448.9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不变。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3年至2025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92,327,104.46元人民币,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325,667,026.68元人民币的59.06%,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高于5,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实施本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亦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6-01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
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对象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及海四达智慧能源(江苏)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满足子(孙)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提供人民币557,236.88万元(其中551,550.00万元人民币,800万美元;800万美元按照2025年12月31日的汇率中间价7.1086折合人民币约5,686.88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普利特”)提供不超过4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普利特”)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燕华”)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WPR Holdings LLC(以下简称“美国普利特”)提供不超过8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普利特”)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提供不超过76,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海四达电源为控股孙公司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科技”)提供不超过5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孙公司海四达智慧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提供不超过12,9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孙公司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能科技”)提供不超过79,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孙公司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四达”)提供不超过84,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孙公司HIGHSTAR ENERGY MALAYSIA SDN.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海四达”)提供不超过4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动力科技为海四达电源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储能科技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广东海四达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广东海四达为海四达电源提供不超过1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储能科技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动力科技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储能科技为海四达电源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广东海四达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动力科技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上述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嘉兴工业园区永叙路558号
法定代表人:李宏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性能改性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0,199.70万元,负债总额47,107.03万元,净资产123,092.67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428,463.99万元,利润总额10,746.07万元,净利润8,827.47万元。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1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铜梁区蒲吕工业园区龙云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宏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及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审批前不得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1,919.56万元,负债总额24,765.41万元,净资产37,154.15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79,588.40万元,利润总额538.25万元,净利润570.89万元。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10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同济路71号燕宁大厦19层08、09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原料及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产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讯器材(除发射装置)、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贸易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55%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930.43万元,负债总额4,884.45万元,净资产1,045.98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60,907.81万元,利润总额-1,351.08万元,净利润-1,157.67万元。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WPR Holdings LLC
成立日期:2009年3月11日
注册地点:520 Kingsbury Highway, Johnsonville, South Carolina 29555
法定代表人:周文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687.51万美元,负债总额4,670.87万美元,净资产7,016.64万美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8,362.46万美元,利润总额514.87万美元,净利润509.26万美元。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
5.广东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5年6月23日
注册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301房A011
法定代表人:李宏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加工;包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370.32万元,负债总额6,860.98万元,净资产9,509.34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490.66万元,净利润-490.66万元。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28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和平南路306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44,203.9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池及电池组(含新能源储能、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电池组)、电池材料、电池零部件、电池设备、电池仪器仪表、电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租赁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电池回收;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电源设备、通信设备、通讯器材、电子元器件的制造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87.0392%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69,781.83万元,负债总额430,841.88万元,净资产138,939.95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28,788.96万元,利润总额-8,679.53万元,净利润-5,447.29万元。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2日
注册地点:启东市汇龙镇牡丹江西路22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动力科技领域内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动力电池、仪器仪表制造、销售、租赁,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海四达电源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1,597.21万元,负债总额 71,218.87万元,净资产50,378.34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58,640.71万元,利润总额-261.34万元,净利润227.17万元。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4月20日
注册地点:启东经济开发区牡丹江西路22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海四达电源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2,196.44万元,负债总额92,036.23万元,净资产60,160.21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04,472.99万元,利润总额584.09万元,净利润634.42万元。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6月19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斗门区联沙路179号1栋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海四达电源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4,957.92万元,负债总额75,008.80万元,净资产19,949.12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87,324.06万元,利润总额934.44万元,净利润828.86万元。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海四达智慧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8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储能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五金产品制造;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海四达电源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557.73万元,负债总额9,906.53万元,净资产3,651.20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7,870.08万元,利润总额-1,196.49万元,净利润-1,196.49万元。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HIGHSTAR ENERGY MALAYSIA SDN.BHD.
成立日期:2025年1月16日
注册地点:108 JALAN SETIA 10/6 TAMAN SETIA INDAH 81100 JOHOR BAHRU JOHOR MALAYSIA
法定代表人:周皆成
与本公司的关系:海四达电源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8,249.58万林吉特,负债总额8,013.35万林吉特,净资产20,236.23万林吉特;2025年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228.62万林吉特,净利润-228.62万林吉特。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WPR Holdings LLC、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燕华供应链有限公司、广东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212,286.88万元
具体如下:
(1)为浙江普利特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为浙江普利特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3)为浙江普利特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为浙江普利特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为WPR Holdings LLC申请的800万美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信期限届满且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6)为重庆普利特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7)为浙江燕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8)为广东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高性能环保型塑料复合材料新建项目80,000万元项目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年,具体金额、期限以授信银行合同签订为准;
(9)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0)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4,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1)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2)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3)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7,3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4)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5)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3,8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6)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7)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9,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8)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9)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0)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1)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2)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3,5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3)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4)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5)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子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
1.担保方: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海四达智慧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HIGHSTAR ENERGY MALAYSIA SDN.BHD.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275,950万元
具体如下:
(1)为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58,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为海四达智慧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12,95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为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59,5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为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担保固定资产贷款20,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5)为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53,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6)为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固定资产贷款31,5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7)为HIGHSTAR ENERGY MALAYSIA SDN.BHD.担保综合授信26,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8)为HIGHSTAR ENERGY MALAYSIA SDN.BHD.担保固定资产贷款15,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担保方: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24,000万元
具体如下:
(1)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8,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为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8,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为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8,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担保方: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24,000万元
具体如下:
(1)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11,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为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8,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为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5,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担保方: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21,000万元
具体如下:
(1)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8,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为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8,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为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5,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是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控制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2,286.88万元,占公司2025年底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5.76%。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44,95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底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4.36%。其中在浙江燕华部分,少数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合计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182,779.83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9.40%。
海四达电源及其子公司皆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述子公司具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且其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因此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4日
(下转14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