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69版)
三、折旧年限变更原因及方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与原先会计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5年7月28日印发的《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5〕1014号),明确省内天然气管道折旧年限为40年。
四、财务影响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对管网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以往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本次变更涉及的管网资产账面原值为65,631.85万元、净值为44,521.71万元;2026年度预计减少公司折旧费用479.45万元,相应增加利润总额479.45万元。若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量,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预计减少折旧费用524.80万元,相应增加利润总额524.80万元。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固定资产长输管线折旧年限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区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管网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以往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调整后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6-026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股东水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水发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反担保金额:35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为银行融资担保的反担保。
● 本次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燃气、公司)日常经营,公司控股股东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控股)及其关联方水发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资管)和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为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具体担保期间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确定。本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上述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公司每年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1%~1.5%向前述担保方支付担保费。
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1: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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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2: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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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3: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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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4:水发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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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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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水发集团、水发控股、燃气集团、上海资管为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具体担保期间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确定。公司拟为水发集团、水发控股、燃气集团或上海资管为本公司的以上担保提供保证担保作为反担保,具体如下:
1.担保范围为水发集团、水发控股、燃气集团或上海资管为本公司提供的所有担保事项中,本公司需向债权人偿付的债权本金、利息支出、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费用,以及担保方为本公司实现本反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公司每年将按照业务签署担保协议的时间,向担保方支付担保金额0.1%~1.5%/年的担保费。
2.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在保证期间内,如债权人向水发集团、水发控股、燃气集团或上海资管主张承担担保责任,水发集团、水发控股、燃气集团或上海资管可直接向本公司索赔。本公司承诺,在收到水发集团、水发控股、燃气集团或上海资管关于已为本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一次性支付其为本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所支付的全部金额。
3.反担保期间为自反担保函出具之日起至水发集团、水发控股、燃气集团或上海资管为本公司履行完毕担保责任之日后三年。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担保事宜向其提供反担保,公司每年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1%~1.5%向前述担保方支付担保费。
同意将该议案列入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朱先磊、穆鹍、闫凤蕾、李启明、黄加峰回避表决。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的目的是控股股东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顺利实施而提供保证担保,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按担保额的0.1%~1.5%/年支付担保费,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支付标准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水发集团、水发控股、燃气集团或上海资管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效解决了公司融资担保的问题,满足了公司的资金需求,支持了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的情况。本次担保费率参考市场标准,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08,405.85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07,405.85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48%、77.75%,除因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而向其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其他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6-030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3,808万元及逾期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发燃气)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收到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已组织法务人员及相关部门核实情况,积极收集证据,做好应诉准备,维护公司权益。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及诉讼请求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丽水秉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豪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陆作智
被告: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燃气集团)、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高密豪佳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密豪佳)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购买其持有的高密豪佳20%股权,并支付股权转让款13,808万元及逾期利息。
2.第三人高密豪佳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原告持有的第三人的20%的股权变更至被告名下,原被告予以配合。
3.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以及为实现债权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2021年至2022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收购高密豪佳20%股权的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最终约定,待高密豪佳完成原告、被告及其他相关方于2020年8月签订的《关于收购山东豪迈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业绩承诺,且原告履行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后,由水发燃气集团或水发燃气以13,808万元收购高密豪佳20%股权。履约过程中各方因《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是否履行完成暨收购前提条件是否达成产生分歧。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积极应对,全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发生的重要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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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6-027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4年收购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动集团)持有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胜动燃气)100%股权,交易价款为34,568.24万元,收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该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2024-035号公告)。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系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权属公司胜动集团。
(二)交易标的
胜动集团持有的胜动燃气100.00%股权。
(三)交易价格
根据中联评估对标的股权的评估,标的股权于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34,568.24万元。双方根据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的总价款为人民币34,568.24万元。
(四)对价支付方式
交易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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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实施情况
2024年9月,本次交易购买之标的资产胜动燃气已完成过户手续,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
胜动集团承诺,胜动燃气在2024年、2025年、2026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内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标的公司理财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基金、股票产生的收益、资金往来产生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前述净利润数,下同】分别不低于2,647.27万元、2,877.51万元和3,049.59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8,574.37万元。
水发燃气应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胜动燃气该年度的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未实现业绩承诺的补偿
如胜动燃气2024年度或2025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80%、2026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100%,胜动集团将对累计实现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按照交易双方的约定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胜动集团应以现金方式对水发燃气进行补偿。
2.水发燃气在业绩承诺期间相应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约定计算应补偿的金额并以书面方式通知胜动集团。胜动集团应在接到水发燃气书面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水发燃气进行补偿。
3.胜动集团按照上述方式进行现金补偿时,若尚有水发燃气未向胜动集团支付完毕的现金对价,则先行冲抵水发燃气所需支付现金对价的金额。
4.胜动集团补偿总金额以胜动集团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
5.双方同意,以下述公式计算应补偿金额,具体如下:胜动集团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本次交易对价-胜动集团已补偿金额。
胜动集团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水发燃气进行补偿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应补偿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报价利率向水发燃气支付违约金。
三、收购资产2025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置入资产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胜动燃气202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882.80万元,截至2025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5,132.75万元,完成业绩承诺数的92.90%,未低于2025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80%,业绩承诺方无需履行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置入资产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 210A009279 号)。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6-031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3399号10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8日
至2026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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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6年4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4: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会。
(三)登记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3399号10层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798141
传真电话:0531-8879814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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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 2026-024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2025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为和投资者共享经营成果,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前提下制定和实施 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2025年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7,424,677.45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2025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未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及后续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安排
为和投资者共享经营成果,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制定公司中期分红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三)授权安排
为简化利润分配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分红方案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制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相关事项。
(四)授权期限
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中期分红授权安排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上述事项不构成公司对2026年度实施中期分红的承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实际经营业绩、资金使用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未分配利润等相关情况作出具体决定,后续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6-028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及
2026年度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关于做好“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公司对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开展系统性评估,形成本评估报告,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制定2026年度可量化、可落地行动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评估
(一)经营质量提升情况
公司是集燃气运营、LNG生产、燃气装备制造、分布式能源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燃气综合服务商。2025年受LNG价格回落、城镇燃气需求疲软、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出现亏损,但主业协同、降本增效、产业布局优化取得阶段性成效。
1.主业协同深化。燃气运营、LNG产业链、燃气装备制造、分布式能源四大业态协同效能逐步释放,设备制造板块订单交付成为业绩有力支撑。
2.降本增效落地。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资不超过5亿元取得关键进展,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提升数字化运营水平,人效、财效、产效同步改善。
3.产业布局完善。完成收购水发燃气(庆阳)有限公司65%股权,推进天然气提氦与储备调峰一体化项目,完善LNG业务布局。
(二)新质生产力发展情况
1.技术创新赋能。聚焦燃气装备高端制造、智能管网与智慧调度、多能融合与低碳利用,推进智能巡检、在线监测、数字化调度系统应用,管网安全与供应效率稳步提升。
2.智慧平台建成。融合大数据、GIS、移动应用等技术构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实现生产场所关键参数实时监测与一体化数据分析,支撑科学精准决策。
3.高端化与绿色化推进。持续做强高端燃气装备核心配套能力,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提升产业链竞争优势;同时聚焦天然气主业开展节能降耗、管网降损等绿色低碳行动,推动场站能效提升与清洁运营,助力公司绿色低碳转型。
(三)公司治理完善情况
1.治理结构优化。完成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代行职权改革,修订《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决策流程更加规范高效。
2.内控与合规强化。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强化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管控,健全内控体系,规范运作水平全面提升。
3.ESG成效显著。ESG华证指数评级从CC级跃升4级至BBB,在67家行业公司中排名第15位,荣获“2025年度上市公司ESG价值传递奖”。
(四)“关键少数”履职情况
1.合规培训全覆盖。组织董事、高管及核心人员参加合规履职、市值管理、信息披露等专项培训,提升规范履职能力。
2.风险防控到位。健全燃气管网巡检、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机制,优化融资结构,严控资金链与价格波动风险。
3.合规运作严守底线。防范内幕交易、窗口期买卖股票等违规行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投资者回报落实情况
1.现金分红稳定。2025年7月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派发现金红利3,121.68万元,占2024年度净利润30.41%,近三年累计分红7,207.41万元。
2.价值管理推进。定增募资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收购项目完善产业链布局,价值管理举措稳步落地。
3.投关管理深化。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通过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等渠道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信息透明度持续提升。
(六)投资者沟通情况
建立多维度投资者沟通机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畅通线上线下沟通渠道,及时传递公司经营动态与发展战略,有效维护投资者关系。
(七)未完成目标及原因说明
受LNG价格回落、城镇燃气需求疲软、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等因素影响,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出现阶段性亏损。
智慧燃气平台全场景覆盖与数字化深度应用仍需持续投入,数字化渗透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提升经营质量
围绕“立足山东、壮大蒙东、培育陇东”三东战略,紧扣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做强核心主业、延伸产业链条、构建综合服务体系。
1.向上游气源开发延伸,参与气井等上游项目布局,探索井口气收集等业务,提升气源自主保障能力与市场话语权。
2.做强中游核心运营能力,加大城燃市场开发力度,重点拓展工业、商业用户,扩大新增用气量规模,稳固存量市场基本盘;推进区域民生气顺价机制落地,缓解气价倒挂压力;强化气源统筹管理,积极对接“三桶油”及国家管网,争取低价气源指标,实现气源下载点共享,降低采购成本。
3.向下游绿色服务延伸,推动燃气与“风光荷储”协同发展,探索综合能源服务模式;依托燃气发电业务,开展碳捕捉装置研制,挖掘碳资产管理等绿色收益潜力。
4.完善产业链配套服务,深化跨板块协同合作,发挥装备制造板块优势,扩大城市燃气调压设备配套等业务市场。
(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坚持科技创新、业务创新、管理创新三位一体,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聚力科技创新攻坚,推进权属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等平台建设;培育科技型企业,推动权属公司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等;加强知识产权培育和标准制定,重点推进几项国家标准参编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效益;推进智慧燃气平台运用,实现运营、客服、安检等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提升产业链数字化服务水平。
(三)完善公司治理
对标监管要求,完善治理架构,强化内控与ESG建设,提升治理效能。
1.规范治理运作。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优化董事会、股东会决策机制,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修订完善配套制度,提升内控精细化水平。
2.强化ESG治理。环境维度推进低碳运营,社会维度坚守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100%)、提升24小时客服抢修服务质量,治理维度健全ESG长效机制,力争评级再提升。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建立董事、高管薪酬与业绩、个人绩效挂钩机制,2026年完成薪酬管理制度优化,健全激励约束与绩效薪酬追索机制。
全年组织合规、市值管理、信息披露专项培训不少于4次,实现董事、高管及核心人员全覆盖。
严守合规底线,内幕交易、违规交易零发生,关联交易、资金使用管控合规率100%。
(五)提升投资者回报
优化分红政策,2026-2027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保持分红连续性、稳定性。
统筹市值管理,推动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匹配,提升长期投资价值。
以经营改善夯实回报基础,实现公司与股东共同发展。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
规范信息披露,全年公告披露合规率100%。
畅通沟通渠道,全年召开业绩说明会不少于3次,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回复率100%。
健全舆情快速响应机制,舆情处置及时率100%,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三、风险提示
本行动方案基于当前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情况制定,受行业波动、政策调整、项目进度、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实际实施效果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6-025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授信金额: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发燃气)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派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胜动新能源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松原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淄博绿周能源有限公司、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高密豪佳燃气有限公司、内蒙古博王故里天然气有限公司、水发燃气(庆阳)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情况: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为202,195.4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2,356.17万元。
● 本次预计担保需非全资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未发生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情况
根据水发燃气2026年度发展计划,结合投融资战略部署,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2026年度拟向有关银行以及信托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开具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票据质押等。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金额为准。本次融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申请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办理前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内办理融资授信申请、借款、提供资产抵押等担保、提供反担保等相关手续。
本次年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二、对外担保预计情况
(一)担保预计情况
公司拟为大连派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胜动新能源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松原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淄博绿周能源有限公司、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高密豪佳燃气有限公司、内蒙古博王故里天然气有限公司、水发燃气(庆阳)有限公司2026年度申请的部分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预计总额度202,195.44万元。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金额以被担保公司实际发生贷款金额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与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前述法律文件经董事长签署、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公司法人章的,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公司产生约束力。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4MA0MY1TY8T,注册成立于2016年6月6日,坐落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清洁能源扶贫化工产业区,隶属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管辖。法定代表人张思利,注册资本84,131.77万元,水发燃气持股比例100%。公司主要经营新型能源、清洁能源(LNG/CNG),氦气、低碳能源的开发与建设,以及供气管道等的投资与建设。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
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为大连派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松原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共计1,800万元。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及失信等情况。
2.高密豪佳燃气有限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5556720791T。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一路1078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西峰;公司主营业务为管道天然气销售及燃气接驳;被担保人高密豪佳燃气有限公司系担保人水发燃气直接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80%。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及失信等情况。
3.淄博绿周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REX6G2C,成立于2020年2月14日,注册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创业一路1号淄博新材料科技创新谷22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冰杰,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天然气管道输送、销售(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销售;天然气利用技术开发;城市天然气管网及设施运营;燃气器具、输气设备销售;燃气设备租赁(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管道安装工程施工。淄博绿周能源有限公司是水发燃气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具体股权结构为:水发燃气全资持有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淄博绿周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及失信情况等。
4.内蒙古博王故里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为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位于通辽市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哈布哈嘎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2MA0NGM3N22,法定代表人王福强,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燃气设备、燃气具销售;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天然气销售。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
内蒙古博王故里天然气有限公司为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为水发燃气控股子公司,股权比例为51%。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及失信等情况。
5.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91597345588H,成立于2012年3月,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福安屯村,经营场所为企业自有,法定代表人王西峰,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实缴资本2亿元人民币。股权构成:水发燃气出资金额 10,200万元,持股51%,吴向东出资5,390万元,持股26.95%,宋树新出资2940万元,持股比例为14.7%,耿泽出资1,470万元,持股比例7.35%。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储存、配送、销售;燃气设备、燃气具销售;车用气站建设、车用天然气销售;汽油、柴油零售(仅限分公司经营)。“昌图一通辽”天然气长输管道投产至今,已安全运行近10 年。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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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隆圣峰为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580.73万元。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及失信等情况。
6.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24068322399E,成立于2013年05月23日,注册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宝力镇南街六组362栋,法定代表人王西峰,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是天然气输配及批发,主要股东持股比例:水发燃气穿透持有51%,小股东为自然人吴向东26.95%、宋树新14.7%、耿泽7.35%。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及失信等情况。
7.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58268115D,成立时间:2004年01月15日,注册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9号4幢103室,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9号,法定代表人程栋,注册资本:349,357,800.00元,主营业务:可燃气体综合利用,水发燃气全资持有。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目前,胜动燃气为水发燃气19,259万元并购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及失信等情况。
8.大连派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2002年12月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浪,注册资本1亿元,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42-1号2层,主要办公地点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42-1号2层。大连派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为水发燃气穿透持股100%权属公司,主要业务为调压站、燃气输配系统等燃气设备销售。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及失信等情况。
9.松原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700MA0Y5UPN4D,于2016年8月15日成立,注册地: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石化街889号档案楼5楼533室,主要办公地点:松原市中心医院能源站,法定代表人高伟,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服务管理;燃气电力设备、热力设备设施的租赁;热力、电力的生产与销售;燃气、热电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物业管理及相关的咨询服务。松原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水发燃气全资子公司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持有。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
被担保人没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10.山西胜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胜动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0日,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朝阳西街7条13号,注册资本1600万元。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新能源发电工程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内燃机及发电机组、配件销售、运行维护、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及研究;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碳排放技术咨询服务;电力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电力供应: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主要开展新能源发电工程开发、瓦斯治理及综合利用等相关业务。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
被担保人没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11.水发燃气(庆阳)有限公司
水发燃气(庆阳)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19日,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西峰工业园区A1路1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一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5%、庆阳瑞庆管理咨询合伙(有限合伙)持股35%,投资建设“庆阳市天然气提氦与储备调峰一体化项目”。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
被担保人没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的方式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期限、金额以被担保业务期限为准、存在部分其他股东方未提供担保、反担保的情况,部分股东方以股权质押或签署反担保协议形式提供反担保。
(下转17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