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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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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4版)

(32)大参林灵峰(哈尔滨)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33)大参林百姓康诚(大庆)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34)德阳大成家人健康连锁药房有限公司

(35)海南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36)信阳大参林百姓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37)葫芦岛百年东和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38)山东东滕阿胶有限公司

(39)淮南市佳佳恒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40)大参林(湖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41)上海大参林好邻居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42)牡丹江大参林天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三、担保主要内容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在该期间内签订的授信和担保文件均视同有效,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先生或董事(兼总经理)柯国强先生或财务总监彭广智先生签署上述授信和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信及担保协议的额度及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已签担保总额为438,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6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6-019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期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35,246,214.90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8,848,067股,扣除回购股份6,722,254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1,132,125,813股,拟派发现金红利554,741,648.37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含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384,922,717.94元)合计为939,664,366.31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6.0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994,323,725.46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180.4%,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详细情况如下:

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一)中期分红的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资本性开支等资金需求;

3.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条件。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及比例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实施中期分红,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三)授权内容及期限

综合考虑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就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 月 24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6-024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持续提升主业经营质量、治理水平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和提升资本市场认同度,现根据相关指引要求,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要从事中西成药、参茸滋补药材及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商品的连锁零售业务。截至2025年底,公司拥有门店17,758家(含加盟店7,290家),门店已覆盖了全国21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中国大陆大部分省级行政区的覆盖。公司致力于通过直营门店以及直营式加盟门店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实惠的健康产品和专业周到的服务。在深入开发和巩固华南市场的基础上,公司秉承“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提供绝对合格之产品,并尽最大限度满足顾客需求”的经营理念,不断向周边省市辐射,实现跨区域全国化发展。

公司恪守“满腔热情为人类健康服务”的企业使命,坚持“无论草原抑或是荒漠,都有大参林的绿洲,只要有人类的地方,就需要大参林的存在”的愿景,围绕“我们是演员,顾客是评委”的服务理念,服务社会、关爱全民健康。公司持续提升规模,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向“全国化、科技化、专业化”的大健康一站式服务平台的最终目标迈进。

2026年,公司将持续落实“深耕华南、布局全国”的发展战略,以实体门店为主,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持续扩大门店规模及优化门店网络布局,提升弱势区域市占率的同时巩固成熟区域的市占率。以专业化的服务,为顾客提供适合的商品,持续提升顾客满意度。打造敏捷高效的供应链体系,提升商品竞争力。数智化转型升级,逐步实现全链路业务智能化,打造数据、策略及AI驱动型企业,全面提升精细化运营效率及精准度,推动盈利能力持续提升。持续完善人才梯队建设,推动组织变革升级,保障业务发展。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坚持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健全回报机制,切实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自2017年公司上市以来,公司累计已分红达37.39亿元,充分体现了公司回报股东的坚定意愿和稳健的财务能力。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拟派发金额为554,741,648.37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含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384,922,717.94元)合计为939,664,366.31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6.07%。

2026年,公司将全力做好主营业务,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与盈利能力,将发展成果持续转化为股东的实际收益,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坚持以股东中长期利益为核心导向,进一步增强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进一步赢得资本市场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与股东双向赋能,全力构建健康的资本市场生态。

三、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公司透明度

自上市以来,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沟通工作,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基本原则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使投资者更加便捷、及时地获取公司重要信息,上市公司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不断拓展与资本市场沟通的广度与深度,多维度、多渠道回复投资者关切,加深投资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的理解,及时有效地传递公司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工作,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需求特点,构建分层沟通体系,提升投关人员专业度与职业能力,增强路演沟通的精准度,及时有效地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定期召开业绩说明会,邀请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情况、经营计划、发展战略等情况充分沟通交流。依托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邮箱、现场调研、投资者交流会等线上线下多维渠道,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多措并举为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会提供便利,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025年,公司结合最新监管政策导向,对公司治理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包括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一系列安排,公司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确保各治理主体高效协同、履职尽责,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公司将积极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最新治理要求,持续调整优化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强化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落实股东权利保护,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积极深化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不断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决策和咨询作用,持续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激发履职效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群体,是公司治理架构的核心支柱与实现长远稳健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关键少数”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其合规履职意识,提升其合规履职能力,引导“关键少数”严守履职底线,强化责任担当,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026年,公司将持续加强与“关键少数”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机制,明确履职权限、责任与流程,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核心作用,严格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要求,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经过充分论证与合规审议,提升决策科学性与执行力。同时,公司将继续组织上述相关方参加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及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定期传递最新法规和监管动态等信息,共同推动公司实现规范运作。

六、风险提示

本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情况制定的初步规划,旨在向投资者传达公司提升质量、回报股东的决心和方向,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本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6-02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递交至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20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负责实施和管理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并将持续跟踪并分析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风险提示

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等变化的影响,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6-01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发出,于2026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公司发展,并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刘国常、苏祖耀、卢利平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勤勉尽责,认真行使职权,严格履行职责义务。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会对现任第五届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形成了专项报告,即《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董事会编制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 ESG(环境、社会、管治)管理运作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订《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拟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9元(含税),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根据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减去回购股份后确定,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综合考虑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事宜,包括是否实施分红、制定和实施具体分红方案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并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柯云峰、柯拓基、柯舟回避本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5,95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递交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17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授信额度进行调配,如授权期限内新增其他银行授信机构,在额度内亦不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柯国强先生、财务总监彭广智先生均可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2026年度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下同)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88.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对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9.3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8.85亿元,合计不超过88.2亿元,具体担保金额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需求来确定。

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柯国强先生及财务总监彭广智先生均可在上述额度内,对各公司的授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如在2026年度有新增并表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担保也可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

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柯国强先生及财务总监彭广智先生均可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具体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在该期间内签订的授信和担保文件均视同有效,并且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有效期遵循实际签订的公司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条款规定。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

在本年度预计担保的决议生效之前已经签订且未终止的授信担保合同继续保持有效,且属于上述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名,拟聘任陈亮亮先生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非独立董事柯云峰、柯国强、柯舟、柯拓基、谭群飞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递交至董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持续提升主业经营质量、治理水平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和提升资本市场认同度,现根据相关指引要求,公司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后递交至董事会。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20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负责实施和管理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部分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6-02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5日 10 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大参林集团综合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5日

至2026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邮件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一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 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董事会办公室020-81689688 邮箱:DSL1999@dslyy.com。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6-020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剑,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黎,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邹吉丰,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93万元(含税)。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2026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充分评估,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意见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报告全文。

2、本《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至少一年一次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制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确保可持续发展管理的系统性、规范性与有效性。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相关规定,从“影响重要性”和“财务重要性”两个维度,对可持续发展议题开展重要性评估与排序。经评估确认,以下议题不具有重要性: 应对气候变化、碳足迹管理、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合规管理、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