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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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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1版)

住所:成都高新区安泰五路8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2368620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85年08月12日

经营范围:销售本公司产品;技术和货物进出口;血液制品与生物医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生产冻干粉针剂、颗粒剂、丸剂(浓缩丸)、酊剂(外用)、血液制品[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免疫球蛋白、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静注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pH4)、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凝血因子Ⅸ、人纤维蛋白原、人凝血因子Ⅷ)](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运(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07,801.55万元,净利润为68,168.93万元,总资产为500,615.83万元,期末净资产为95,799.19万元。

(3)远大生命科学(辽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明

注册资本:47341.862975 万人民币

住所:沈阳市浑南新区南屏东路18-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263334053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0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用辅料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29,502.99万元,净利润为14,529.76万元,总资产为281,850.54万元,期末净资产为124,103.15万元。

(4)杭州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增辉

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纬六路229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768228184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0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89,202.17万元,净利润为18,718.06万元,总资产为208,756.45万元,期末净资产77,051.31万元。

(5)西安远大德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海明

注册资本:8245.1万人民币

住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园创新路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42830863Y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5,749.32万元,净利润为-772.12万元,总资产为17,227.17万元,期末净资产为-6,283.78万元。

2、其他关联方

企业名称:重庆派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开

注册资本:5700万人民币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丰和路10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065650610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3年03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600.95万元,净利润为-4,870.76万元,总资产为13,863.23万元,期末净资产为9,396.52万元。

关联关系:本公司副总经理吴晖在参股公司重庆派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故构成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和销售按照同类原辅包材和药品的市场价格定价,与公司其他客户和供应商定价政策一致;技术服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水、电、气等动力费用代垫,按实际价格进行结算;劳动力租赁参照市场平均劳动力薪资水平;房屋租赁主要参照同类市场价格水平。

四、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协议的签署情况

1、本公司以前年度与重庆派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就有关产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签署了有关意向和协议,部分计划于2026年继续实施并结算。

2、本公司目前与关联方发生的绝大多数关联采购与销售未签署专门的关联交易协议,而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与相关的供应商、销售商签署相应的购销合同。若今后在正式实施过程中交易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将按规定予以披露。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必要性、连续性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主要发生药品、原料药、原料等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业务;药品相关研发、生产、市场推广等相关技术服务,公司长期以来与上述关联方维持业务往来,这些交易都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与关联公司进行劳务、动力费和技术服务等交易,以及与关联公司进行劳务、房屋等资产租赁交易,有利于集约、充分利用各种经营性资源,提高管理效率,最大程度创造效益。预计公司2026年度将继续存在上述关联交易。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本着公平竞争、按质论价、保障供应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同时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销售商销售药品。此外,公司与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企业开展药品或其他产品相关的研发、生产、市场推广等技术服务,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收款)条件设置合理,没有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4、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出具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2025年公司与各关联方公司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与预计总金额不存在较大差异,基本符合公司预计。

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司2025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预测,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方式和定价符合市场规则,且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04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1、授信主体及授信总额度: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票据等各类融资业务,以满足日常经营及战略发展的需要。

3、额度分配:基于与主要合作金融机构的前期沟通及长期战略合作,计划在总额度内进行如下分配。在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各金融机构间的实际用信额度可以根据公司或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进行调整,授信额度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

单位:万元

二、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及授权情况

上述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为提高决策与执行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总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或子公司的名义与各金融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旨在建立充足的备用资金池,以应对经营发展的各类资金需求,满足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实际使用时,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资金成本及市场环境审慎决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2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结果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0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结果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吕梁与此议案利益相关,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审议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结果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对《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结果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结果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情况,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的薪酬情况如下:

注:以上报酬总额包括公司按法定部分为个人缴纳的社保等各项保险费用和公积金。

公司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薪酬情况、薪酬确定依据、考核依据和完成情况等,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原则、核心内容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将严格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1、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分管业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分管的业务或担任的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等领取相应的薪酬。如董事长实际承担企业全面经营管理职责,则按总经理的考核方式领取绩效薪酬。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第五十九条的要求,公司新增规定:若公司2026年及以后年度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扩大,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分管业务的非独立董事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若未下降,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

(2)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分管业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3万元/年(税前)。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10万元/年(税前)。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以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年度薪酬发放、会计处理,总体符合监管机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治理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各项规定及要求,现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的业绩评价标准,建立权责对等、风险共担、价值共享的考核激励体系,引导其聚焦战略、创造价值,充分调动积极性与创造性,保障战略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修改完善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遵循以下原则与合规要求:

1、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2、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3、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既体现市场化原则,充分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同时也明确了薪资与业绩挂钩的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4、进一步明确业绩考核的刚性要求,绩效薪酬包含公司绩效薪酬与个人绩效薪酬两部分,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综合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薪酬以公司上一年度经营目标为核算基础。若公司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的90%,方可计发公司绩效薪酬;若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率未达到 90%,则高管团队公司绩效薪酬部分不予发放(个人绩效薪酬仍依据实际工作绩效考核结果计发)。

5、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的绩效薪酬按照公司与其签订的绩效考核书执行。为进一步规范考核管理和薪资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度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中长期激励实行递延支付,支付周期自每个考核年度递延不少于三年。

6、进一步明确止付追索的要求,若在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发放后,发现考核期内存在财务数据不实(包括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情形)、重大违规经营行为,或发现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存在重大管理失职、风险隐患并造成损失等情形,公司有权重新考核,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停止支付未支付的部分,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部分予以全额或部分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7、若公司本年度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扩大,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若未下降,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

三、其他说明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分管业务的非独立董事的绩效薪酬按照公司与其签订的绩效考核书执行。其中,年度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上述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照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况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4、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3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践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的《关于推动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现将行动方案相关进展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经营质效保持稳定

公司贯彻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聚焦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医美、工业微生物四大业务板块,各业务板块协同纵深推进,经营质效保持稳定。2025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6.12亿元,同比增长4.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14亿元,同比下降2.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11亿元,同比下降1.20%。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运营保持稳健,实现综合毛利率32.36%;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46亿元,同比增加13.25%。截至2025年底,公司资产总额390.3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8.11亿元,资产负债率35.52%,净资产收益率(ROE)14.28%。2025年,公司已第十六年上榜《财富》中国500强。

二、加大研发投入,增强核心竞争力

坚持“以科研为基础,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公司高度重视创新研发,近年来研发投入持续保持每年超过10亿元的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研发投入(不含股权投资)29.82亿元,同比增长11.36%,其中直接研发支出24.72亿元,同比增长39.64%,直接研发支出占医药工业营收比例为16.60%。截至目前,公司创新药研发中心正在推进96项创新药管线项目,近5年累计提交创新药专利150余项,获授权29项。

公司近年来高度重视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及成果转换应用工作,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均稳步递增。公司历年来在国内外的专利申请合计1900余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580余件。全资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于2014年11月通过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外审,成为首批147家通过贯标认证企业之一,并于2025年10月顺利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审核(证书号码:165IP250489R0L)。2025年,公司专利申请和维持工作顺利开展,合计递交专利申请292件,其中发明专利259件,共获得授权专利81件。

三、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25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新增或修订了《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等27项治理制度,推动监事会改革平稳落地,实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监督职权的平稳过渡。不断完善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优化了议事决策流程,强化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保障,让公司治理体系更贴合市场化发展与规范化运作要求,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也切实保障了公司、股东及全体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此外,2025年,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一名职工董事,代表职工参与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SG治理方面,公司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公司董事会下设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统筹公司ESG工作,将ESG的核心理论与企业发展战略及日常的运营管理相融合,以科学的社会责任观引导和创新企业各项工作,坚持绿色生产,响应“碳中和、碳达峰”的双碳战略,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积极践行社会责任。2025年,公司凭借优秀的ESG治理能力,WIND ESG评级从A级提升至AA级,此外,公司目前深交所国证ESG评级AAA级、中证ESG评级A级、华证ESG评级A级,并且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案例最佳实践案例”、2024《新财富》杂志“ESG最佳实践”等荣誉。

四、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注重管理创新,努力通过提升经营质量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凭借高质量的产品、出色的商业化能力、合规高效的营销服务、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前瞻的创新研发布局、完善的人才规划助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上市以来累计分红25次,累计分红金额88.73亿元,为IPO募集2.5亿元资金的35.49倍,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根据2026年04月2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53,736,8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017,167,371.84元(含税),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此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拟在满足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进行2026年中期分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始终将信息披露质量作为重要抓手,以高质量、高标准、通俗易懂的信息披露,全面、精准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便于境外投资者了解公司动态,公司发布英文版定期报告,进一步提升国际化沟通能力。此外,公司在信息披露形式上不断创新,推出“一图读懂”定期报告等可视化工具,以更加直观的方式呈现公司经营成果与发展规划,提升信息披露的实用性与可读性。2025年,公司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全年披露文件182份,保持“零补充、零更正、零质询”。

公司将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力于建立畅通、高效的沟通渠道,持续提升与资本市场的互动质量。通过多元化投资者沟通活动,积极传递公司经营成果与发展战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增强市场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

公司积极组织投资者问答、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活动以及“投资者接待日”等专项活动,深入解读公司战略、财务表现。2025年,公司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167条,回复率达100%。同时,公司安排专人接听投资者热线,并通过官方邮箱和投资者关系邮箱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确保沟通渠道畅通无阻。2025年,公司共召开5场业绩交流会(含1场业绩说明会),参与41场外部策略会,较去年实现显著提升;全年共组织多场线上线下调研,覆盖机构投资者及分析师。2025年,公司继续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以现场形式开展,吸引221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参与。

公司已建设完备的新媒体传播矩阵,包括微信公众号、同顺号以及雪球企业号、东方财富企业号。2025年公司灵活运用各项新媒体工具,以简洁新颖的形式向资本市场以及广大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情况、BD 项目介绍、研发进展、获奖信息、定期报告解读等最新动态。2025年,“华东医药投资者关系管理公众号”共发布新闻105篇,全年累计点击量超过19.5万次,订阅人数超11,800人。截至2025年底,华东医药官方同顺号粉丝数量已接近180万。华东医药雪球官方企业号自成立以来,已成为公司面向投资者的又一重要媒体平台,粉丝量已超6,500人。为拓宽投资者沟通渠道,2025年7月,公司新设立华东医药东方财富企业号,公司股票关注度已超63万。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4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控制度体系,提高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及修订部分制度,具体如下:

公司已于2026年0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及修订上述制度。

本次新增及修订的公司制度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他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各项制度。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5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6年4月22日,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其中“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6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简、王如伟、魏淑珍、薛丽香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简、王如伟、魏淑珍、薛丽香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7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和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2025年开展的审计工作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超过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天健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项目组在执业过程中遇到意见分歧,根据分歧解决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按照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总部项目评审小组、技术总部、分管所领导的顺序,依次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协调决定。天健明确规定,在意见分歧得到解决之前,不得出具相关业务报告。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复核并评价项目组是否已就意见分歧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是否得到执行。项目组应就分歧事项、处理过程和最终结论形成工作底稿记录。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不直接参与项目且不在项目中承担签字责任的合伙人或其他类似职位的人员,且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充足的时间和权威性,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保持独立、客观、公正。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复核的范围和程序具体取决于项目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完成阶段。

4、项目质量检查

天健内部执业质量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指对已完成的业务进行周期性的抽选检查。不定期检查是指根据事务所质量管理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取某些项目或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天健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天健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天健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天健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的要求。天健就预审、现场审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天健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天健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天健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天健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目前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均超过 1亿元。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8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和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一一应聘文件》,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评价标准,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客观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3日,审计委员会、公司部分高管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执行阶段沟通,对公司2024年报审计中关注到的重大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交流、讨论。

(二)2025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公司部分高管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完成阶段沟通,对公司2024年报审计完成情况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交流、讨论。

(三)2025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一一应聘文件》,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评价标准,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客观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2025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通过多种途径与方式,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进行充分讨论、保持有效沟通,提供良好的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025年,天健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9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于2026年04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大楼3楼远大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的具体内容及有关附件详见公司于2026年04月24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中,提案6.0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采用逐项投票表决,关联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须对提案6.01回避表决,且回避该提案表决的同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会就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结果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进行汇报。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就2025年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周四)至2026年5月18日(周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报名系统方式预报名并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时间为准(须在2026年5月18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公司、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股东可选择通过以下网址登录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报名系统,上传现场参会登记资料,公司将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审核确认,因会议场地限制,请股东提前通过上述方式报名。

https://eseb.cn/1xoZLWuEqB2

预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6、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9903300 传真:0571-89903366

邮编:310011

电子邮箱:ir@eastchinapharm.com

7、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63”,投票简称为“华东投票”。

2.填完善高端注射医美产品矩阵,助力为广大求美者打造涵盖面部轮廓塑形、动态纹路管理的全维度综合塑美解决方案。

面对公立医院医美市场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公司医药工业团队与医美团队形成深度协同机制,通过“双轮驱动”策略全面布局公立医院市场,针对性做好公立医院医美市场推广的规划、分工和准入,旨在巩固高端民营医美机构合作的同时,同步将公司医美业务向公立医院市场进行纵深拓展。

本次Ellansé伊妍仕M型(商品名:伊妍仕恒耀TM)顺利获得上市批准,对公司医美业务有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来产品销售受到行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及竞争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对公司利润影响有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6-03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04月23日,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欣可丽美学(杭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签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其代理申报的三类医疗器械注射用聚己内酯微球面部填充剂Ellansé?伊妍仕?M型(商品名:伊妍仕恒耀TM)注册申请获得上市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注册情况

申请事项: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产品名称:注射用聚己内酯微球面部填充剂

型号、规格:Ellansé-M、1ml/支

结构及组成:该产品由预灌封注射器、不锈钢注射针和封装在注射器中的凝胶颗粒悬液组成,其中部分规格包括不锈钢注射针。凝胶部分由人工合成的聚己内酯(PCL)微球、甘油、羧甲基纤维素、磷酸盐缓冲溶液组成。PCL微球标示含量为33.1%。产品经无菌工艺生产,货架有效期2年。

适用范围:该产品适用于颞部,注射至骨膜上层用以改善成人轻中度颞部凹陷,在医疗机构使用。

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263130151

注册分类:三类医疗器械

注册人名称:AQTIS Medical B.V.

代理人名称:欣可丽美学(杭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二、产品基本情况

Ellansé?伊妍仕?由聚己内酯(PCL)微球和羧甲基纤维素(CMC)为基础的凝胶载体组成,其作用原理是先通过CMC进行快速填充,即时塑形,而后通过PCL微球促进胶原新生,重塑胶原支架,带来自然,安全,持久的美学改善。PCL和CMC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效果自然,安全可靠。Ellansé?伊妍仕?目前已在全球60多个国家或地区获得注册认证或上市准入,全球临床使用已长达16年,临床安全性及有效性得到广泛认可。

Ellansé?伊妍仕?S型是国内首款获得NMPA批准的进口PCL高端面部填充剂,已于2021年8月在中国大陆正式上市。公司于2024年6月推出Ellansé?伊妍仕?第二代新品一一伊妍仕臻妍?、伊妍仕紧妍?、伊妍仕致臻?3款高端再生型面部填充剂,通过将核心成分PCL微球按不同粒径细分,给求美者带来更加精细化的分层抗衰方案。伊妍仕?系列产品在国内上市以来,获得了市场的高度关注和认可,收获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持续领跑PCL再生赛道。

本次获批的Ellansé?伊妍仕?M型(商品名:伊妍仕恒耀TM)可持久激活自体胶原结构(尤其是I型胶原)有序再生,可以提供更好的深层支撑力,实现面部提升的效果。这进一步满足了对改善效果精细化、长期效果自然化的求美需求,为面部轮廓的精雕细琢提供了更优解。该产品在国内开展并完成了“一项评价注射用聚己内酯微球面部填充剂用于改善颞部凹陷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试验”,显示该产品具有良好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Ellansé?伊妍仕?M型(商品名:伊妍仕恒耀TM)的正式获批,将进一步夯实并扩容公司高端再生医美产品管线,与玻尿酸、肉毒毒素类产品协同互补,完善高端注射医美产品矩阵,助力为广大求美者打造涵盖面部轮廓塑形、动态纹路管理的全维度综合塑美解决方案。

面对公立医院医美市场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公司医药工业团队与医美团队形成深度协同机制,通过“双轮驱动”策略全面布局公立医院市场,针对性做好公立医院医美市场推广的规划、分工和准入,旨在巩固高端民营医美机构合作的同时,同步将公司医美业务向公立医院市场进行纵深拓展。

本次Ellansé?伊妍仕?M型(商品名:伊妍仕恒耀TM)顺利获得上市批准,对公司医美业务有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来产品销售受到行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及竞争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对公司利润影响有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