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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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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3版)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上海晟理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上海晟仞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

关联关系:惠达普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秀慧女士的近亲属王威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三)项“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5,417,607.56元,净资产为-520,546.27元,营业收入为28,915,517.27元,净利润为-1,980,959.63元。

6、上海欧值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324556312K

成立时间:2015年2月3日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佩茹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800号N180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汽车租赁(不得从事融资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马秀慧持股占比100.00%。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秀慧控制的公司。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98,868,064.29元,净资产为64,788,377.49元,营业收入为9,414,775.15元,净利润为-1,118,337.86元。

7、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8948120X4

成立时间:2006年6月23日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耀海

住所:中山市古镇东岸公路欧普大厦五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稀土功能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银制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马秀慧持股50%,王耀海持股48.396%,浙江菩提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604%。

关联关系:中山欧普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255,929,373.68元,净资产为2,425,909,526.85元,营业收入为234,145,536.53元,净利润为405,964,213.88元。

(二)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购销商品、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交易事项。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中规定的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将按照合同签署时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6-01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预留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共计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93名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28,2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928,2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1楼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6月7日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8550000-6720

5、邮政编码:201103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6-016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续聘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和总结。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按照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时,根据评价结果,审计委员会对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达成了肯定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6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续聘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6-013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业务发展需要,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沣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融”)、上海沣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慧”)开展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沣融发生保理业务,未与沣融新增融资租赁业务。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沣慧发生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了支持以欧普照明为核心企业的生态圈协同发展,赋能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提升欧普照明生态圈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沣融、沣慧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及其他融资租赁业务。

沣融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沣慧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签署上述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沣融发生保理业务,未与沣融新增融资租赁业务。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沣慧发生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沣慧发生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沣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朱佩茹

3、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8日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111号4幢550室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沣融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天壹创富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

7、关联关系:沣融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沣融系公司的关联方。

8、沣融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人民币

(二)上海沣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金爽

3、成立日期:2023年4月21日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613号A号楼四层A505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沣融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关联关系:沣慧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沣融系公司的关联方。

8、沣慧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人民币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与沣融、沣慧(以下合称“保理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保理业务额度:5,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保理额度有效期届满日:2027年6月30日;

3、融资利率: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4、保理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商通过受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经销商产生的应收账款从而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保理业务服务,以及其他合法方式。

(二)与保理商开展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

1、保理业务额度:10,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保理额度有效期届满日:2027年6月30日;

3、融资利率: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4、保理融资方式:包括保理商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提供保理融资服务,以及其他合法方式。

(三)与沣融开展其他融资租赁业务

沣融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向沣融支付租金。

1、融资租赁额度:5,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融资租赁额度有效期届满日:2027年6月30日;

3、融资利率: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4、融资租赁方式:包括沣融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向沣融支付租金,以及其他合法方式。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并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融资利率。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以及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有利于支持以欧普照明为核心企业的生态圈协同发展,赋能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提升欧普照明生态圈的市场竞争力。

2、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清偿能力,且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支持以欧普照明为核心企业的生态圈协同发展,赋能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提升欧普照明生态圈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综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则要求,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6-014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

分配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5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0,496,707.2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267,613,776.6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743,207,949股,扣减回购专户股数3,224,2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28,986,174.75元(含税),对应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8.33%。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年度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将构成差异化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

2026年是公司品牌创立三十周年暨上市十周年,为感谢股东长期以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回馈广大投资者,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拟增加特别分红,并于2026年中期进行相关利润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1、中期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

2、中期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

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实施中期利润分配,中期利润分配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3、中期利润分配的授权安排

为简化利润分配程序,提升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和金额上限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4、授权期限

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6-01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5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相关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数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

√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

√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董事会担任公司ESG相关事宜的最高责任机构,保障公司决策和行动符合最高标准。同时,董事长担任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领导ESG各项工作开展,确保ESG战略的有效制定与实施;为确保ESG管理策略的有效实施,欧普照明定期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审议新制定的ESG政策,评估实质性议题,跟踪环境目标的达成进展,并审阅和检讨其他重要ESG事项。公司每年发布一次ESG报告。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

√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将ESG监督职责纳入审计委员会,负责对ESG内部控制有效性、ESG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进行审计监督,开展ESG合规核查。结合年度经营目标,同步完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业绩导向机制,实现收入与绩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排放物与危险物质管理议题已包含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与环境合规管理议题相关内容。此外,科技伦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尽职调查未被纳入ESG议题清单中。我们的业务不涉及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科学研究等活动,因此科技伦理这一议题不适用于欧普照明。我们已建立公平公正的供应商筛进、评估与赋能机制,且平等对待中小企业已纳入供应链与采购责任议题,故未单独设置这一议题。针对尽职调查这一议题,欧普照明持续对自身与合作伙伴开展有关其环境合规管理、劳工管理、反贪腐等方面调查,因此该议题所涉及内容已被囊括在其他议题中。相关内容索引详见ESG报告附录上交所指引索引,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6-01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注:上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

欧普(中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中山)智能” 】、

Opple Lighting Vietnam Co.,Ltd(以下简称“欧普越南”)、

Opple Lighting B.V.(以下简称“欧普BV”)、

上海乾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隆节能”)、

欧普道路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道路”)、

欧普智城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智城(中山)”】、

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欧普”)、

欧普智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智慧”)、

欧普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国际”)、

Opple Lighting (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欧普泰国”)、

欧普智光科技(昆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智光”)、

欧普智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智城(上海)”】、

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电器”)、

欧普智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智城(深圳)” 】、

Opple Lighting Company(以下简称“欧普沙特”)。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等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为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31.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在前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如签署担保协议等),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负责,具体担保协议的期限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控股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对2026年度公司的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进行授权,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1亿元,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026年3月底资产负债率;

注2: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指截至2026年4月22日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合同总额下发生的债务金额。

注3:本表格中“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计算所依据的“最近一期净资产”为截至 2025年12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上述被担保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有关担保事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会授权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负责,具体担保协议的期限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目的是满足其生产经营、业务拓展及项目建设需求,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对象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不确定事项,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控股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对2026年度公司的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进行授权,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1亿元,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25亿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0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6-00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子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每笔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

(五)投资期限

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每笔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人士在额度范围之内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建立了理财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关注投资收益及资金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均为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5年4月制定并发布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公司切实履行并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现将行动方案实施效果的评估情况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聚焦做强主业,夯实核心竞争力

(下转2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