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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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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4版)

作为绿色节能智慧照明领域的领军企业,公司主要从事家居照明灯具、商用照明灯具、光源及控制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逐步转型为智能照明系统综合解决方案的提供商。2025年,公司锚定全球化自主品牌战略,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技术创新为动力、数字化智能化制造为基础,着力提升主业经营质量。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7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0亿元,运行向稳向好,发展质效向新向优。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公司将持续深耕主业,加快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切实推动经营质效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产品与渠道双轮驱动

在产品端,公司将继续加强产品管理和研发创新,深化平台化、自动化开发,建立上市新品的产品成本竞争力,进一步巩固与提升产品综合竞争力。构建物联网与生态连接,规划智能家居互联网生态,加强与生态圈伙伴的深度合作与融合,迅速升级自有生态产品与方案,形成欧普智能家居生态体系,同时拓展新业务领域,培育增长新动能。

在渠道端,公司将继续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升级智能门店体验,持续推进终端门店智能解决方案能力建设与认证,赋能终端综合竞争力提升;进一步推动流通网点下沉,通过多元化品类覆盖提升网点质量;聚焦商用照明头部客户拓展和行业智能解决方案的复制推广,重点推进SDL等智能方案,提升客户份额及市场占有率。

(二)数智化转型

加强家居渠道的数字化建设,赋能门店解决方案能力,推动单产提升;商照方面通过数字化进一步规范LTC(Leads To Cash)主干流程,沉淀销管能力与最佳实践,深入挖掘商照客户的全生命周期价值,促进业务闭环能力和大型项目签单率的提升;升级公司内部任务执行与管控平台,进一步提高端到端业务协同效能,同时沉淀公司最佳业务实践并复用到不同业务领域;持续优化智能光环境体验平台,提升消费者互动体验,同时赋能终端营销人员与合作伙伴,提高流量引入与转化率,促进全屋智能照明解决方案的商业模式落地。

(三)提升智能制造与供应链效率

通过产品平台化推进与工艺能力建设,筑牢产品质量保障体系;通过计划体系的集成与主动计划的联合需求管理,在产销协同、柔性生产、智慧计划、智慧物流方面,持续提升交付能力与客户满意度;通过智能制造深化应用提升人效,精准成本管理降费,构建可持续的成本领先优势。

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技术研发与创新是驱动现代企业持续发展的核心引擎。公司积极响应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号召,坚持“以人为本”的消费理念,以技术创新、绿色低碳和数字化建设为抓手,推动产业能级提升,引领照明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2025年,公司积极推动AI技术在客户服务及数据支持等场景落地,构建智慧运营体系。公司针对传统智能问答机器人语义理解弱、转人工率高等用户体验痛点,搭建基于大模型的AI在线客服、AI电话数字人,实现跨系统知识实时检索等功能,替代高频重复劳动,显著提升问答准确率与自助解决率,优化服务体验;同步上线直播数字人等智能化营销推广工具,将企业从“流程驱动”升级为“数智驱动”。

2026年,公司将继续夯实数据平台,提升数据治理与运营能力,梳理数据资产并提升数据质量,为建设公司企业级AI大模型能力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三、持续稳定分红,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始终坚持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需求。自2016年公司上市以来,公司股利支付率平均保持在40%以上,切实履行了对投资者的回报承诺。2025年,公司结合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及行业发展阶段,合理确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5年7月4日实施完成,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66,436,230.90元(含税),分红比例达到73.80%,持续保持较高水平且稳步提升,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

2026年,公司将继续秉持稳健经营的理念,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多方面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增加中期分红,持续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现金分红,不断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实现与全体股东共享共赢。

四、深化投资者沟通,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始终以透明公开为核心、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致力于提升资本市场透明度。

2025年,公司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修订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通过强化源头把关和流程追溯,实现信息披露全过程闭环管理,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获评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2025年度信息披露A级评价。公司持续创新投资者沟通形式、拓展互动渠道,常态化召开各期业绩说明会,积极参加辖区和实际控制人组织的投资者集中交流活动,及时、100%答复e互动平台问题,积极接待机构来访调研,回应股东诉求,增进市场认同,构建起覆盖广、层次多的综合沟通体系。

2026年,公司将继续与资本市场建立持续有效的对接与沟通,进一步优化价值传递,提升投资者认可度。

(一)构建多维度沟通渠道

保持投资者咨询热线、电子邮箱、上证e互动等日常沟通渠道的畅通,确保投资者可及时、便捷地与公司进行沟通。常态化召开年度/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组织各类投资者调研、路演等活动,多维度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充分解答投资者疑问,增进投资者/市场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可。

(二)推进ESG体系建设与披露

强化ESG治理顶层设计,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公司战略规划与运营管理各环节,完善环境、社会、治理相关管理机制。编制并披露高质量的ESG报告,主动披露碳排放管理、社会责任实践、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进展与成效,持续提升ESG评级,打造行业ESG标杆企业。

五、完善公司治理、坚守合规底线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025年,公司结合最新监管政策导向,对公司治理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包括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一系列安排,公司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确保各治理主体高效协同、履职尽责,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最新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公司治理相关规范性要求开展治理工作,依法合规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各项行为,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发挥引领作用

2025年,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规范履职工作,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定期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加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督促其积极学习掌握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上述“关键少数”的履职能力和规范意识。

2026年,公司将持续加强与“关键少数”的沟通交流,跟踪上述相关方的承诺履行情况,不断强化相关方的责任意识和履约意识。同时,公司将继续组织上述相关方参加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及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定期传递法规速递和监管动态等重要讯息,共同推动公司实现规范运作。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资本市场新规、监管趋势、投资者评价等信息,及时传递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七、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2025年度,公司通过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26年,公司将深入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切实承担起推进高质量发展水平和提升自身投资价值的主体责任,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着力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做出的规划,不构成公司承诺,方案的实施可能受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6-00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6年4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听取,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生江)》《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威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炯文)》。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考核情况与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相关董事在董事会会议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进行了回避。

(九)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为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主要用途为:贷款、外汇交易、贸易融资、海外投资等,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在前述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的担保措施、授信的银行及使用授信的主体,具体授信协议的期限以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对2026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额度预估,并编制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本次董事会议案附件,一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续聘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报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马志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6-01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法律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防范公司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有效化解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目前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国际业务发展和外汇收支预测,本年度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在银行办理授信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外汇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业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业务交易将只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拟开展的外汇业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即期结售汇,以及远期结售汇、期权、互换等产品或以上产品的组合;外汇交易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指数等,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五)交易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具体外汇交易业务,授权期间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二、 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作为总决策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具体外汇交易业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风险把控。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出现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计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延迟支付,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1、所有外汇交易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外汇交易。

2、公司所有外汇交易操作由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3、建立外汇交易台账,建立内部监督制度。

4、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日常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依据实际的业务发生情况配套相应的外汇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6-0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预留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共计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93名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28,2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3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3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13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年4月12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变更为27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679.8万股变更为653.8万股。

6、2023年11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6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8、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6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批次可解锁股数为1,325,460股。前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7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1、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6年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二批次可解锁股数为44,040股。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7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4年8月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于2024年10月8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

6、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5年9月17日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8、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因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而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三、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人因离职、118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5,92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3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7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88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9人因离职、140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8,84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人因离职、19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56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说明:离职人员中部分人员同时参加了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合并计算后实际离职总人数为14人,业绩考核不达标193人。)

四、回购价格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故本次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9.52元/股。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披露《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8.61元/股。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0.85元(含税),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价格由8.61元调整为7.76元。

2025年7月4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经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预留授予价格由7.76元/股调整为6.86元/股。

五、本次拟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单位:股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限制性股票注销,注销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本次回购注销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6-015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2月9日回购注销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09,684股,前述回购注销已完成,故公司章程所记载的注册资本由743,817,633元调整为743,207,949元,公司股份总数由原743,817,633股,调整为743,207,949股。《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公司另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应修改现行《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全权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公司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公司代码:603515 公司简称:欧普照明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相关实施细则中,公司层面控制所 涉及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对子(分)公司管理、会计管理系统、 信息系统、全面预算、研究与开发、重大投资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货币资产、销售及收 款、采购与付款、仓储物流、生产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固定资产、费用、信息披露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 大遗漏。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消费者业务、ToB类业务、固定资产投资、采购等方面。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在内部控制缺陷不直接对财务报表造成影响或间接造成影响,数额很难确定的情况下,通过分析该控制缺陷所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认定缺陷等级。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经评价测试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及时组织整改,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 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经评价测试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及时组织整改,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 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 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26年公司将继续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 以全面风险管理为导向,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 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耀海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主要为:独立董事卢生江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独立董事蒋炯文先生、董事马志伟先生。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具体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指导并检查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定期进行指导并检查,听取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汇报,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提供专业意见。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重点关注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1)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并一同协商相关时间安排。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认为:一方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及报表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另一方面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督促公司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3)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立信出具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同意立信认定的公司账务处理,认为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立信审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卢生江先生、陈威如先生、蒋炯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卢生江先生、陈威如先生、蒋炯文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

经核查独立董事卢生江先生、陈威如先生、蒋炯文先生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二)聘任年审机构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机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对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年审机构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以往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了解,认为其能够独立地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2)2026年1月2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年审机构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计划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计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5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