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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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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本季度报告分别以中文及英文编订,如对中英文文本的理解发生歧义时,概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季度报告所附财务报表及相应资料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非另有说明,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4、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7亿元。受行业政策调整过渡期的影响和一季度流感、呼吸道感染发病率等季节波动性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有所波动,但公司整体经营表现稳健,核心业务的经营质量保持坚挺。

营业收入波动的具体原因包括:2026年一季度,国内流感及呼吸道疾病发病率较2025年同期有所回落,公司抗病毒颗粒及诊断板块呼吸道相关产品收入同比相应调整;第十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进入执行阶段,公司部分纳入集采品种处于价格体系调整的过渡期,短期内对收入产生一定影响;原料药板块受客户订单季节性波动影响,本报告期收入同比有所调整。

同时,公司积极落实应对措施,通过优化成本、提升运营效率、优化客户结构、加速创新产品放量等手段,持续提升经营韧性和风险抵御能力。重点推进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创新产品加速放量,公司核心创新产品注射用阿立哌唑微球、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微球(子宫内膜异位适应症)等已成功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正处于市场快速放量阶段,随着医保准入红利释放和临床推广深化,创新药板块有望成为公司业绩增长新引擎;二是研发管线持续兑现,公司已进入研发后期或申报上市阶段的重点产品,如莱康奇塔单抗、JP-1366片、重组人促卵泡激素等将陆续进入商业化阶段,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三是国际化布局深化,越南IMP收购项目如期推进,国际注册进程提速,有望打开新的增长空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香港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股东名册记录的数据填列。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H股名义持有人,本公司无法确认该等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其名义持有的股份中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之全资附属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163,364,672股H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胜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胜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胜

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胜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2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将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4名。公司董事会提名朱保国先生、林楠棋先生及邱庆丰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大平先生、唐阳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罗会远先生、崔丽婕女士、王智瑶女士及康立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公司将另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会远先生、崔丽婕女士、王智瑶女士及康立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中康立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排名不分先后)

朱保国先生,1962年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战略委员会主席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主席。1985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化学系并获学士学位。自2002年起至今一直任本公司董事长,2006年4月至2013年9月期间曾兼任本公司总裁。朱保国先生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现任该公司董事长,且现兼任深圳市工商联(总商会)荣誉副会长、大自然保护协会(TNC)大中华理事会理事及执行秘书长、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深商总会会董、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理事长。2021年5月至2024年10月,任中原建业有限公司(09982.HK)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保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朱保国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刘广霞女士为夫妻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刘大平先生,1987年出生,现任本公司总裁。中国药科大学学士学位。曾任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工艺员、车间主任、生产总监,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中心副主任及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4年1月至2026年2月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大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刘大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唐阳刚先生,1969年出生,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委员。于199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微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制药正高级工程师。2008年加入新北江制药,历任新北江制药的技术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15年7月至今,任新北江制药的董事长。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本公司原料药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6年2月,任本公司总裁。兼任中国中药协会副会长、广东省药学会副理事长、珠海市政协委员、清远企业家协会副会长。自2023年3月起至今,任珠海市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常委及珠海市总商会理事会常务理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阳刚先生持有本公司344,963股A股股票。唐阳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林楠棋先生,1982年出生,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原天津商学院)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历任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车间经理、生产总监、副总经理,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楠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外,林楠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邱庆丰先生,1971年出生,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6年起历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工作人员、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自2005年6月至2007年4月期间,曾担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庆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外,邱庆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罗会远先生,1966年出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兼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曾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600326.SH)独立董事、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002486.SZ)独立董事、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000617.SZ)独立董事、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5056.SH)独立董事、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驯鹿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会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罗会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崔丽婕女士,1975年出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曾任珠海亿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亿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29.SH)监事、非独立董事、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32214.NEEQ)独立董事。现任珠海市金湾区政协委员会委员及珠海市金湾区妇女联合会执委,珠海市知识女性联合会副会长、珠海隆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隆门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珠海横琴隆门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玉森新药有限公司董事、德益阳光(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前海龙奇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丽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崔丽婕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王智瑶女士,1986年出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并获临床医学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并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哈佛大学并获金融硕士学位。曾先后就职于中国医学科学院组织工程研究中心、赛诺菲中国研发中心、诺华全球研发总部。曾任苏州医号线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标新有限公司(BioShin Limited)创始总经理及首席运营官、香港闻道达咨询有限公司(Avenex Biosciences Limited)管理合伙人;现于香港大学攻读生物医学博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智瑶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王智瑶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康立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德国柏林财经学院和柏林应用科技大学访问学者,美国西乔治亚大学访问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助教、讲师,维尼健康(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686.SZ)独立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583.SZ)、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038.SH)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立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康立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2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或紧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后)。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29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

2、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1)2025年度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26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及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7.00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上述提案8.00、9.00、10.00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11.00、12.00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1.00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16:30前。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四)A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五)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夏雨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023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电子邮箱:LIVZON_GROUP@livzon.com.cn,xiayu02@livzon.cn

(七)预计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因此,A股股东关于回购本公司H股一般授权议案的网络投票结果将同时适用于2025年度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两个会议的表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2025年度股东会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2025年度股东会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类别及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2025年度股东会举行时间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邮政编码:51909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类别及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举行时间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邮政编码:519090。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3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

相关内容调整及延长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23日召开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持股计划相关内容及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持股计划”或“本期持股计划”)有关内容,并将第二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7月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持股计划》)及相关议案。

根据《第二期持股计划》,公司第二期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专项基金。本期持股计划已于2022年8月12日完成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全部股票已划转至“中信证券-丽珠集团中长期事业合伙人员工持股计划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专户。本期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即锁定期自2022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2日。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原存续期将于2026年8月12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持股计划持有公司A股股票2,057,7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二、本期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调整及存续期延长情况

根据《第二期持股计划》《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10日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截至目前,公司第二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临近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根据《第二期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期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第二期持股计划》《第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延长第二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期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调整

(二)根据上述修订条款,同意将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7年8月12日。

本次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调整及延长存续期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本次持股计划相关文件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除前述调整外,本期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说明

本期持股计划可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在延长后的存续期内择机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3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

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78人,实际出席持有人70人,代表第二期持股计划份额5,639.0028万份,占公司第二期持股计划总份额的86.8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修订稿)》《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期持股计划原管理委员会委员唐阳刚先生、司燕霞女士、杨亮先生因职务变动、退休、个人发展等原因辞去委员职务,为保障本期持股计划顺利运作,同意补选公司总裁刘大平先生、董事会秘书刘宁女士、财务负责人王胜先生担任第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二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上述拟任人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5,639.0028万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万份,占0%;弃权0万份,占0%。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持股计划相关内容及延长存续期的议案》

条款修订:对第二期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中存续期延长的条款进行修订,删除“存续期届满前10日内”的约束条件。修订后条款为:“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存续期延长:鉴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临近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的和激励作用,同意将第二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延长至2027年8月12日。

除上述调整外,本期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5,639.0028万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万份,占0%;弃权0万份,占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持股计划相关文件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将按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2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6月20日届满,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提名朱保国先生、林楠棋先生及邱庆丰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大平先生、唐阳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6月20日届满,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提名罗会远先生、崔丽婕女士、康立女士、王智瑶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持股计划相关内容及延长存续期的议案》

同意修订第二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并将公司第二期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8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调整及延长存续期的公告》。

唐阳刚、冉永梅为第二期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该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3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

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84人,实际出席持有人72人,代表第三期持股计划份额5,775.3814万份,占公司第三期持股计划总份额的81.3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三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期持股计划原管理委员会委员唐阳刚先生因工作调整、司燕霞女士因法定退休、杨亮先生因个人发展原因,已申请辞去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本期持股计划后续工作顺利开展,同意补选公司总裁刘大平先生、董事会秘书刘宁女士、财务负责人王胜先生担任第三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三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上述拟任人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5,775.3814万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万份,占0%;弃权0万份,占0%。

三、其他说明

本次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持股计划相关文件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