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99版)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滩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高科技园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川月株式会社(英文名:MOONRIVER CO., LTD.)连同保荐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为确保公司投资于境外“日本智能化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安全及使用规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已采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监管协议、专户存储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并按照项目资金使用规划进行投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设置多层级审核的对外支付流程并执行、建立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的明细账以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荐机构定期抽查募集资金支出的相关原始凭据、查阅银行对账单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鉴证报告。报告期内相关措施执行到位,有效防范了资金风险,保障了境外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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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川月株式会社账户OSA121988781365000的日元余额为:48,763.71万日元,2025年12月31日人民币兑日元汇率中间价是100日元兑4.4797元人民币,转换成人民币为2,184.47万元。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3、公司及子公司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账号:12190946041080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江高科技园支行(账号:100111982910005472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号: 2000004646730010124022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账号:3301040160016973805)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定期存款等存款方式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9.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于2024年3月8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含8.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于2025年2月25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由原来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含)增加至人民币9.4亿元(含),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于2025年8月27日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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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发生变更情况
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变化情况及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海外战略客户需求,优化公司全球战略布局,提升海外市场交付能力,以及降低国际贸易格局变化可能对公司形成的潜在不利影响,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拟终止募投项目“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的建设,并将尚未投入的部分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新增募投项目“日本智能化制造项目”的建设及调增“产品研发项目”的投资金额。
公司已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并将项目中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用途变更。具体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 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之江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之江生物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之江生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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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栏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注2: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3: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公司管理层正在对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进行论证分析,预计项目到期前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栏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注2: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幢102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4日
至2026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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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邵俊斌、倪卫琴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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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2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9号楼1楼大厅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9号楼
联系电话:021-34635507
传真:021-34635507
联系人:倪卫琴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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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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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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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297,566.55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30,898,779.37元。公司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安排、目前经营状况以及实际资金安排,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59,106,303.7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760.1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297,566.55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30,898,779.37元。公司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安排、目前经营状况以及实际资金安排,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长远利益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8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22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相关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分析。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转回减值损失共计6,497,386.1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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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277,724.37元。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同比减少,因账龄迁移等原因导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应收票据余额同比增加和应收票据结构变化而导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了相关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本报告期公司转回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0,775,110.55元。
三、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6,497,386.18元,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额为6,497,386.18元(不包含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上述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2024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回购的2,314,287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部分股份共2,314,287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92,157,999股减少为189,843,712股,注册资本将由192,157,999元减少为189,843,712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2,314,287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
2024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2024年2月2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截至2024年8月14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314,287股,占公司总股本192,157,999股的比例为1.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29元/股,最低价为13.79元/股,回购均价为15.2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1,332.7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库存股时限等因素综合考虑,同时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314,287股股票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2,157,999股变更为189,843,712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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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注销完成后,有利于增加每股收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2,314,28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的1.20%。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192,157,999股变更为189,843,712股,注册资本预计将由人民币192,157,999元变更至人民币189,843,712元。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员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拟将2024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回购的2,314,287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92,157,999股减少为189,843,712股,注册资本将由192,157,999元减少为189,843,712元。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后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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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