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22版)
注: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7.5亿元。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和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哈尔滨全球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新增韩国汽车电子工厂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和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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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天有为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天有为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有为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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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募集资金产生利息,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止期末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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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2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