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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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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7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由于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由于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7)。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申请20亿元(含本数)银行授信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具体授信期限、业务品种、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项下的单笔业务不再另行决议。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关于上述授信事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与银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及其项下的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办理借款手续。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编号:2026-011)。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董事会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3)。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2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5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5年1-12月经销客户变动情况

单位:个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彭远卓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俞翔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广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彭远卓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俞翔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广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0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0.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00万元。

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10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0.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均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202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0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乐平市天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新热电”)、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新”)、青铜峡市天新鼎恒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铜峡热力”)。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320.48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青铜峡热力和宁夏天新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已成立的及未来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7亿元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6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批复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对各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本事项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本次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天新热电

公司名称:乐平市天新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81693721715F

成立日期:2009年9月4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塔山)

法定代表人:余小兵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宁夏天新

公司名称: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81MA7LF90R6R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5日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镇汉坝东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李全国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青铜峡热力

公司名称:青铜峡市天新鼎恒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81MA7JARH38H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6日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镇汉坝东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李全国

注册资本:8,6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持有青铜峡热力99.88%股权,并通过宁夏天新参股公司青铜峡市鼎恒热力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青铜峡热力0.06%股权,公司合计持有青铜峡热力99.94%股权

经营范围: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指标

1、天新热电

单位:万元

2、宁夏天新

单位:万元

3、青铜峡热力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5,00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净资产比例为25.43%;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320.48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净资产比例为7.79%。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7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20号”文《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其基本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000吨维生素A项目”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63,129.15万元调整为43,129.15万元,后续产能建设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企业研究院项目”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23,886.55万元调整为12,886.55万元,并将上述两个项目未经使用募集资金中的合计31,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6.677万吨精细化学品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新”)负责实施。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12月14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七天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该账户为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202253980612)的子账户,子账户不具备对外结算功能。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50.4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9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6146号),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未发生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对“年产350吨胆固醇、6吨25-羟基维生素D3项目”和“企业研究院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725.0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业务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年产7,000吨维生素B5项目”、“销售网络及智慧工厂项目”的投资规模,保持拟使用募集资金不变,同时将上述项目名称分别变更为“年产3,000吨维生素B5项目”、“智慧工厂项目”;上述变更后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同意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350吨胆固醇、6吨25-羟基维生素D3项目”、“企业研究院项目”的投资期限均从2025年7月延长至2026年7月。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业务规划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进行如下调整:(1)拟调整募投项目“年产6.677万吨精细化学品项目”的投资规模和项目产能,保持拟使用募集资金不变,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6.677万吨精细化学品项目一期”。该项目已于2026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2)截至2026年3月,募投项目“年产350吨胆固醇、6吨25-羟基维生素D3项目”、“企业研究院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5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新药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6218号),认为天新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天新药业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截至2025年末,项目尚在持续投资建设中,最终产品达产条件尚未完成,暂未实现经济效益。

[注2]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承诺。

[注3]公司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部分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取得的收益所得。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均系有关产品的销售毛利润。

[注5]合计金额尾差系按万元折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项目尚在持续投资建设中,最终产品达产条件尚未完成,暂未实现经济效益。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均系有关产品的销售毛利润。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2、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

√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ESG工作推进小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

√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ESG相关政策、目标、策略及实施情况并提出建议,协助董事会识别与评估ESG相关影响、风险与机遇,指导审阅ESG方针、战略及目标,审阅并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年度ESG报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

√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制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内部管理制度,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ESG工作的实施。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中“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科技伦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已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