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23日
●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数量:93.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6年4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4.1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3.6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4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19)。
3、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6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1)。
4、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4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4.1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93.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4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24.1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3.60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23日。
2、首次授予数量:93.6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56人。
4、授予价格:24.12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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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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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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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4月23日,授予价格为24.12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3.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4月23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93.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3.19元/股(2026年4月23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限制性股票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1.87%、16.43%、15.49%(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513%、1.2601%、1.3031%(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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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0日以邮件、电话等合适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当出席董事5位,实际出席5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汉奇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汇编〉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形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汇编》。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