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接382版)
基于以上,国寿资产鼎瑞2308具备《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3.限售期安排
根据国寿资产(代表国寿资产鼎瑞2308)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国寿资产(代表国寿资产鼎瑞2308)保证并承诺,“乙方(乙方系指国寿资产(代表国寿资产鼎瑞2308)。)参与不动产基金份额战略配售,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拟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4.关于《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国寿资产(代表国寿资产鼎瑞2308)出具的承诺函,国寿资产(代表国寿资产鼎瑞2308)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十八)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江苏信托·基础设施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
1.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提供的“江苏信托·基础设施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以下简称“江苏信托基础设施6号信托计划”)的产品登记证明文件,江苏信托基础设施6号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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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管理人江苏信托提供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示信息,江苏信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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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售资格
根据《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不动产基金的战略配售。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属于专业投资者。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许可证信息系统以及江苏信托提供的《金融许可证》,江苏信托属于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江苏信托基础设施6号信托计划属于由江苏信托担任受托人设立并经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信托产品。
基于以上,江苏信托基础设施6号信托计划具备《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3.限售期安排
根据江苏信托(代表江苏信托基础设施6号信托计划)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江苏信托(代表江苏信托基础设施6号信托计划)保证并承诺,“乙方(乙方系指江苏信托(代表江苏信托基础设施6号信托计划)。)参与不动产基金份额战略配售,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拟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4.关于《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江苏信托(代表江苏信托基础设施6号信托计划)出具的承诺函,江苏信托(代表江苏信托基础设施6号信托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十九)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信澳中银元启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澳亚”)提供的“信澳中银元启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信澳中银元启3号资管计划”)的产品登记证明文件,信澳中银元启3号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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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管理人信达澳亚提供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示信息,信达澳亚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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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售资格
根据《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不动产基金的战略配售。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属于专业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名录(2026年2月)》及信达澳亚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信达澳亚属于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信澳中银元启3号资管计划属于由信达澳亚担任产品管理人设立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资产管理产品。
基于以上,信澳中银元启3号资管计划具备《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3.限售期安排
根据信达澳亚(代表信澳中银元启3号资管计划)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信达澳亚(代表信澳中银元启3号资管计划)保证并承诺,“乙方(乙方系指信达澳亚(代表信澳中银元启3号资管计划)。)参与不动产基金份额战略配售,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拟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4.关于《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信达澳亚(代表信澳中银元启3号资管计划)出具的承诺函,信达澳亚(代表信澳中银元启3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二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易方达资产金陵嘉选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易方达资产提供的“易方达资产金陵嘉选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易方达资产金陵嘉选1号资管计划”)的产品登记证明文件,易方达资产金陵嘉选1号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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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资产的基本情况见本法律意见书“(十二)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1.基本情况”。
2.配售资格
根据《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不动产基金的战略配售。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属于专业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3月9日公布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名录(2026年2月)》以及易方达资产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易方达资产属于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易方达资产金陵嘉选1号资管计划属于由易方达资产担任产品管理人设立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资产管理产品。
基于以上,易方达资产金陵嘉选1号资管计划具备《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3.限售期安排
根据易方达资产(代表易方达资产金陵嘉选1号资管计划)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易方达资产(代表易方达资产金陵嘉选1号资管计划)保证并承诺,“乙方(乙方系指易方达资产(代表易方达资产金陵嘉选1号资管计划)。)参与不动产基金份额战略配售,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拟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4.关于《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核查
根据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易方达资产(代表易方达资产金陵嘉选1号资管计划)出具的承诺函,易方达资产(代表易方达资产金陵嘉选1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律师核查意见
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经适当审查后认为:
(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符合《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二)北投集团、产投管理公司、创投管理公司、紫金保险、广西产投资本、广西北港创投、广西日报、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国新资产、深圳担保、易方达资产、招商证券、国泰海通证券、中信建投、长城资产、国寿资产鼎瑞2308、江苏信托基础设施6号信托计划、信澳中银元启3号资管计划、易方达资产金陵嘉选1号资管计划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具备《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三)北投集团、产投管理公司、创投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战略配售的比例和限售期的相关规定;紫金保险、广西产投资本、广西北港创投、广西日报、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国新资产、深圳担保、易方达资产、招商证券、国泰海通证券、中信建投、长城资产、国寿资产鼎瑞2308、江苏信托基础设施6号信托计划、信澳中银元启3号资管计划、易方达资产金陵嘉选1号资管计划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
(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及第二十七条规定;
(二)北投集团、产投管理公司、创投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具备《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紫金保险、广西产投资本、广西北港创投、广西日报、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国新资产、深圳担保、易方达资产、招商证券、国泰海通证券、中信建投、长城资产、国寿资产鼎瑞2308、江苏信托基础设施6号信托计划、信澳中银元启3号资管计划、易方达资产金陵嘉选1号资管计划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具备《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具备《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北投集团、产投管理公司、创投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战略配售的比例和限售期的相关规定;紫金保险、广西产投资本、广西北港创投、广西日报、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国新资产、深圳担保、易方达资产、招商证券、国泰海通证券、中信建投、长城资产、国寿资产鼎瑞2308、江苏信托基础设施6号信托计划、信澳中银元启3号资管计划、易方达资产金陵嘉选1号资管计划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广西北投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 4 月14 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获配卓胜微(300782)非公开发行A股的
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部分基金参加了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基金获配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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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6年4月22日数据。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了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奇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申购。理奇智能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同时,国泰海通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的关联方,国泰海通证券的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系浦发银行的主要股东。理奇智能本次发行价格为13.91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现将获配结果披露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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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易方达深高速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不动产项目
2026年3月主要运营数据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24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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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动产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的不动产项目为益常高速公路,项目类型为交通设施,项目公司为湖南益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机构为湖南益常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起点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的资江二桥(K76+000),终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德山镇檀树坪村(K149+083),途经益阳市、汉寿县和常德市。项目主线全长73.083公里,双向四车道,全线共设有6个收费站(幸福渠、迎风桥、军山铺、太子庙、谢家铺、德山)。
三、不动产项目2026年3月主要运营数据
2026年以来,不动产项目整体运营平稳,通行费收入来源分散,无重要现金流提供方,运营管理机构未发生变动,不动产项目2026年3月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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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日均收费车流量计算方法:当月总收费车流量/当月自然天数。
②收费车流量口径说明:均为自然车流(veh)口径。
③由于四舍五入误差会导致数值计算结果与实际值之间产生细微差异,以届时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④以上关于通行费收入数据为含税收入,3月不含税通行费收入为3,272.80万元,不含税通行费日均收入为105.57万元。
⑤上述数据均为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以下简称“省联网中心”)当期清分数据,未经审计,该数据不包括省联网中心对以前月度清分数据的调整部分,因此各月加总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以届时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⑥上表中的通行费收入数据包含系统外收入(未纳入联网收费系统的收入,如追缴款等),因此与下述分客货车型数据中的通行费收入(不含系统外收入)数据可能产生一定差异。
分客货车型变化情况如下:
1、本月日均收费车流量环比下降12.9%(其中客车下降19.8%、货车上涨24.2%),同比上涨16.7%(其中客车上涨20.4%、货车上涨5.5%)。
2、本月通行费收入环比上涨3.2%(其中客车下降12.7%、货车上涨49.1%),同比上涨19.0%(其中客车上涨28.7%、货车上涨5.7%)。
运营数据变化原因如下:
2026年综合运输春运自2月2日开始至3月13日结束。受春运结束影响,2026年3月客车日均收费车流量环比有所下降;同时随着春运结束,物流运输恢复常态化运营,货车日均收费车流量环比上涨。相较于2025年而言,2026年3月有部分时间仍处于春运期间,故本月日均收费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同比均有所上涨。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上述不动产项目主要运营数据和经营情况已经运营管理机构确认。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
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调整
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限制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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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6年4月29日起,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全部非直销销售机构调整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限制,具体调整为: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非直销销售机构(C类基金份额由腾安基金销售的除外)累计申购(A类份额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下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00万元(不含),则20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20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00万元(不含)或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00万元(不含),则对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该类基金份额不超过20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该类基金份额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
(2)自2026年5月6日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全部非直销销售机构调整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限制,具体调整为: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非直销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下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则50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50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则对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该类份额不超过50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该类份额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自2026年5月6日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全部非直销销售机构恢复个人客户的大额申购业务,并在全部非直销销售机构调整机构客户的大额申购业务限制,具体调整为:机构客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非直销销售机构累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则50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50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则对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该类基金份额不超过50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该类基金份额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
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暂停申购
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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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6年4月29日起,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在全部非直销销售机构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2)自2026年5月6日起,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在全部非直销销售机构恢复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根据相关公告,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非直销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仍不超过500万元(含)。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LOF)暂停机构客户大额申购
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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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4月29日起,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为“易方达新综债LOF”,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在全部销售机构暂停机构客户的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下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则50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50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或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或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则对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该类基金份额不超过50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该类基金份额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
(2)自2026年5月6日起,本基金取消机构客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含)的限制,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根据相关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自2024年12月3日起暂停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届时将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