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93版)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戚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素蕾 会计机构负责人:殷文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戚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素蕾 会计机构负责人:殷文贤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上接393版)
公司将精密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经验拓展至半导体封装领域,实现跨领域技术协同与能力复制。随着微纳金属烧结设备、高速高精固晶机、甲酸/真空焊接炉及芯片封装AOI等设备的开发成功及投放市场,公司加速布局发展热压键合TCB等先进封装高端设备领域,助力芯片产业步入AI新纪元。
公司是教育部认定的“1+X”电子装联职业教育评价组织,报告期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校企联动、产教融合,推动先进工艺技术的扩散应用,同时公司始终践行人才兴业战略,报告期内积极推进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有效凝聚并持续吸引优秀人才,为新质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根基。
2026年,公司将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的发展动能。完善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强化公司在创新领域的战略引导、支持服务和考核激励,切实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创新管理,营造浓郁创新氛围。
三、健全完善治理机制,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一)夯实公司治理基础
公司已建立起健全的治理架构与内部治理制度体系,打造出权责分明、运转规范的运营决策模式。公司通过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优化业务流程,并紧密对接法律法规的更新动态与自身实际发展需求,持续健全内控体系,深入开展各项治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完成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取消监事会设置,同时强化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夯实合规管理根基,提升内控体系建设;同时积极深化独董制度改革,通过畅通独立董事与公司沟通渠道、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及时传递最新监管信息等多种方式,不断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决策和咨询作用,持续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026年,公司将继续深入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优化决策流程,推动治理优势有效转化为经营发展效能与核心竞争实力。持续对标法律法规及监管新规,动态优化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确保合规底线牢固、运行规范高效。重点推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系统性制定与刚性落地,构建权责清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长效机制。
(二)践行ESG理念
为顺应ESG发展潮流,响应绿色发展战略,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公司积极推动ESG在公司全面落地生根。2025年,公司紧扣ESG治理,将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责任深度融入生产经营流程,切实把ESG理念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主动对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首次独立发布《快克智能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取得市场认可。
2026年,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ESG体系化建设,推动ESG可持续发展理念嵌入经营管理、投资决策、供应链管理等全流程,实现责任发展与日常经营深度融合。进一步健全ESG治理架构,提升ESG报告编制质量与信息公开透明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以高质量ESG工作赋能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担当,激发价值创造活力
公司高度重视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人员的规范履职工作。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组织关键少数参加《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范违法违规风险》等监管培训,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传递监管动态、案例警示教育等多元路径,筑牢关键少数合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2026年,公司将建立常态化、多元化的“关键少数”培训长效机制,通过多样化形式,系统性提升核心人员履职素养;第一时间传导最新监管政策与合规要求,强化风险共担、权责对等意识,督促“关键少数”始终坚守忠实勤勉义务,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五、以投资者为中心,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通过制度约束维持合理的分红水平。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131.97万元(含税),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76.02%。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5,985.47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比例248.24%。
2026年,公司将继续坚守回报股东初心,严格执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综合考虑盈利、现金流等因素,制定可持续利润分配方案,以真金白银回馈投资者。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积极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运用多渠道的沟通方式,通过召开4次业绩说明会,以可视化形式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提高公告可读性,同时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电子邮件交流及股东大会提问等方式,满足各类投资者的需求,强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沟通机制建设,增进各类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信任,推动形成与资本市场的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依存、共同成长的健康氛围。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健全系统化、专业化的投资者沟通管理体系,丰富交流形式,提升沟通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持续深度传递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与长期投资价值,积极构建稳定透明、互信共赢的良性投资者关系,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
七、其他说明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判断,未来可能会受到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0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一、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 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
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 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 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 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1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4月24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4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74元/股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7)。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5、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4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0.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4元/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4月24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40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21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74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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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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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万股,本次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0.40万股,预留部分剩余9.60万股限制性股票,未来不再授予,到期自动失效。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核心技术骨干人员。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4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0.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4元/股。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4月24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公司对预留授予的20.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暂以2026年4月23日收盘价45.28元/股进行测算。
经测算,预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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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2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7)。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5、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且该事项将与本次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若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2、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回购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3、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10.74-0.5)/(1+0.3)≈7.88元/股,本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10,000*(1+0.3)=13,000股。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调整事项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3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7)。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5、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三)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000股。
3、本次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价格为7.88元/股。
4、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02,44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30,005,153股变更为329,992,15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1、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2、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系经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并结合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完成回购股份数量调整后的股本结构,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智能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快克智能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快克智能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4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一)注册资本增加
1、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04,000股限制性股票。
因此,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共计增加204,000股,注册资本共计增加204,000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53,661,118元变更为253,865,118元,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253,661,118股变更为253,865,118股。
2、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因此,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3,865,118股变更为330,024,65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3,865,118元变更为人民币330,024,653元。上述总股本以及注册资本的变更以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为前提。
(二)注册资本减少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
因此,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共计减少13,000股,注册资本共计减少13,000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30,024,653元变更为330,011,653元,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330,024,653股变更为330,011,653 股。
综上,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53,661,118元变更为330,011,653元,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253,661,118股变更为330,011,653股。上述事项涉及修订《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
注: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 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 登记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5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常州武进高新区凤翔路1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常州市富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GOLDEN PRO. ENTERPRISE CO., LIMITED、戚国强、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悦享红利 6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刘志宏、窦小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无。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登记时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信函封面、传真资料首页顶端空白处、电子 邮件标题应当注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资料”字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向本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二) 登记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9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8:00至11:00和下午1:00至 5:00。
2、 以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资料应当于2024年5月19日下午 5:00 之前送达。
(三) 登记地点
会议登记处地点:江苏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1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邮编:213164
联系电话:0519-86225668 传真:0519-86225611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个小时到达会场办理进场手续。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素蕾
电话: 0519-86225668 传真:0519-86225611
邮箱:quickir@quick-global.com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6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其中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智能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quick-global.com网站仔细阅读《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及ESG工作小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通过ESG工作会议、OA系统及部门联络人机制进行信息收集与报告;不定期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将ESG指标纳入管理层年度考核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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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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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均具有重要性,本公司均已识别并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