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95版)
[注2] “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718.92万元(小数位四舍五入,含理财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等)已分别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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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永泰运(天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1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尚须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方宁波高永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宁波永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永港海泰物流有限公司、绍兴上虞英特拉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中集赛维罐箱服务(嘉兴)有限公司、宁波镍神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采购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32,00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8,65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353.11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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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与宁波镍神新材料有限公司2026年度销售镍产品的关联交易发生额为4,184.89万元,该交易依据2025年签署的合同发生。
注2: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各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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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各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宁波高永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高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计锤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海发路17号2幢1号30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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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永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永佑”)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珩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奥力孚商厦616-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报关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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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青岛永港海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港海泰”)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政新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原开发区红石崖办事处小殷社区西侧1号1号、2号2号、3号3号车间全幢,5号5号研发车间全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纸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轮胎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专用设备修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纸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气设备修理;集装箱维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房地产开发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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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绍兴上虞英特拉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英特拉”)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志富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6号1幢20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装箱维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专用设备修理;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洗车服务;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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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集赛维罐箱服务(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赛维”)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宁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瓦山路318号4号楼
经营范围:罐箱、罐车、近海罐、散装容器的清洗、修理、改装、翻新、检验、堆存、加热和配套服务;罐箱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国内陆路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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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宁波镍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镍神新材料”)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席伟达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东楼A1606-9室(承诺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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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波高永、宁波永佑、永港海泰、镍神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公司;中集赛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海泰化工物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海泰”)的参股公司,嘉兴海泰持有中集赛维30%股权;上虞英特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泰运(浙江)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供应链”)的参股公司,浙江供应链持有上虞英特拉49%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用于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上述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付款安排、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均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针对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存在差异的情况,我们了解并确认相关事实,认为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受公司及相关关联方业务发展情况、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出预计总金额。同意提交《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至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委员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不超过32,00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14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情况概述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1-12月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可能发生价值变动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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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等进行减值处理并计提减值准备。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预期信用损失率或编制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135.9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0.79万元。
(二)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5.06万元。
(三)商誉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公司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本次计提的商誉减值金额为1,667.82万元。
(四)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基于被投资企业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审慎将“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余额1,190.26万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基于被投资企业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司按协议约定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17.73万元。
三、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196.77万元,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782.88万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307.98万元;预计将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06.91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806.91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15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上述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其他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经核算,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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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一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1、董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在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按照其所任工作岗位及工作职责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2)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且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继续执行现行标准,每年津贴为人民币8.00万元(含税)。
2、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依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其他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并结合当年经营业绩等,领取相应的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上述人员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由公司根据所任职务及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等统一制定薪酬标准,不重复计算;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16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通过现金收购、协议转让方式购买交易对手方天津世纪润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润通”)和天津沃联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沃联丰”)持有的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博龙”或“标的公司”,原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代码:838469,已于2023年12月13日终止挂牌),并与世纪润通、沃联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针对此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收购的评估机构,以2023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睿博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为2,076.63万元。经双方协商,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整体价值为2,077万元,公司以现金1,246.20万元收购睿博龙60%股权,基于睿博龙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关于收购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事项完成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睿博龙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公司2023年8月16日与世纪润通、沃联丰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的相关情况如下:
“6.标的公司业绩要求
6.1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2024年、2025年,转让方承诺标的公司业绩期内各年度净利润平均不低于300万元,即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900万元。
6.2业绩承诺期满,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经审计的、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存在差额的,转让方应以现金方式将差额一次性补偿给受让方。补偿款在业绩承诺最后一年的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受让方有权要求任一转让方履行完全的业绩补偿义务。
6.3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按照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标准确定。但各方明确,在计算标的公司2023年度的净利润时,标的公司按照各方约定进行资产、业务整合、剥离所产生的亏损(以基准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标的公司单体报表、天津睿思龙报关服务有限公司单体报表载明的金额以及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按照基准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吸收合并天津睿思龙报关服务有限公司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金额)不计入2023年度承诺净利润的核算范围。”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原因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6]24791号),睿博龙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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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博龙是一家在化工、新能源等多行业领域为客户提供供应链综合解决方案的现代物流服务公司,一直专注于合同物流主业,现有业务主要包括国际物流及口岸服务、国内配送服务、仓储服务等,客户以巴斯夫、瓦克化学、陶氏化学等大型化工企业为主,积累了丰富的大客户资源和合同物流服务经验。公司于2022年10月在天津地区完成永泰运(天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主营危化品仓储业务,原名为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取得其土地及仓储堆存资源,收购睿博龙旨在与公司自有的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危化品仓储等资源进行有效协同,进一步巩固并拓展环渤海地区业务市场,全面提升公司华北及环渤海地区的产业布局。
承诺期内,睿博龙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为天津港有关危险品监管政策的放开进度明显滞后,具体如下:
睿博龙作为主营国际化工物流业务的服务企业,其业务规模受周边港口的地理位置、服务条件和便利程度影响较大。良好的港口区位优势可以为企业提供庞大的客户群体和充裕的货源基础,带来较大的发展潜力,反之亦会对企业发展带来较大压力。天津港自2015年“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发生后,危险品集装箱进出口作业全面叫停。后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于2022年6月8日下发的《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扎实做好夏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统筹发展和安全,督促天津港于6月底前安全有序放开部分2-6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推动畅通危险品运输通道。公司结合上述政策的调整变化及自身业务布局情况,先后于2022年10月、2023年8月通过收购方式在天津地区布局仓储及国际物流服务资源,但后续有关危险品监管政策的开放进度明显滞后。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6日发布《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开展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的公告》,指定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在做好安全管理的情况下有序开展第2.1项、第2.2项,第3类,第4.1项、第4.2项、第4.3项,第5.1项(硝酸铵类除外、不宜太阳直射需遮阳危险货物除外)、第5.2项,第6.1项,第8类,第9类(硝酸铵基化肥除外)等危险品货物作业。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发布《关于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开展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的通告》,明确了作业场地位置、作业危险货物品名及有关业务联系方式等。相关危险货物的跨境物流业务迟至2024年5月在政策层面完成规范,传导至实际业务端亦需要一定时间。政策放开滞后直接导致天津港各口岸危险货物的流通明显处于较低水平,对睿博龙的经营环境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四、应补偿金额及安排
根据睿博龙截至2025年度累计实现的业绩情况,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转让方世纪润通、沃联丰应承担业绩补偿义务,需补偿现金820.97万元。业绩补偿方需在2025年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补偿款。
公司将继续督促承诺方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业绩补偿实施方案符合《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提醒公司应当督促业绩承诺方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经全体委员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睿博龙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方世纪润通、沃联丰应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6]24791号)。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17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2,597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46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104.62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934.4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170.1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26日到位,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16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本次变更前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利,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于2022年5月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北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市永港物流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2022年5月2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2022年5月20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香港永泰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2023年5月8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子公司绍兴市上虞浩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永泰运(绍兴)仓储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2023年6月1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聘请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规定,原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承接,公司与安信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11月会同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北仑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东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公司于2024年11月会同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如下: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项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574905000910221)、“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对应项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94110078801400003510)、“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对应项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332006271013000583566、账户号:94070078801800004859、账户号:NRA332006271013000809791)、“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账户号:94030078801800001423)”,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对其进行销户。
此外,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由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使用方永泰运(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新能源”)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补流专项账户,账号为332006271015003071032。公司、永泰运新能源会同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永泰运新能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授权签订专户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便捷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开立2个新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存放于2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银行账号:76800188001357880、76820188000264239)的募集资金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分别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相应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及子公司将与商业银行及保荐人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其中,原募集资金专户中部分闲置资金先前已转至募集资金补流专项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将及时归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或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实施。经全体委员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相应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相关事项。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18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升阳泰大厦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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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升阳泰大厦6楼
会务常设联系人:刘志毅
联系电话:0574-27661599
传真:0574-87730966
电子邮箱:IR@yongtaitrans.com
邮编:315151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必须在2026年5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本公司。
4、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28”,投票简称为“永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