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01版)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
3、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分,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6个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后,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二)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股票期权失效。
股票期权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与首次授予部分等待期相同;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为每股54.84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54.84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73.11元/股的75%,即54.83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1.36元/股的75%,即46.02元/股。
(三)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本目的,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业内知名的智联网硬件及全场景AI算力底座提供商。公司秉持“全面拥抱AI+”核心战略,围绕“云一边一端”全场景算力需求,构建起“感知AI一生成式AI一智能体AI一物理AI”全链条的产品矩阵与一体化解决方案,形成行业终端、ICT基础设施、工业物联网及智算四大核心业务板块。依托产品定义、研发创新、柔性制造、供应链协同、数智化管理五大核心能力,公司构筑了深厚的技术壁垒与生态优势,深度赋能智慧教育、智慧办公、智慧金融、智慧医疗、智慧工业等垂直领域,同时前瞻布局了具身智能、AI智算、AI Agent及各类“AI+”创新业态,为千行百业的智能化转型提供全栈式技术支撑与端到端场景化服务,引领产业数智化升级浪潮。
当前 AI 行业迅速发展,AI智算、AI智能终端与具身智能已成为产业核心增长赛道,智微智能聚焦AI智算硬件、边缘AI、端侧AI、具身智能等关键环节进行布局,亟需核心技术人才支撑研发突破与产业落地。与此同时,传统PC及行业终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品同质化与成本压力持续加大,公司必须稳固传统业务基本盘,筑牢现金流与市场根基。实施股权激励,旨在深度绑定核心技术、管理及业务骨干,充分激发团队创新动力与长期奋斗意愿,加快AI算力、AI推理及具身智能相关产品研发与市场拓展,强化“云边端”一体化核心竞争力;同时稳定关键人才队伍,提升传统业务运营效率与抗风险能力,平衡新业务突破与存量业务稳健发展,推动公司战略目标落地。为此,公司将通过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构建长期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体系来保持现有研发技术人才队伍的稳定,以及不断培养和吸引优秀研发技术人才,以保障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
充分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和激励性是稳定核心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设定有利于吸引并稳定公司核心团队,使得公司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获得优势。此外,本次定价还综合考虑了二级市场行情波动、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遵循了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并设置了较大挑战业绩目标的情况下,采用自主定价的方式可以进一步激发激励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还有助于实现员工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推动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及激励效果的最大化,具有合理性。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允许上市公司采取其他方法确定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公司已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发表专业意见。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的股票期权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若股票期权某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股票期权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其在个人层面行权的比例。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A、B或C,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或不得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D,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注销当期股票期权额度。
七、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两项指标均能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及成长性,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各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九、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数量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权日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一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注销,并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5、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4月23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3.40元/股(取2026年4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行权价:54.84元/股
(3)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4)历史波动率:18.33%、24.82%、23.39%(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5)无风险利率:1.15%、1.26%、1.30%(分别采用1年期、2年期、3年期中债国债收益率)
(6)股息率:0.11%(取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公司2026年5月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权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第五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一、公司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进行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根据相关条件变化程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计划的继续执行、修订、中止或终止,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权利的除外: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其他重大变更。
(三)公司因本计划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处理。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及由公司派出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则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二)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向公司缴纳完毕已行权部分所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
(三)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或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继续保留该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其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激励对象退休但被公司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其获授的股票期权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
退休未被公司返聘的激励对象在退休前需支付完毕当期将行权的股票期权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四)激励对象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因本激励计划带来的收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1、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2、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相关规定,因严重违纪,被予以辞退处分的;
3、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4、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不当损害。
(五)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六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或双方签订的《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章 附则
一、本计划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三、本激励计划依据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发生
变化的,适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董事长袁微微女士主持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成员认真审核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25)。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詹伟哉先生、高义融先生、彭钦文先生(已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8,675.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94.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728.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3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561.1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8.8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以截至2026年4月22日总股本252,290,6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568,718.30元。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75,687,183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27,977,793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本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及转增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及转增总额进行调整。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权益分派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7)、《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审议《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2026年度,公司拟向独立董事发放的津贴为10万元/年,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的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上,全体委员/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联董事袁微微女士、袁烨女士、郭旭辉先生回避表决。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2025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谈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刘文锋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增加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增加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告中指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自身独立性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自查报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确认全体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现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的需要,公司在现有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授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在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业务及未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70%以上的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本事项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刘文锋先生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刘文锋先生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刘文锋先生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高效运作和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6)。
(二十四)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成员认真审核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37)。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核查意见;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报告;
7、《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8、《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944,823.1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66,968,282.2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66,968,282.20元为基数,提取10%即6,696,828.22元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再减去当年分配现金股利20,034,373.60元(含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32,688,933.0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72,926,013.42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6年4月22日总股本252,290,6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568,718.30元。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75,687,183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27,977,793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本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及转增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及转增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关于分红的相关承诺,充分考虑了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若本预案获得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7,568,718.30元,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事宜,因此,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股份回购金额预计为7,568,718.30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43%,占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的比例为11.3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
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均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的原因及说明:
1、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
公司主要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智能场景下“端边云网”一体化软硬件产品及方案。在大数据、物联网、5G技术时代的推动下,下游产业的商业模式与产品形态持续创新,迭代速度不断加快。2025年,受益于AI大模型迭代驱动的算力需求爆发及工业数字化提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94.48万元,同比增长36.84%。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但公司整体仍处于成长期,面对行业较快的技术迭代、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仍需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投入和优质产能建设以巩固提升市场地位,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026年,公司因开拓业务领域、产品研发创新、对外投资等事项尚需大量资金,需合理统筹资金配置,预留充足运营资金,以确保供应链稳定、订单履约及抗风险能力,以应对市场波动及行业不确定性,支撑公司业务稳健增长。
2、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日常运营及后续业务发展支出等资金需求,公司将围绕公司战略,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确保公司稳定运营、扩大生产规模,为公司可持续稳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3、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的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还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专线、公开邮箱、互动易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经营、改善公司业绩,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承诺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2026年审计费用。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2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7万元。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谈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谈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下转4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