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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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57元,共计募集资金622,8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45,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77,8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15,940,566.0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1,859,433.9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6号)。
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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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采用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和余额包销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16,5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01,65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8,188,679.25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593,461,320.7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于2023年1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02,908.0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358,412.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7-1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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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2020年8月1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2020年10月2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5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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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公司于2023年1月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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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详见本报告附件2。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 6.3.9条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将达到预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已对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之“五、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企业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汽车零部件检测实验中心募投项目因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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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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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一)OEM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第 6.3.9条第(三)项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鉴于“OEM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即将达到预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投资进度未达计划金额的50%,公司比照上述规定,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变更具体情况
拟将原募投项目“OEM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将部分工艺设备、建设周期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自身情况进行规划调整,项目总投资金额由32,631.00万元调整为15,200.00万元,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由29,064.00万元调整为15,162.19万元,原募投项目计划调减的募集资金15,306.48万元(包括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404.67万元)用于实施马来西亚汽车零部件项目,同时将“OEM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6年4月延期至2028年4月。项目变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同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2、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在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加剧的整体背景下,公司进一步加强 OEM 整车配套业务的投入,着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并维持在OEM整车配套领域的必要话语权与客户基础,从而为后续向智能驾驶、先进动力部件等高附加值业务方向转型积累关键资源与先发优势。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实施主体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冠盛”)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南京冠盛拥有给整车配套的技术储备,已积累了传动轴整车配套的客户储备,人员操作熟练度、应对设备故障模式、常见质量问题处理均已有相关经验,扩产风险较低,同时公司也在积极与大型主机厂洽谈OEM配套业务,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创造条件。
4、重新论证预计收益
本次变更前,项目达产后汽车传动轴设计生产能力为300万支/年,经测算,项目运营期新增年平均销售收入51,552.70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6,902.68万元。
本次变更后,项目达产后汽车传动轴设计生产能力为120万支/年,经测算,项目运营期预计新增年均销售收入为28,800万元,预计新增年平均利润总额1,314万元。
上述测算仅为公司预测数据,并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不排除由于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及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对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存在预测数据与实际有较大差异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对“OEM 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基于上述分析,公司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市场前景广阔,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计划。同时,公司将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持续关注,确保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
6、风险分析
OEM 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后续继续实施过程中,若市场开发受阻、客户需求不振导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无法弥补新增的折旧、摊销,公司将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因前装配套市场开发进度缓慢,目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未来有可能存在项目建设停滞或终止的风险,以及募集资金投入减缓导致该项目无法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业务目标的风险。
(二)汽车零部件检测实验中心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项目立项初期,基于多年的全球本土化综合服务能力以及对当地客户需求的深入理解,公司于2014年开始拓展底盘系统相关联的多产品线,目前培育了橡胶减震、悬架转向、减震器系列等底盘零部件产品。上述几类产品目前均为公司贸易类产品,公司并未涉及生产环节,技术积累不足,未来随着业务的持续发展,对公司产品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为提升对上游供应商的管控能力和对产品质量的把控能力,公司急需建设集汽车零部件检测、研发创新及产业综合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汽车零部件综合检测平台,以期实现与供应商的深度融合发展,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
汽车零部件检测实验中心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公司与非自制品类供应商进行了更深度的合作,通过调整供应链管控模式将“出厂终检”责任落实到供应商层面,公司提供例如检测标准培训、设备采购建议、初期的人员指导等支持,降低公司费用,因此该项目基于供应商合作模式的深化对比立项初所需的资金体量已大幅下降。
2、重新论证预计收益
检测实验中心募投项目因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综上,根据公司对未来供应链深化形势的研判,本着兼顾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和尽量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终止实施“汽车零部件检测实验中心项目”,项目终止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6,443.52万元(包括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782.18万元)用于实施马来西亚汽车零部件项目。马来西亚汽车零部件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同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4、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汽车零部件检测实验中心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外部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未经股东会通过即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长远来看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冠盛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冠盛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冠盛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冠盛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冠盛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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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轮毂轴承单元项目销售收入目标达成率低于产能达产进度,主要系2025年度产销量受区域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未达预期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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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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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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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外汇的套期保值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套期保值为手段,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为宗旨,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但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也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金额
计划投入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3、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借贷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套期保值。
4、交易方式
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从事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钢材、金属、碳酸锂等大宗工业原材料,公司套期保值的交易标的为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合约。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热卷、螺纹钢、碳酸锂等金属化工类品种。
5、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在交易额度范围内的有效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根据公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授权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交易目的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业务覆盖全球汽车市场,生产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中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而导致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
2、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50,000万元(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
3、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借贷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套期保值。
4、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业务。交易对手为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在交易额度范围内的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十二个月内,此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 审议程序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外汇的套期保值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出现背离,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风险。可能存在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2、风控措施
(1)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建立《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内部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6)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2、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公司也将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5)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为宗旨,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配备了专业人员,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收支计划相匹配,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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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12亿元且单日投资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情况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委托理财实施单位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2亿元且单日投资总额不超过12亿元,单日最高余额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合计金额,委托理财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前述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委托理财额度和比例不作限制。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委托理财的投资产品品种
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为主体的委托理财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主体的委托理财授权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管理部的统一统筹下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具体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实施。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委托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动向,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有效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理费率主要与合作银行、到期时间以及市场利率走势有关。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以下简称“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有效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理费率主要与合作银行、到期时间以及市场利率走势有关。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概述
公司名称:美国富国银行、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美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上银行均为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给任何第三方的情况。
四、保理业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方式采用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公司拟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保理业务合同,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五、开展保理业务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基于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产流动性的考虑,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无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谈判协商确定,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丁蓓蓓女士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核查和审议,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情况和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与关联方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驰新能源”)实际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6年度同类关联业务预算数额。
注2: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5年度经审计的同类关联交易总额。
注3:在本次预计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不同关联交易类别之间进行预计额度的调剂。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UCHT7J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15日
注册地: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金融大厦1002室
法定代表人:谢海明
注册资本:25,08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线、电缆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5,398.47万元,负债总额:12,149.14万元,净资产:23,249.33万元,资产负债率:34.32%,2025年度营业收入:2,249.69万元,净利润:-6,028.03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丁蓓蓓女士同时担任东驰新能源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东驰新能源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冠盛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销售活动所需,向关联方购买、销售产品。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经双方谈判协商确定,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谈判协商确定,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损失。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4,854.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1、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评估,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13.61万元,转回信用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28万元。
2、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合同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经评估,2025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人民币3,243.11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0.20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4,854.25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854.25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在已回购股份的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涉及差异化安排。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39,394,104.48元。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截至2026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202,726,053股。公司拟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654,716股后的股本200,071,3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042,802.2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6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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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下转45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