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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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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7版)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2025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85.12万元,净资产282.6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7.35万元。

7、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庄红林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永吉二路8号

注册资本:29,954.612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07-15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债券回收;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金融许可证》经营,保险兼业代理险种详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德水担任董事的公司。

以上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关联方的定义。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2026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出售商品、采购商品或服务、银行存款、理财等关联交易。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公司拟与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以市场化定价为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向银行支付的其他费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上述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德水先生、程新平先生、徐小荣先生、郑晓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名李军先生、张惜丽女士、徐建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张惜丽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完成了董事候选人的诚信档案查询工作。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均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推荐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推荐程序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程序及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与能力。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德水,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开化华康药厂历任技术员、糖醇分厂厂长、木糖醇车间副主任、副厂长、厂长;华康有限董事长;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陈德水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德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7,208,121股股份,并通过开化金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公司4,250,064股股份,除此之外,陈德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程新平,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开化华康药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合资公司副总经理、技改科科长、副厂长,华康有限董事、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程新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新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685,055股股份,除此之外,程新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徐小荣,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开化华康药厂技术员、质检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华康有限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徐小荣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小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691,337股股份,除此之外,程新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郑晓阳,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开化华康药厂技术员,华康有限生产部经理、项目部经理,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晓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369,440股股份,除此之外,郑晓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军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历任杭州锅炉厂研究所技术人员、杭州施乐产品服务中心工程复印件销售主任、杭州新世纪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南区主管、销售浙江大区经理、客户服务部经理、战略规划部/战略投资部经理、杭州浙经华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大学儒商与东亚文明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研究院院长、战略发展部部长、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战略总监/董事局秘书、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上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省中科商学研究院副院长、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李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2、张惜丽女士: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2012年2月至2014年12月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讲师,2015年1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24年4月至今任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张惜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3、徐建妙先生: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2006年6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工业大学,现任浙江工业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博士生导师、全国样板党支部书记,生物工程学科平台实验室主任、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生物工程学会理事、杭州优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2024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徐建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公司预计2026年度全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已发生担保额度为5.22亿元。

● 是否涉及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预计产生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6年度全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已发生担保额度为5.2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以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履约担保、银行资产池业务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下属子(孙)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担保业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预计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预计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一)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8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临港一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方焰飞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粮食收购;农副产品销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舟山华康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二)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3月3日

注册资本:13,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临港二区48号

法定代表人:陈德水

经营范围:蒸汽、热水、煤炭的经营,热网管道施工、设备维修;技术咨询服务,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供热工程设计及安装检修。

担保人华和热电为公司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如超过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6年担保计划事项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6年度担保计划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所制定,有利于满足公司现阶段业务需求及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次担保计划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5日

至2026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5、议案16、议案17.00(17.01-17.04)、议案18.00(18.01-18.0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德水、程新平、余建明、徐小荣、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江雪松、黄钱威、汤胜春、余辉、开化金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办公楼3楼证券部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

联系人:柳强 电子邮件:zqb@huakangpharma.com

联系电话:0570-6035901 传真:0570-6031552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3,030,2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302.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3.7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33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5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 “保荐人”)作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及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负责华康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从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治理及制度建设、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方面对华康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二、2025年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情况

2025年度,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尽责完成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华康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

(一)保荐机构于持续督导期间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对华康股份2025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认为,华康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能够遵循相关法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充分的知情权,提高公司的透明度。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华康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事项。

保荐代表人:宋亚峰 冯 研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 投资品种:公司可以购买包括货币基金、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可以购买包括货币基金、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要求的规定,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已于2021年2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2.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030,2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30,302.3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30,302.3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963.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33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5号)。

2.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22年6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担。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及承担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人员工资、设备购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25年度置换情况如下: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和“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结项,终止“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资金37,570.00万元中的35,041.25万元变更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同时调整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建设投资2,000.00万元、减少设备投资2,000.00万元。并终止了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将结余的募集资金12,963.95万元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及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进行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5,781.4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结项并终止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6,914.5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华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康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康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4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