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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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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8版)

[注1]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2025年度实现收入20,943.36万元、营业毛利润6,919.85万元

[注2]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2025年度实现收入35,313.87万元、营业毛利润5,393.01万元

[注3]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2025年度实现收入8,331.90万元、营业毛利润-4,043.04万元

附表2: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于2025年3月起逐步投产,2025年度实现收入231,010.68万元、营业毛利润5,322.74万元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2025年度实现收入20,943.36万元、营业毛利润6,919.85万元

[注2]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2025年度实现收入8,331.90万元、营业毛利润-4,043.04万元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程志刚,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传淼,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可棣,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0万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勤勉、尽职,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同时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因此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外部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公司2026年外部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