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3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0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煜峰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504,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下同)的32.7362%。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463,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9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41,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计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57,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34,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1%;反对15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7,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52%;反对15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4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34,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9%;反对15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7,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21%;反对15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4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34,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9%;反对15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7,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21%;反对15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4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32,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6%;反对15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6,0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68%;反对15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2%;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34,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9%;反对15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7,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21%;反对15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4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24,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4%;反对16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6%;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77,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82%;反对168,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0%;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34,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9%;反对15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7,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21%;反对15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4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3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15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6,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99%;反对15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4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3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9%;反对16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2%;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5,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092%;反对161,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70%;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30,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9%;反对16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2%;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3,5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01%;反对161,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7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通奕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为46,150,000股)、姜客宇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3,349,977股)、言骅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746,595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50%;反对15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41%;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79,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50%;反对15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41%;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9%。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通奕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为46,150,000股)、姜客宇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3,349,977股)、言骅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746,595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5,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84%;反对16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77%;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75,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84%;反对16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77%;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23,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7%;反对16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77,0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05%;反对160,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55%;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0%。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26,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8%;反对15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0%;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79,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4%;反对159,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48%;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