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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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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5版)

3、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3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3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利虔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部董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切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况。基于此,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就2025年度内控实施情况编制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公司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3,867,316.47元,公司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2,396,387.63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109,278,21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435,026.5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2%,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2026年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关联董事利虔、刘宇晶、罗桓、陈巧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2025年度末在任独立董事沈红、朱慧婷、何壮坤对其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独立董事自查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等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充分的监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经过公司评估,认为其恪尽守则,遵循独立、客观、公平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恪守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和专业服务的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为: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不得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游锦泉、李大韬、沈红(以上三人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任职资格后生效)薪酬为12万元/年(税前),原独立董事何壮坤薪酬按其任期计算为5.5万元(税前);其余董事不支付薪酬,可根据参会实际情况报销差旅费用。

此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不得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关联董事刘宇晶、张执交、罗桓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听取相关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6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7,000万元担保额度。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及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及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及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利虔先生、刘宇晶先生、张执交先生、罗桓先生、陈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该议案需要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01 关于提名利虔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02 关于提名刘宇晶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03 关于提名张执交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04 关于提名罗桓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05 关于提名陈巧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游锦泉先生、李大韬先生、沈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沈红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该议案需要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01 关于提名游锦泉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2 关于提名李大韬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3 关于提名沈红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制度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中《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所属的行业特点,综合公司2025年在治理、经济、环境与社会领域的实践与绩效,编制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公司根据整体行业发展及公司运营实际情况,决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配套制度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宇晶、罗桓、张执交、张金凤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26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5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本次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审计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本次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联董事利虔先生、刘宇晶先生、罗桓先生、陈巧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本次2026年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陈巧担任董事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进而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2.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利虔担任董事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进而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3.山东艾格林制药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利虔所控制的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进而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4.天津安默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联营企业,存在关联关系,进而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

1.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25年同类业务支出或营业收入。

2.公司预计与福州诺和环球动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263.27%,主要系福州诺和环球动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新增关联方,且公司同类业务的基数较小导致。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3.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山东艾格林制药有限公司

6.天津安默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福州诺和环球动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结算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及子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订单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依据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书面要求向其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向其采购药物验证性生产服务。

2、根据研发需要,公司向关联方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及药物验证性生产服务,按其书面要求向其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销售商品。

3、公司根据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

4、公司根据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

5、公司根据山东艾格林制药有限公司的书面要求向其采购药物验证性生产服务。

6、基于研发需求,公司向天津安默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宠物药药学研发服务。

7、基于研发销售需求,公司向福州诺和环球动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宠物用品销售服务,并向其销售商品。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已经保持稳定的商业关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等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35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2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5日

至2026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除以上议案外,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10、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8、9、10、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6、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4利虔、刘宇晶、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议案6利虔、刘宇晶回避;议案12:若股东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29号楼。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6年5月13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sun-novo.com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6年5月13日17时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29号楼。

联系电话:010-60748199

联系人:魏丽萍、黄紫冰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31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贯彻和落实最新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新增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制度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27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利润滚存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表决。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