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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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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3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盈利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以避免出现超额分配的情形。

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显示,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口径下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本年度未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未达到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连续三年盈利但未进行现金分红,且未能充分说明合理原因的公司,交易所可能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鉴于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不存在应当但未分红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构成该条款项下的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实施利润分配的法定条件。

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为保障日常经营的持续性以及资金流动性的稳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财务状况、资金安排及未来发展规划,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出具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6]00001401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84,032,452.98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84,032,452.98元,实收股本为209,472,51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5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为-273,999,220.92元,2025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84,032,452.98元。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033,232.06元。2025年度公司形成未分配利润为亏损主要原因如下:(1)油墨行业终端市场需求恢复缓慢,产品价格竞争激烈,整体盈利空间受限;(2)对联营企业的投资亏损。

三、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1、深耕主营业务,优化经营结构

公司将聚焦油墨制造的核心主业,围绕主营产业链开展资源整合与业务调整,持续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在保持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公司将持续拓展市场区域和加大覆盖客户群体,推广公司核心竞争力产品,从产品质量和数量上巩固竞争优势,提升整体销售规模,力争提高业绩收入和盈利能力。

2、强化内部管理,提升运营效率

公司将以降本增效为内部管理导向,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与资源整合,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全面提升内部协同管理水平,集中生产力量,降低生产损耗,缓解成本压力,有效增强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

3、坚持研发创新,巩固技术优势

公司将依托现有技术积累提升研发创新效能,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紧扣市场绿色发展趋势,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聚焦水性油墨、表印油墨、UV油墨等核心产品开展持续创新与迭代改进,持续推动产品优化升级,以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确保行业技术相对领先地位。

4、强化资金管理,拓展融资渠道

公司将与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完善资金使用计划,改善企业资金流动性,保障资产安全,减轻经营负担。此外,公司将积极寻求多元化融资渠道,为公司长期经营发展、技术升级和战略转型做好资金支持。

5、推动业务协同,寻求增长机会

公司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持续发掘新兴业务发展机遇,优化资产配置,拓展产业链延伸方向,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力争推动企业实现多元化与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通股份”)及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最终以与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9,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

鉴于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及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宇斌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其它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一

公司名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8336625X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28-1号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建龙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房地产经纪;投资兴办实业;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商业地产与产业地产投资;激光技术投资与开发;国内贸易。(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大晟资产主要股东为周镇科,持股99.95%,张金山持股0.05%。周镇科为大晟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大晟资产持有公司股份24.82%,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

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备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大晟资产本部报表数据。

经查询,大晟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方二

姓名:周镇科

证件号码:4405271975********

关联关系:周镇科先生为大晟资产的董事、实际控制人,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周镇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内容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此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

四、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体现,能够保障公司及子公司顺利向银行进行融资,满足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零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为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该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