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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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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29版)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天健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00万元,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相同。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天健提交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一应聘文件》,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评价标准,结合审计费用报价,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客观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按照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时,根据评价结果,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达成了肯定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行业收费标准,同意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费用共计120.00万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1,159股,发行价格为38.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3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611.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619,37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1)36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291,198股,发行价格为38.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71.4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562,925.9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8,437,045.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天健验(2023)21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于2021年2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九洲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原名为“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同)、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常熟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2年7月,募投项目“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设的银行账号为1207011129200286824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54.75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山德士(中国)所属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CDMO制剂项目”。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8,500万元变更投向至“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增资项目”。其中股权转让款由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账户直接划转给交易对方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增资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华(中山)制药有限公司,用于实施其CDMO制剂改造与扩建项目。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瑞华(中山)制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于2023年4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九洲药业(杭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893.7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设的银行账号为19910101040667789及19910101040333333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于2023年1月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农业银行常熟经济开发区支行于2023年1月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及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笔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等职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及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等),不得为非保本型,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节余使用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3月12日、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山德士(中国)所属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CDMO制剂项目”。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8,500万元变更投向至“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增资项目”。其中股权转让款由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主账户(账户号:19910101040333333)直接划转给交易对方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增资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华(中山)制药有限公司实施。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九洲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九洲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九洲药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九洲药业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表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注2]项目承担公司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报告期内更名为九洲药业(杭州)有限公司

[注3]公司已通过并购方式快速提升CDMO研发能力,为避免重复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九洲药业(杭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893.7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项目已结项

[注4]九洲药业(杭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募投效益未达预期,系研发服务项目的市场订单竞争加剧,利润率未达预期所致

[注5]项目承担公司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报告期内更名为九洲生物医药(台州)有限公司

[注6]九洲生物医药(台州)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投产后产能未完全释放且前期费用较高导致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7]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28,000.00万元的金额中包括了应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故此处按扣除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938.06万元的净额列示

附表2: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与内部投资结构暨延期议案》,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6月30日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

[注2]公司于2025年4月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6月30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注3]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74,000.00万元的金额中包括了应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故此处按扣除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1,156.30万元的净额列示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

至202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情况以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6年4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5、6、7、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花莉蓉、梅义将、林辉潞、沙裕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内送达,传真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邮政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邮政编码:318000

联系人:林辉潞、王贝贝、周星

联系电话:0576-88706789

传真:0576-88706788

登记邮箱:603456@jiuzhoupharma.com

(三)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向沪市公司发出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公开倡议》,倡议以“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为目标,引导上市公司更好发挥主体责任,更好回报投资者,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5年度,公司切实履行并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现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助力高质量发展

公司作为一家技术驱动的行业领先CDMO企业,始终秉承“关爱生命、维护健康”的使命和“成为全球药物创新解决方案的卓越生命健康企业”的愿景,以最高效的交付效率、最贴心的客户服务为宗旨,支持全球客户的药物开发。

202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管理层始终秉持"关爱生命,维护健康"的核心理念,保持战略定力、聚焦创新突破,持续推进全球化布局、技术研发、组织优化与绿色发展,稳步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09亿元,较上年同比增加6.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30亿元,较上年同比增加20.46%。报告期内,公司荣获2025中国医药CDMO企业20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24年度中国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前100位企业、2025年EcoVadis企业社会责任评级“金牌”认证、全球优选合作伙伴奖、ESG责任企业奖等多项荣誉,同时公司已入选富时罗素社会责任指数系列,纳入标普全球《可持续发展年鉴(中国版)2026》。

2026年,公司将全面提升小分子CDMO服务能力,优化CDMO业务板块的运营效率,紧贴客户需求,做深大客户,做广新客户。公司将持续强化大客户业务的立体服务机制,实现与大客户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度合作,不断拓展新项目合作;在新客户拓展方面,稳步提升海外市场本地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公司总部多个专业技术平台及在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实验室的优势,深入发掘市场机会,为潜在新客户提供高效、低成本的优质解决方案,加速新客户从商机到订单的转化进程,促进CDMO业务的稳健增长。

二、持续现金分红,注重股东回报

公司始终将股东利益放在公司战略的核心位置,积极通过股份回购和稳定分红来提升公司内在价值,与投资者分享经营发展成果。自2014年上市以来,公司每年坚持现金分红,每年分红金额均超过当期归母净利润的30%。

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64,513,008.40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99,893,380.1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64,406,388.5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0.12%。2024年年度分红已于2025年6月完成派发。

2025年半年度,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进行现金分红176,342,005.60元;2025年1-6月,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01,991,071.0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78,333,076.60元,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未经审计)的比例为52.93%。2025年半年度分红已于2025年9月完成派发。

2026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公司将继续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在条件具备时增加中期分红;公司将积极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有关要求,在保证资本开支及生产经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股东回报机制,提升股东的获得感,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作为绿色制药创新技术的领导者,始终将研发创新视为驱动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公司持续以加强研发能力为战略重点,凭借多年的新药研发和技术积累,掌握了众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沿绿色制药技术。

2025年,公司连续流技术平台自主设计定制的连续流填充床氢化设备,开发了多个氢化项目的连续流工艺,可实现大规模、连续生产;公司手性催化平台共申请专利6项,获得授权专利7项,专利“ɑ-酮酸类化合物的不对称氢化反应”获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优秀奖,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在《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等知名期刊发表了多篇技术研究论文,《激发内部转化动力,打造手性药物中间体特色制造体系》案例入选全国2025年第三批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全国20项),成为浙江省此次唯一入选的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多肽技术平台将特有的非经典固相合成技术应用到多个产品的生产中,并基于此开发了无氟化裂解技术,满足欧美对于美容产品的无氟和绿色化生产法规要求,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偶联药物平台结合小分子团队和多肽团队的技术优势,成功开发了定点偶联的新技术方案,并已成功应用到客户交付的项目中,有效降低工艺难度和成本,获得客户高度认可。

2026年,在持续巩固已有成熟核心技术平台的同时,公司将积极建设开拓合成生物学、偶联药物、小核酸药物、光化反应、电化学、AI技术等高水平技术研发平台。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合成生物学在复杂药物分子、多肽、核酸等领域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开发连续流光反应、连续流电化学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四、畅通交流渠道,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公司持续畅通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扎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5年,公司坚持将信息披露作为与资本市场沟通的重要载体,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高质量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连续四年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A”级评价。报告期内,公司为致力构建与投资者更为紧密高效的沟通桥梁,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更深层次的理解、信任和合作,对信息披露尤其是定期报告进行了持续优化,通过直观的图文影音信息(如一图读懂定期报告等方式)、视频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全方位满足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看得到”、“看得全”、“看得懂”的基本需要,实现信息披露可视化、通俗化。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我是股东”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活动、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等方式及时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认真听取投资者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对投资者提问给予及时回复,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2026年,公司将加强与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指引对标,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灵活运用可视化、数字化等方式,对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进行解读,围绕投资者诉求,不断丰富自愿性信息披露内容和形式,提高公告可读性,全面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广泛深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平台、多方式与投资者、分析师等建立常态化、多维度的沟通机制,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业务运营与行业发展的直观认知与认同,强化市场对公司价值投资逻辑的深度认知与坚定信心。

五、健全治理机制,促进规范运作

公司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并在此基础上提升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深度。

2025年,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工作,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修订发布情况,不断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和支持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报告期内,公司ESG工作也取得了佳绩,公司连续第二年被纳入富时罗素社会责任指数;首次被纳入标普全球《可持续发展年鉴(中国版)2026》;在EcoVadis的评估中,凭借在环境、劳工与人权、商业道德及可持续采购等领域的卓越实践,再次获得“金牌”认证,跻身全球参评企业前5%行列。

2026年,公司将持续推进治理机制建设,结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促进规范运作;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落实独立董事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职尽责,通过积极参加培训等方式持续学习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监管动态,不断强化自律和合规意识;公司将积极落实监管机构对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要求,将ESG作为管理提升的重要工具,推动ESG理念融入公司战略和日常运营,积极采取措施提升公司ESG水平和中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2025年,公司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董高初任培训和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等多场培训;邀请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培训,加强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关键少数”行为;定期收集与上市公司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监管关注热点新闻,发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确保监管精神理解准确、执行有效,切实提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2026年,公司将继续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紧密沟通,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开展的培训课程,及时梳理并传递监管政策动态和典型案例,筑牢“关键少数”的自律和合规意识。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采取必要的减值测试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5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50.4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商誉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测试结果,公司2025年需对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599.94万元。

2、存货跌价损失

公司严格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5年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6,366.88万元。

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经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开发支出进行减值测试,结合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2025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110.11万元,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1,972.39万元,工程物资计提减值准备307.92万元,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753.96万元,开发支出计提减值准备1,664.95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直接计入2025年度当期损益,影响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32,325.68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经会计师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英标管理体系认证(北京)有限公司为《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全文出具了独立审验意见声明书。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一年一次。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ESG风险与机遇管理为基础,制定《九洲药业ESG风险与机遇管理指南》,规定公司在ESG风险与机遇管理方面的治理架构、风险与机遇识别流程,并将ESG风险与机遇管理融入业务流程;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九洲药业ESG执行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的议案》《关于制定〈九洲药业关键ESG目标〉的议案》《关于委任ESG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明确了公司ESG管理目标和执行机构。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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