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本股份”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润本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1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69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479.22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356.3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122.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1日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10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0Z001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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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专项核查意见中,如合计数与单项数相加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于2023年10月1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广州市鑫翔贸易有限公司,并连同保荐人于2023年11月7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保荐人于2024年9月3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广州市鑫翔贸易有限公司,并连同保荐人于2024年11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人于2024年11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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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75.6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0月26日出具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501Z0164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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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使用以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5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使用该2,0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黄埔工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5月延期至2026年3月。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黄埔工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推进过程中,为融入行业最新技术标准与更先进的智能化生产方案,公司对部分工艺环节进行了优化论证与设计迭代,以增强项目的长期竞争力。为满足公司长期发展及产业布局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3月。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润本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润本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等,并与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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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晓刘令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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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1号)核准,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本股份”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69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5,479.2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122.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1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3]510Z0017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润本股份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2025年持续督导工作中,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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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润本股份自上年度初起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已于2025年9月取消监事会并免去监事职务)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润本股份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润本股份在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张 晓刘令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