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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及风险防范能力,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地检查和评价,并出具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及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14:00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1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规定,将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16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110Z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2,475.54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528.6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67,363.35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2022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2年3月,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沈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沈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民主广场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民主广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招商银行沈阳分行124905040110605、中信银行沈阳分行8112901012000833960、浦发银行民主广场支行75100078801900000807、75100078801700000808),并与中原证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由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卓越分院实施。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10325610116),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陵北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陵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2901011500864296)、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010078801700006333),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卓越分院在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010078801500006334),并与公司、中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万元向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筹建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10402410555、124910402710222),并与公司、中原证券、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2023年2月,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05040110909),并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注资全资子公司收购株式会社医道メディカル70.6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横琴澳星启明国际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澳星”)进行注资并收购株式会社医道メディカル70.65%股权(差额部分将用自有资金补充)。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横琴澳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630078801800002056),并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医道医疗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医道メディカル)在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NRA40560000),并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民主广场支行已更名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七贤岭支行,银行账户不变。
注2: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对应的募投项目-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完成并结项,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跨境电商项目终止,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2025年6月底,公司完成了招商银行沈阳分行124910325610116、浦发银行大连分行75010078801700006333、75010078801500006334,招商银行沈阳分行124910402410555、124910402710222上述银行账户的销户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82,323,432.86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70,675,056.06元,已支付发行费用11,648,376.80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307.48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的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事项。《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进行变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进行变更。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以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以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1,456.0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307.48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将上述拟结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7.755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0万元向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使用超募资金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注资,分别用于筹建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卓越分院项目和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电商项目。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00万元向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筹建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530.92万元用于“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6,2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增资,增资资金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大连何氏使用本次增资资金不超过6,000.00万元购买大连中山何氏尖端眼科分院(原名为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经营医院用房,拟使用本次增资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用于支付相关房地产评估费和相关税费议案已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跨境电商项目”(以下简称“跨境电商项目”),本募投项目终止后,公司拟将该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1,650.49万元(含利息收入)转入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具体金额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转出的余额为准,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管理。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注资全资子公司收购株式会社医道メディカル70.6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横琴澳星启明国际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澳星”)进行注资并收购株式会社医道メディカル70.65%股权(差额部分将用自有资金补充)。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上述“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之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110Z0159号),鉴证结论为:何氏眼科公司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何氏眼科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何氏眼科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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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1(指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