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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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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H股代码:1330 H股简称:绿色动力环保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绿动转债”,债券代码“113054”,发行总额为23.60亿元,初始转股价格为9.82元╱股。根据有关规定和《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绿动转债”自2022年9月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份。因公司派送现金股利以及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绿动转债”最新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8.8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2月26日起生效。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已有142,000元“绿动转债”转换成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数为14,686股,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0%。

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开始支付自2025年2月25日至2026年2月24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绿动转债第四年付息,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5%(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派发利息为1.5元人民币(含税)(公告编号:临2026-00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成苏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智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林斌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成苏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智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林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成苏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智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林斌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6-018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为人民币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人民币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含绿色动力)。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0万元(含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审计工作量与立信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立信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审计过程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6-017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A股

与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A股与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A股与H股的一般性授权。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1、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议案获年度股东会通过时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20%。

2、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的H股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于本议案获年度股东会通过时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20%。

(三)A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A股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①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A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2)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或(3)股东会撤回或修订有关本议案项下的授权时。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前述一般性授权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一般性授权发行股票有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三)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两地交易所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四)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五)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企业信息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及股票登记机构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九)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行使。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A股与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发行方案启动之后仍需向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监管部门申报。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6-016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成苏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6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6年薪酬计划。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情况补充披露如下:董事长兼总经理成苏宁119.15万元,副总经理奚强114.85万元,副总经理郝敬立103.57万元,副总经理张勇98.18万元,副总经理黄建中87.40万元,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曙光98.18万元,总工程师张卫87.40万元,财务总监易智勇103.57万元,总经理助理刘林98.34万元,总法律顾问兼安全总监皮思维87.84万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继续采用年薪制,由基本年薪(月基本工资*12)、绩效年薪以及特别奖励构成,基本年薪与2025年一致。董事长成苏宁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2026年薪酬计划与2025年一致,即公司非独立董事均不领取董事津贴,境内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常住香港的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港币/年。独立董事周北海、欧阳戒骄、郑志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A股与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A股与H股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A股与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决定其报酬。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蔡县康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为做大做强垃圾焚烧主业,同意以9,944.01万元收购上蔡县康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若国资监管机构最终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低于本次拟定价格,以备案资产评估结果为准)。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6-019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垃圾处理业务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据公司初步统计,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计垃圾进厂量为336.57万吨,同比增长6.61%;发电量为128,801.12万度,同比增长4.20%;上网电量为107,614.91万度,同比增长4.34%;供汽量为30.67万吨,同比增长36.25%。

主要经营数据分区域统计如下:

以上数据源自公司的生产经营统计,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